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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任冰峰律师2022.03.24273人阅读
导读:

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一、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3)已签订预售合同,合同已报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预售合同包括什么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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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预售商品房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以下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方案与预售许可申请表;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约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约定

    内容:根据合同自愿原则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完全可以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由于合同的这一特别约定并未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在处理有关纠纷时应当从其约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预购人的角度考虑,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还可以对抗商品房建设施工承包单位的对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529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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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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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精装修补充协议注意哪些问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商品房预售合同精装修补充协议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商品房预售合同精装修补充协议注意哪些问题开发商一般都是使用襄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正式合同无法修改但是却可以签署补充协议来保障购房者自己的权益。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签约时对双方各自关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或协议当补充协议内容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现在市场交易中二手房合同补充条款多为双方协商的自拟格式商品房出售合同的补充条款多为开发商拟订的格式条款但条款是可以调整的。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对此条要予以充分注意。

    黄东洁律师
    2022.02.2251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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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备什么条件的商品房能预售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具备什么条件的商品房能预售

    内容: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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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418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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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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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预售证交了定金能退吗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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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有预售证交了定金能退吗

    内容:有预售许可证定金是否可以退是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的。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那么有预售证交了定金能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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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611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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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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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3、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进行合同离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进行合同离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内容:进行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其一,确定有管辖权的民政机关。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非必须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其三、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那么进行合同离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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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36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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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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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未取得五证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五证的,可以认定有效。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要赔偿。
  • 民法典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保全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法典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保全

    内容:开发商兴建商品房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开发商可以对商品房进行预售,购房者和开发商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商品房交付的时间,那么民法典商品房预售合同能不能保全?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王熙律师
    2021.11.0491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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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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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行亲子鉴定需符合的条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进行亲子鉴定需符合的条件

    内容: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是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进行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应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决定,但为查明事实、定分止争,可对拒绝亲子鉴定的被鉴定人进行劝说,经法院极力劝说仍拒绝鉴定的,法院不能强行鉴定。那么进行亲子鉴定需符合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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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40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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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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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行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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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进行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内容:进行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其一确定有管辖权的民政机关。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其三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却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就无法通过登记程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什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中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那么进行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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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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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已签订预售合同,合同已报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2022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2022

    内容: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2022申请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条件是:单身购房者需要年满25周岁;非京籍家庭需要持有暂住证、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税;北京市户籍家庭需要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冯清琴律师
    2022.04.25900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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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包销和商品房买卖的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商品房包销和商品房买卖的区别

    内容:商品房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交付房屋并移转房屋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房屋并支付价款的行为。《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即开发商将已建成的符合销售条件或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房屋向社会公开出售,社会公众购买房屋的行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买卖的目的。商品房包销是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包销期满,对包销人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的行为。那么商品房包销和商品房买卖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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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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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实施预售的法定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不符合领取条件养老保险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不符合领取条件养老保险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内容:胡某、范某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部分改判,并驳回胡某关于分配范某的养老保险的请求。离婚案件中,对于尚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当事人账户内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夫妻双方或一方退休后,其收入不是工资收入,而是养老保险收入。《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三)项规定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即属此情形,故本案中,所争议的36680.88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那么不符合领取条件养老保险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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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_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_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

    内容:预售商品房要符合哪些条件预售商品房要符合以下条件: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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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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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内容: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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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427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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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这样认定开发商的虚假宣传:主观方面是故意进行虚假宣传;客观方面是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并造成了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_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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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_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

    内容: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呢交付商品房条件有: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应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条件商品房交付需要符合的条件最基本的前提就是需要有“五证”,包含: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有具备该五种证书,商品房才能进行销售转让。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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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6454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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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和设定抵押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和设定抵押

    内容:预售商品房是预先售出的建设中的商品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因此,法律并没有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从其立法的本意来看,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是允许的,并且已经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规予以规范。如《福建省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中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验收前,买受人需转让预售的商品房的,应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另外,开发商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进行抵押,但可以有条件地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福建省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也禁止出卖人用已预售的商品房设定他项权。那么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和设定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3090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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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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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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