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行政处罚法规定进行分类

2022-01-21 15: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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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罚法一般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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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0: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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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辩权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抗辩权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内容:抗辩权的分类具体有哪些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67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

    翁玉素律师
    2022.03.2640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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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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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罚法一般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 假离婚分类介绍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假离婚分类介绍

    内容: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通谋离婚为多数。那么假离婚分类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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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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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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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标准:(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道路交通事故分类具体如下: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事故包括:违反安全驾驶规程,违反限制车速的规定(如超速行驶等),强行超车、逆行,通过交叉路口不减速,左右转弯及掉头不适当,违反停车或临时停车规定,违反优先通行的原则,路口闯红灯,与前车不保持安全间距,装载不适当,酒后开车,机械故障,过度疲劳,违反铁路岔口通行规定以及摩托车、轻骑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行车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陈宗琼律师
    2023.03.1035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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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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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法释义以及意义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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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行政处罚法释义以及意义是什么

    内容:在行政处罚的适用方式方面,行政处罚法释义对行政处罚、罚款、责令改正、扣押、查封等多种处罚行为类型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按照性质分类,指导行政主体合理适用各种处罚手段以达到治理的目的,在行政处罚主体的资格条件方面,行政处罚法释义中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定主体,包括直接的行政主体(如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等)和间接行政主体(如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等),行政处罚法是中国大陆一部非常重要的行政法规,它对政府在行政处罚方面的权力、程序、方式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值得一提的是,行政处罚法释义还对行政处罚的量刑因素进行了科学分类和说明,如处罚主体的过错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处罚对象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量刑中的不同权重,这些量刑因素的细化和明确,彰显了行政处罚法释义的实操性和合理性,也为行政主体合理裁量处罚提供了指导依据,它包括了行政处罚的具体定义、行政处罚主体的资格条件、行政处罚多种行为的类型等,不仅给我们带来了科学合理和具有深度的理论体系,而且为行政处罚实践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更好的保障了我们国家和人民的治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6.2016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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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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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子鉴定分类具体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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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亲子鉴定分类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司法亲子鉴定结果准确、真实、公正、有效,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独立的司法鉴定依据,适用于法庭证据、户籍申报及移民留学等领域。与司法亲子鉴定不同,个人亲子鉴定的样本可以由委托人自己提供,鉴定结果也只告知委托人本人。按照亲子鉴定需求分类:除司法亲子鉴定与个人亲子鉴定外,亲子鉴定按照人们的需求还可细分为落户亲子鉴定、移民亲子鉴定、胎儿亲子鉴定及亲缘关系鉴定等。其中,落户亲子鉴定与移民亲子鉴定是属于司法亲子鉴定的范畴,而胎儿亲子鉴定则大都适用于个人了解结果。那么亲子鉴定分类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424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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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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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法可以罚监护人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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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行政处罚法可以罚监护人吗

    内容: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那么行政处罚法可以罚监护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31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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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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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的分类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婚前财产的分类有哪些

    内容: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婚前财产的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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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69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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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子鉴定分类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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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亲子鉴定分类

    内容:一种是需要有司法效力,如打官司、移民、上户口等;另一种是只是想了解结果,并不涉及司法用途。对于前者,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就可以了,父母提供身份证,孩子可提供出生证或户口簿证明身份。若已进入司法程序或已聘请律师,可由法官或律师委托进行鉴定。对于第二种,无需提供什么资料,可以匿名、可以自带样本。两种类型的费用、鉴定方法、鉴定标准都是完全一样的,只是在程序上的差别,即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书,需要我们审核当事人的身份证,并拍照等。那么亲子鉴定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11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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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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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分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分类

    内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从血亲关系的分类上有四种情形: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受其抚养教育形成抚养事实的继子女。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抚养权的归属或责任的归结较少引起争议。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管教及保护不当,未成年子女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是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那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266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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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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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分类及其意义_土地利用分类是什么意思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土地分类及其意义_土地利用分类是什么意思

    内容:土地利用分类土地利用分类是为完成土地资源调查或进行统一的科学土地管理,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全国的土地所作的一个分类它对应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般分为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种类型。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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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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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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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怎么分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怎么分类

    内容: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抚养权的归属或责任的归结较少引起争议。只是在夫妻离婚时,基于法律规定的在达成离婚的合意或判决离婚时,必须对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并解决的情况下,夫妻间出于不同的考量,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出于亲情的考虑,希望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管教及保护不当,未成年子女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是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那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对象怎么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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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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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如何分类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如何分类的

    内容: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约定应当彩书面形式。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如何分类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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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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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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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内容:第二条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危险化学品鉴定标准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第四条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杨一凡律师
    2023.03.2965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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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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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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