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但合同中未约定,开发商要求买方收房,买方怎么办

2021-11-16 16: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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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2:33:3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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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商品房买卖迟延交付纠纷进行诉讼的时效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_商品房现售所需条件是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_商品房现售所需条件是哪些

    内容:商品房现售需要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李楠楠律师
    2022.05.06834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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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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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_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_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

    内容: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呢交付商品房条件有: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应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条件商品房交付需要符合的条件最基本的前提就是需要有“五证”,包含: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有具备该五种证书,商品房才能进行销售转让。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 ...

    杨一凡律师
    2022.05.06453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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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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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时必须取得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还应具备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房屋交接书等证明。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商品房抵工程款(商品房抵工程款怎么开票)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商品房抵工程款(商品房抵工程款怎么开票)

    内容: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是不能出售的,针对这类房子,要在与开发商签订购买协议时,约定开发商如果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尽可能地加重违约责任,防止开发商逃避责任,以房抵工程款的最新规定最高院以房抵工程款的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系一般性条款,对于所有类型的被执行人均可适用,而第二十九条是特别条款,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张旭律师
    2023.03.0692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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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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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逾期交付所需承担的责任是: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并且该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存在免责事由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商品房实际交付是否符合约定的认定原则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商品房实际交付是否符合约定的认定原则

    内容: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相关知识,合同订立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合同法》第169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这在各商品房合同中都会有规定。而出卖人所交付的房屋的位置以及楼层均应与约定相符,这是最起码的要求。那么商品房实际交付是否符合约定的认定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585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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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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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的条件有: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具备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基础生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具备什么条件的商品房能预售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具备什么条件的商品房能预售

    内容: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邢颖律师
    2022.03.2417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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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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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使用商品房时有瑕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商品房交付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商品房交付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内容:交付商品房需开发商持一照五证,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开发商修建商品房,必然就会涉及到交房这一环节,一般交房是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无论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其实都会需要交付。但开发商交付商品房,首先肯定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购房者是可以拒绝收房的,而由此造成的损失,自然也不应该由购房者来承担。

    李孟阳律师
    2022.04.08103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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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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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时限以递交钥匙时为准。开发商应当在购房合同里约定的日期范围内交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未如期交付使用属于违约,买受人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对交房,其实主要就是开发商履行自己交付商品房占有的义务,但此时并不简单的是交付商品房的钥匙给者,还需要购房者实际对商品房的质量作出验收。而现实中,确定商品房交房的日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毕竟晚交房,对购房者来讲也是有不利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 解除购房合同的告知函怎么写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解除购房合同的告知函怎么写

    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一、解除购房合同的告知函怎么写解除购房合同告知函致XXXX开发有限公司先生/女士本人与贵公司做为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1月5日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贵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向本人交付合同项下的房屋XXXX中心2楼4层XX号和XX号房但截至2014年XX月XX日贵公司不能向我交付房屋。

    李楠楠律师
    2022.02.2220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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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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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向金转为定金后买方违约卖方怎么处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意向金转为定金后买方违约卖方怎么处理

    内容:意向金转为定金后买方违约卖方怎么处理意向金转为定金之后视为定金根据合同法中关于定金的规定在交付定金之后一方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委托经纪人在买方授权条件范围内和卖方进行谈判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中介公司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而意向金则没有这种约束力它只是一个购房意愿的表示在中介公司尚未和业主达成一致时客户随时可以取回去。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

    孔孟廷律师
    2022.02.2238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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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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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商品房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内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而在签订了认购书的同时,往往也会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金额的购房定金,之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是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任冰峰律师
    2021.12.0846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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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未取得五证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五证的,可以认定有效。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要赔偿。
  • 商品房交付新规定:业主先验房后交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商品房交付新规定:业主先验房后交费

    内容:2008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购房者都可在验房感觉满意后,再交付物业费等各类其他入住所需费用。昨天记者获悉,市建委日前出台了《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规定》。过去,不少业主因质疑先交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再验房的收房程序,与开发商发生矛盾并拒绝收房。明年1月1日起新规实施后,开发商应在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组织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如果购房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查验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他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对查验房屋发现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及时处理。那么商品房交付新规定:业主先验房后交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3015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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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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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商品房的法定条件是: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房屋买卖合同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_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口头约定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房屋买卖合同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_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口头约定吗

    内容: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郭铭芝律师
    2022.05.06223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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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方违约造成卖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依法请求解除合同。可通知买方解除合同,如果买方无异议,则合同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才可以购买_购买商品房可以不按程序办理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才可以购买_购买商品房可以不按程序办理吗

    内容:购买商品房可以不按程序办理吗购买商品房不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双方应当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备案登记,进行网签;交付房款换领收据,缴纳规定税金;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携带购房合同等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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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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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迟延交付商品房会承担的责任如下:若卖方迟延交房,经买方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买方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可以请求卖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内容: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张芸律师
    2022.03.2425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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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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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_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_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

    内容:预售商品房要符合哪些条件预售商品房要符合以下条件: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于海明律师
    2022.05.06141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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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应当怎样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应当怎样处理

    内容: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的,应当按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来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双方可协商要求违约的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学瑞律师
    2022.04.0885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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