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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约定

李楠楠律师2021.12.25292人阅读
导读:

根据合同自愿原则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完全可以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由于合同的这一特别约定并未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在处理有关纠纷时应当从其约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预购人的角度考虑,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还可以对抗商品房建设施工承包单位的对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合同自愿原则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完全可以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由于合同的这一特别约定并未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在处理有关纠纷时应当从其约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预购人的角度考虑,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还可以对抗商品房建设施工承包单位的对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约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

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出卖人与买受人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当事人应以自己的真实意思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以此设立、变更和终止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自愿原则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完全可以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由于合同的这一特别约定并未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在处理有关纠纷时应当从其约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预购人的角度考虑,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还可以对抗商品房建设施工承包单位的对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从该工程折价或申请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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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约定在什么条件下生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夫妻财产约定在什么条件下生效

    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在什么条件下生效约定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约定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规避法律、法规,如不得逃避对外债务,逃避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等;附条件的约定,在条件成就时生效。和其他合同一样,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对当事人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夫妻财产约定从订立起就无效。可见,在实行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婚姻里,夫或妻一方对第三人负有个人债务时,约定的对外效力,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生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夫妻财产约定在什么条件下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55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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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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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证据法院起诉解决,以对方欺诈,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
  • 二手房合同如何备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二手房合同如何备案

    内容: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双方可携带相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现场备案。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孔孟廷律师
    2022.03.3141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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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在条件未达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未表示反对时,就意味着所附条件已经作废,则合同已经生效,合同当事人应受到合同所产生的效力所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_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_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

    内容:预售商品房要符合哪些条件预售商品房要符合以下条件: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陈宗琼律师
    2022.05.06142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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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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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商品房预售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

    内容:免责条款的免责以预售方履行合同基本义务为前提,否则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行为,表明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是重大的,而从过错程度来控制免责条款的效力,是各国的立法通例。我国合同法亦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目前有些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因售房方的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害,购房方不得要求赔偿”,对这一免责条款,如果预售方的重大过失而致的损害,则此免责规定无效。那么商品房预售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58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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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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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合同可否以付钱为生效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借贷合同可否以付钱为生效条件

    内容:借贷合同可否以付钱为生效条件有约定的可以以付钱为生效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为保护借款当事人的利益,民间借贷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那么借贷合同可否以付钱为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56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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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出售合同公证书范本2022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商品房出售合同公证书范本2022

    内容:商品房出售合同公证书___字第___号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甲方(出售方):______(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公证)之日起生效。若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签订《出售合同》的,证词应当加述“自该出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即行终止”。那么商品房出售合同公证书范本2022。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739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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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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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内容:合同生效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郭铭芝律师
    2022.03.2540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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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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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一房数卖”,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利,而注销原有的合同备案登记,使开发商有了将该房屋再行出售的可能,会对买受人的权利产生巨大的影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虽对注销备案登记的相关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但考虑到该行为对合同相对人,特别是买受人的利益影响巨大,因此,行政机关在备案登记确需注销的情况下,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严格谨慎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某市房管局仅凭某房地产公司的单方申请,既未通知购房人张某到场,也未征询张某的意见,即作出了注销备案登记的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应予以撤销。关于张某诉请判令房管局恢复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问题,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故在某市房管局的注销决定被撤销后,该局先前对张某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的效力依然存在,法院无需判决房管局恢复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 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约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约定

    内容:根据合同自愿原则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完全可以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由于合同的这一特别约定并未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在处理有关纠纷时应当从其约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预购人的角度考虑,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还可以对抗商品房建设施工承包单位的对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529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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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管合同没约定生效期限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保管合同没约定生效期限

    内容:保管合同没约定生效期限如果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则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任意约定期限。若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应视为无限期合同,合同将无限期地约束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4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5条和第46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生效。合同一旦生效,便约束双方,契约必须信守。如《合同法》第214条和第232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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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107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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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生效条件可以约定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合同生效条件可以约定吗

    内容: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那么合同生效条件可以约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712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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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未取得五证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五证的,可以认定有效。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要赔偿。
  • 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

    内容:由于预售商品房抵押时,抵押物尚未形成,作为抵押人的购房人尚未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作为抵押权的银行应负责对预售商品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预售人的购房人的主体资格以及抵押物是合法进行审查。购房人虽与预售人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合同》,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的,不得设定抵押。那么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3028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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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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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_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口头约定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房屋买卖合同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_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口头约定吗

    内容: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于海明律师
    2022.05.06225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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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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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2、出卖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该合同应视为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及条件从其约定。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814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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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条件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条件有哪些

    内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事实上,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在房地产市场中大量存在。”从预售合同内容看,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如果预售合同对转让有约定,当双方约定的转让条件已经具备时,可以转让。这种预售转让合同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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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663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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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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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内容: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说明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协商本合同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卖方)拒绝提供已生效合同给乙方(买方)的,可拨打投诉电话反映。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那么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741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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