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共同指定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2022-01-25 16: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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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行使指定管辖的机关,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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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2024-07-26 19: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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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经侦部门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具体就是: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 交通事故如何进行管辖和受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交通事故如何进行管辖和受理

    内容: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交通事故如何进行管辖和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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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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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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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进行侦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第二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 如何完善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如何完善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

    内容:如何完善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

    许瑞林律师
    2021.11.1535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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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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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厂内交通事故由谁管辖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厂内交通事故由谁管辖

    内容:厂内交通事故由谁来管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做了明确的规定1、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那么厂内交通事故由谁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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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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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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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管辖权的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 刑事诉讼管辖有几种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刑事诉讼管辖有几种

    内容:我国刑事诉讼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管辖违反军人职责和危害国防军事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一般而言多数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进行管辖,且只能管辖与本地区有关联的刑事案件。

    张旭律师
    2022.01.1047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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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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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移送到检察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如何确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如何确定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75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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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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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什么是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什么是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内容:《办案规则》第7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前者在法律上称移送管辖,后者则为指定管辖。那么什么是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0738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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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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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案件管辖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交通案件管辖

    内容: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那么交通案件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352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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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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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权力应属于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和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应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指定监护的机关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指定监护的机关有哪些

    内容:指定监护的机关有哪些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监护人的机构是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那么指定监护的机关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104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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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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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刑事案件一般由什么地域的公安机关管辖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刑事案件一般由什么地域的公安机关管辖

    内容:刑事案件一般由什么地域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地域管辖,刑事管辖,刑事诉讼法,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段建国律师
    2021.11.0933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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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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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该类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交通事故现场公安机关的职责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交通事故现场公安机关的职责

    内容:公安机关接到了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这是公安人员的职责,及时赶赴到现场有四个好处;一是减少现场变动;二是减少损失;三是可以及早撤除现场,减少阻车时间;四是可以避免扩大不良影响。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那么交通事故现场公安机关的职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446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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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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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诉讼具体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进行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要管辖集资诈骗案、贷款诈骗案、票据诈骗案、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等经济犯罪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交通事故管辖权如何确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交通事故管辖权如何确定

    内容:交通事故管辖权如何确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那么交通事故管辖权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5100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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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处理由哪个部门管辖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交通事故处理由哪个部门管辖

    内容: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或者涉及公安机关人员、车辆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那么交通事故处理由哪个部门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2684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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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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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权的确定方式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权的确定方式

    内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那么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权的确定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3153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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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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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服指定监护关系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不服指定监护关系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内容:不服指定监护关系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民事纠纷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那么不服指定监护关系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20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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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亚林律师-刑事案件怎样确定由何地公安机关管辖?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李亚林律师-刑事案件怎样确定由何地公安机关管辖?

    内容:刑事案件怎样确定由何地公安机关管辖?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

    陈明月律师
    2021.11.1196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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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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