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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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实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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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共同的责任免除事项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共同的责任免除事项有哪些
内容:九、一般机动车保险对于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和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那么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共同的责任免除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2536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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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方法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特种设备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方法
内容:安拆单位从事特种设备安拆业务,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安拆。安拆单位应与委托其安装的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特种设备生产厂家如是首次安装本厂生产的特种设备可适当减少安拆人员。那么特种设备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1580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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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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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建筑合同的注意事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建筑合同的注意事项
内容: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那么签订建筑合同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0189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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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特种设备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方法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浅谈特种设备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方法
内容:安拆单位从事特种设备安拆业务,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安拆。安拆单位应与委托其安装的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根据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安拆方案,并由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将以上资料交施工工地监理单位审查,指定出相关安装人员,并向管理部门申报申请安装。那么浅谈特种设备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1573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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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祸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内容:车祸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其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此外车主要尽快将各种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出险车辆修复后车主应保存好修理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车险索赔时车主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并熟悉保险责任范围。”另外并非所有的事故车主都能得到全额理赔。以盗抢险为例如果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而非全车遭盗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那么车祸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62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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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维修资质怎么办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特种设备维修资质怎么办理
内容:特种设备维修、安装需要单位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资质。当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获得省级以上质监局颁发特种设备全领域质量鉴定资质证书并获得省级以上高法院入册的特种设备司法鉴定机构有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那么特种设备维修资质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1436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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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险车主理赔应注意的事项?
陈宗琼律师
交通意外险车主理赔应注意的事项?
内容:交通意外险理赔时注意事项?对于车险索赔,车主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此外,车主要尽快将各种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出险车辆修复后,车主应保存好修理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车险索赔时,车主应遵守相关交通规范并熟悉保险责任范围。”另外,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车主都能得到全额理赔。以盗抢险为例,如果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而非全车遭盗窃,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那么交通意外险车主理赔应注意的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178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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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手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天津二手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内容: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要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备设施等情况;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共有财产;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字资料的移交过程。那么天津二手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0512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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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事项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房签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事项
内容: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1、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所以购房者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姚平律师2022.02.2280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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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具体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合作但是没有签合同,自己公司提供了些设备,现在两人不合作了,但是我要拿走我安装在哪里我自己的设备对方不让,说在他的地盘东西不让我们动,我们应该怎么拿走,可以拿走么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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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索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许瑞林律师
车险索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车险索赔有三个注意其一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此外车主要尽快将各种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出险车辆修复后车主应保存好修理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车险索赔时车主应遵守相关交通规范并熟悉保险责任范围。”以盗抢险为例如果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而非全车遭盗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三损失过小索赔不划算。那么车险索赔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2825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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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2、写明双方欲进行买卖的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3、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等;5、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等;6、解决争议的方式;7、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等;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等;9、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05100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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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知识及注意事项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厂房租赁合同知识及注意事项
内容:厂房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现场考察租赁厂房需明确了解信息如下:基本情况:厂址占地面积:分别列出生产区、仓库区、废料场及生活区占地;全厂总建筑面积;全厂总建筑体积;历史废料年排出总量(大约);电力容量及第二(设备)电源用电量及电压等;生产、消防及生活用水量;生产污水排水量;煤气、氧气、乙炔等需用量;是否需注册使用工业园的税收优惠条件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全厂总平面布置草图包括各车间组成、外形、面积及厂内外运输方式。应特别注意核实待租待售房源的产权情况。那么厂房租赁合同知识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2470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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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哪些事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如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需要有专门的仓储设备及技术条件,应在合同中作相应的约定,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该物的性质并提供有关资料,以免发生货、仓毁损或者人身伤亡。货物进出库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环节,双方应当详细约定具体的交接事项,以便分清责任。同时应规定违反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那么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0110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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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拍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房地产拍卖的注意事项(一)不同权属状况拍卖标的的审查与前期处理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的许可意见。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有租赁登记的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拍卖前,在建项目的权利人应当向城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拍卖的书面批准文件。那么房产拍卖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3149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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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车车险索赔注意事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手车车险索赔注意事项
内容:手车车险索赔注意事项对于当事人来讲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时候都会有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否则的话最终就有可能无法获得车险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此外车主要尽快将各种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出险车辆修复后车主应保存好修理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车险索赔时车主应遵守相关交通规范并熟悉保险责任范围。”以盗抢险为例如果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而非全车遭盗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那么手车车险索赔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17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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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的胜诉判决 2014年10年前的合作事项,现在却以借贷被起诉,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核实事实,避免了百万以上的损失🙏🙏🙏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11评论 -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能赔偿多少钱?大腿截肢能评几级伤残?假肢费用怎么计算?复查、康复、二次手术有哪些注意事项?想要快速拿到赔偿款,怎么谈和解?【1月27日14:00 】第367期 和解大讲堂,18年理赔经验•8大和解规律•精准评估伤残,帮您快速拿到赔偿款!
元甲交通律师 531评论 -
矿山合同纠纷,判决书法官写了68页,我方大获全胜🎉🎉🎉,判决1300多万,加上设备返还,整体支持了2000万以上,值得开香槟的日子🍾🍾🍾
王熙 202评论 -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能赔偿多少钱?大腿截肢能评几级伤残?假肢费用怎么计算?复查、康复、二次手术有哪些注意事项?想要快速拿到赔偿款,怎么谈和解?第367期 和解大讲堂,18年理赔经验•8大和解规律•精准评估伤残,已帮助20000+个家庭获得35亿赔偿款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4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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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31评论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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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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