江苏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2022-01-13 09: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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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残疾赔偿金:

    根据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侵权人有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计算公式为: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3.被扶养人系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除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中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外,仍有权作为近亲属参与剩余部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4.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和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具体标准,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据省统计局统计的标准下发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尚未公布相关标准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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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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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江苏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内容: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元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0371元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8元⒋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07元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那么江苏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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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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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29条的规定:(一)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那么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316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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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发生人身伤害可以协商解决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交通事故发生人身伤害可以协商解决吗

    内容: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如下首先交通事故确实造成当事人的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即“私了”二是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私了”后又反悔的情况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达成协议后又出现新的损失而反悔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立马就反悔三是达成协议后一方迟迟不履行协议。那么交通事故发生人身伤害可以协商解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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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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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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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残疾赔偿金:根据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被侵权人有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公式为: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3.被扶养人系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除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中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外,仍有权作为近亲属参与剩余部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4.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和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具体标准,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据省统计局统计的标准下发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尚未公布相关标准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内容: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计算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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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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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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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伤害九级伤残一共赔多少钱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人身伤害九级伤残一共赔多少钱

    内容:综上所述,人身伤害九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伤残程度、工资收入、护理费用等多个因素,人身伤害九级伤残一共赔多少钱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对于九级伤残,赔偿金是根据伤残程度、工资收入、护理费用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而确定的,对于九级伤残的赔偿金计算,不仅要考虑伤残程度,还需要综合考虑工资收入、护理费用等因素,2. 伤残程度达到50%以上但不满70%的,可获得一次性赔偿金50万元,5. 伤残程度达到90%以上但不满100%的,可获得一次性赔偿金120万元,3. 伤残程度达到70%以上但低于80%的,可获得一次性赔偿金70万元。

    冯清琴律师
    2023.12.0642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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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度山东省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2013年度山东省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内容: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10、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12、死亡赔偿金计算那么2013年度山东省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413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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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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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后如何赔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机动车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后如何赔偿?

    内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机动车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后如何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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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687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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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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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局限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局限性

    内容: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局限性我国现行的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社会进步和立法进步的充分体现。这种情况说明现有的法律之间及审判实践之间的矛盾同时对其它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不予赔偿也有违国际通行的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大趋势是静止地狭隘地理解民法法律之规定所致也造成我国刑民内在的逻辑矛盾。那么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局限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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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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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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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收到损失的证据向法院起诉
  • 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同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同

    内容: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以下不同:1、保险目的不同。工伤保险的实施方式是强制实施的,它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强制属于实施对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工伤保险是由国家授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是一种政府行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由金融系统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是一种商业行为。那么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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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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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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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3476元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那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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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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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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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伤害之债能行使代位权吗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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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人身伤害之债能行使代位权吗

    内容: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时,侵权人有到期债权不行使,影响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受害人可以行使代偿权,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结后,受害的以其伤势加重或者引起其他病变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作新案受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人身伤害之债能行使代位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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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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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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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江苏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新)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2012年江苏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新)

    内容:5丧葬费20252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那么2012年江苏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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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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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适用何种伤残鉴定标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非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适用何种伤残鉴定标准

    内容:非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适用何种伤残鉴定标准疑问:我小学三年级的儿子去商场买书,左手食指被商场扶手电梯轧断。司法实践中,针对既非工伤又非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适用何种鉴定标准,各法院做法不一。在目前无其他标准的情况下,其他伤残可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作出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1、伤残评定申请人资格:因交通事故造成受伤致残的人员在治疗终结后方可提出伤残评定申请。那么非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适用何种伤残鉴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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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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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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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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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2014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

    内容: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4年2月13日公布的2013年相关统计信息2013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如下一、2013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二、2013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57元三、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四、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760元。顺便分享一个案例2012年标准计算的一个重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1、当事人情况机动车司机车先生驾驶车辆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交强险、商业险均已投保。那么2014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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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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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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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有两种赔偿标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有两种赔偿标准

    内容: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残事故,本应按雇员受害纠纷处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尽管协议的赔偿标准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低,但难以认定协议显失公平,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徐某不服,提出上诉。但按工伤标准计算的理赔额明显要低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那么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有两种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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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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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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