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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陈宗琼律师
借款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内容: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那么借款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2366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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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先扣除利息可以吗,借款先扣利息本金怎么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时先扣除利息可以吗,借款先扣利息本金怎么算
内容: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数据来算,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便是15.4%。那么借款时先扣除利息可以吗,借款先扣利息本金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6105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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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能不能在借款本金中先行扣除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利息能不能在借款本金中先行扣除
内容:借款利息能不能在借款本金中先行扣除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那么借款利息能不能在借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747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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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贷款还不了银行可以扣养老保险。征得银行同意,将购买的房屋转让、出售,用转让、出售所得的款项归还贷款;由新的购买者与银行订立抵押合同,由新的购买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这虽然不是理想的方法,但比之银行通过拍卖或是诉讼来解决,要主动得多,经济损失也更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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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贷要约定借款用途吗?能先扣除利息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借贷要约定借款用途吗?能先扣除利息吗?
内容: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那么个人借贷要约定借款用途吗?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那么个人借贷要约定借款用途吗?能先扣除利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103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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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能不能先从借款中扣除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利息能不能先从借款中扣除
内容: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金是贷款人应担供给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利息是在借款人对本金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产生的。如果本金没有交付给借款人,却让借款人支付使用本金的利息,对借款人是不公平的。这样的做法,意味着借款人得到了借款低于本金,却要支付与实际得到的钱款不符的较高的利息,这是变相地提高借款的利息,是一种高利贷行为,法律明文禁止这类事情的发生。那么利息能不能先从借款中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66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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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违约怎么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违约怎么办
内容: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同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那么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违约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51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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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一、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要收取利息。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那么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664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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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关联企业间借款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计算关联企业间借款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
内容: 如何计算关联企业间借款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第一步,计算出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所支付的利息。 正确的方法是按支付给各关联方的不超金融利率利息占关联方不超金融利率利息支出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若境内关联方的实际税负高于本企业的,超过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若境内关联方的实际税负低于本企业的,若企业能够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超过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二是对境内关联方取得的上述超过比例部分的利息收入,应作为关联方的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那么如何计算关联企业间借款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623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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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不明是否可以视为没有利息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不明是否可以视为没有利息
内容: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6、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7、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8、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李楠楠律师2022.04.1547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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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延长借款诉讼时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怎样才能延长借款诉讼时效
内容:如果借款的诉讼时效已过,对于债权人来说,应该怎样才能延长借款的诉讼时效,以便能够依法实现自身的合法债权?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那么怎样才能延长借款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066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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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借款产生的利息是如何开票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对于借款产生的利息是如何开票的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到当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开票就可以了,在我国,企业如果是向个人借款的话,对于是否支付利息,主要是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协商决定。企业向个人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如果是要在企业收获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话,获得其利息的个人应该要向企业提供自己利息收入的发票。如果是企业间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则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收入。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企业应根据金融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相应的销项税计算相应的增值税。那么对于借款产生的利息是如何开票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22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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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借条算合同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借条算合同吗
内容: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借款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或者在借款期限届满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但借款利息不能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杨一凡律师2022.03.2976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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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能事先扣除利息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能事先扣除利息吗
内容: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怎么处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借贷关系中,借款是否有利息、利息为多少,当事人都是可以在协商一致后确定的。那么借款能事先扣除利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39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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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扣除吗
许瑞林律师
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扣除吗
内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如果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则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时,银行首先把贷款本金平均分配到每个还款月中,这时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借款人还款的压力比较大,不过支出的总利息要比等额本息少。
许瑞林律师2022.03.3040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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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扣除利息的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先扣除利息的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
内容:先扣除利息的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做法与法律规定的不符合,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先扣除利息的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14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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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维护每个追求幸福的人的权利,帮助70岁的阿姨起诉成功离婚,获得房屋折价款54万元,要回婚前借款25万元,银行存款以及家具家电等其他财产两方平分。愿我们都能勇敢面对生活中的每一次变迁,用智慧与爱,书写各自美好的人生下半场。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956评论 -
朋友欠钱后迟迟不还,自己各种催要无果,借助律师的力量,先和解、后诉讼,成功要回142万借款!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8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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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后迟迟不还,自己各种催要无果,借助律师的力量,先和解、后诉讼,成功要回142万借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50评论 -
客户对外的大额借款圆满解决了 😇😇😇专业敬业 厚德正义😇😇😇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0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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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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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33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