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第一债权人

2022-01-21 15: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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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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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称,是债务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而第一债权人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实务中一般是指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在债务人不足以履行所有债权人的债务时,第一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以及破产案件的受偿顺序等规定,都是确定债权人受偿顺序的法律依据。大致顺序为:拆迁安置对象、工人工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部分的款项、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质押权人优先受偿权、普通债权。

    一般情况下,按照债权到期期限确定,到期日最靠前的就属于第一债权,应该优先偿付。但是如果债权附有担保物,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同样登记担保的债权,在先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后续担保的债权,已经登记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未登记担保的债权,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优先于其他担保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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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14:3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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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于是,杨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认为李某将房产低价卖出是违法行为,要求法院判定李某与马某的交易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李某非法转让财产的行为,致使杨某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杨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及行使要件,法院予以支持。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有效行为。那么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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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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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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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个债权人时,如何参与分配?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多个债权人时,如何参与分配?

    内容:但对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和公民,资不抵债时则不能采用破产还债的程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公平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规定了参与分配制度。另外,企业需要了解的问题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是参与分配人申请的前提条件,如何判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也就是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标准,两个司法解释均无明确的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因此,我赞成表面证据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没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就应该认定的观点,这样,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利于节省当事人债务清理和法院执行的成本,提高效率。那么多个债权人时,如何参与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34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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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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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如何判定无力偿还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法院如何判定无力偿还

    内容:确定债务人或者义务人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则可以确定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进而可以认定其无能力执行偿还义务。当然,就算法院认定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执行财产时,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主张继续执行。那么法院如何判定无力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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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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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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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判定被欺诈担保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怎么判定被欺诈担保

    内容:如何判定被欺诈担保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欺诈担保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串通,通过欺骗的方式骗取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的行为。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那么怎么判定被欺诈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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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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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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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人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目前我国债务纠纷越来越多,在进行借贷的过程中和容易发生债务纠纷,我们的债权人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实行自己的撤销权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人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受益人均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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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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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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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另外,企业需要了解的问题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是参与分配人申请的前提条件,如何判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也就是“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标准,两个司法解释均无明确的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因此,我赞成“表面证据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没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就应该认定”的观点,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利于节省当事人债务清理和法院执行的成本,提高效率。那么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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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30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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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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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过期主张债权该如何判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人过期主张债权该如何判定

    内容:债权人过期主张债权该如何判定债权人过期主张债权该如何判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债权人过期主张债权该如何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36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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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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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内容: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的规定,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使撤销权要求以受让人知情为要件.这可解释为合同法上承认了这一要件.因为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损害其固有利益,于是法律应首先保护受危害的债权人的利益.在有偿行为中,债务人的恶意,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的恶意,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如果仅有债务人的恶意而受益人为善意时,不得撤销他们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59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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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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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内容: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最高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在审查撤销权是否成立时,可以适当放宽该构成要件,不必要求债务履行期必须届满。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并没有成立或者生效,或者就是属于法律上的当然无效的行为,债权人对于这些行为都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如果债务人资力雄厚,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即使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处分行为,债权人也不能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10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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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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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怎么判定是否为合法的财产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抵押物怎么判定是否为合法的财产呢

    内容: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保证债务履行而向债权人(抵押人)转让的抵押物。所以,在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时,收受人应认真核查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的确权公证,以便准确认定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关系,以便及时排除无效抵押物的隐患。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其所担保的债权价值,收款人在得到清偿后,应将清偿后剩余的价款如数返还给抵押人,即为多退;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小于其担保的债权价值,收款人在清偿前或是在获得清偿后,仍有权要求欠款人就短少的部分履行未尽的债务或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那么抵押物怎么判定是否为合法的财产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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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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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定借款担保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判定借款担保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有哪些

    内容:我们在生活中会为别人做借款担保人的时候会签署担保合同,但是因为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出现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不管我们是担保人还是债权人或者是债务人,都应该清楚什么样的担保合同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判定借款担保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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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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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应该如何操作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应该如何操作

    内容:但对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和公民,资不抵债时则不能采用破产还债的程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公平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规定了参与分配制度。另外,企业需要了解的问题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是参与分配人申请的前提条件,如何判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也就是“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标准,两个司法解释均无明确的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因此,我赞成“表面证据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没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就应该认定”的观点,这样,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利于节省当事人债务清理和法院执行的成本,提高效率。那么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应该如何操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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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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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判定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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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如何判定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内容:大体上来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在防止以夫妻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防止制造虚假债务骗取离婚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那么如何判定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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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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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内容:最高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在审查撤销权是否成立时,可以适当放宽该构成要件,不必要求债务履行期必须届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如果债务人资力雄厚,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即使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处分行为,债权人也不能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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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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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追债公司——夫妻共同债务的了解与判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南京追债公司——夫妻共同债务的了解与判定

    内容:南京追债公司夫妻共同债务的了解与判定据讨债网了解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南京追债公司夫妻共同债务的了解与判定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那么南京追债公司——夫妻共同债务的了解与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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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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