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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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①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229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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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被告代理词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被告代理词
内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按照公平原则对这些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按照公平原则对这些财产进行合理分割,五、总结本案涉及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与被告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同时,由于原告与被告在同居期间感情不和,被告存在过错导致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因此被告应该在财产分割上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同居期间生育了一子一女,原告在解除同居关系后承担了抚养子女的责任,因此应该在财产分割上得到适当的照顾。
崔玉君律师2023.10.2014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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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是否可以诉讼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是否可以诉讼
内容:2003年6月双方关系开始恶化,常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争吵不断,同年10月份,林某回父母家居住,后再未与陈某联系,陈某多次寻找,林某一直避而不见,于是陈某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但法院不予受理。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可以起诉?本案陈某与林某的情形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也不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陈某仅要求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同居关系包括广义的同居关系和狭义的同居关系。那么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是否可以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069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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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纠纷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纠纷
内容:专家解答:关于以上案件一、关于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据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范畴。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1217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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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除不正当关系达成的契约效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为解除不正当关系达成的契约效力
内容:——于某华与苏某必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婚约财产纠纷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民一终第466号第二审程序2005年11月13日于某华苏某必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6年民事审判案例卷裁判规则:为解除不正当关系达成“分手互不相干协议”,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属于不法约定之契约,该契约无效。为了解除双方间的关系,达成了“分手互不相关”协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为了解除双方间不正当关系达成了“分手互不相干协议”,此协议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属民法理论上的不法约走之契约,该契约当属无效。那么为解除不正当关系达成的契约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160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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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是否可以诉讼?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是否可以诉讼?
内容: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是否可以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2250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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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属于什么性质,同居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同居关系属于什么性质,同居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非法的同居关系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这种情况已经侵害了配偶合法的权益,也是我国婚姻法所明文禁止的。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符合事实婚姻构成的同居关系的解除。这即是说,同居关系构成事实婚姻的,则同居关系的解除需要参考离婚处理。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那么同居关系属于什么性质,同居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210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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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3、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关系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崔玉君律师2023.11.2199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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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处理原则:1、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3、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的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那么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567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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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纠纷起诉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纠纷起诉状
内容: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介绍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纠纷起诉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1318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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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析产纠纷该怎么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同居关系的析产纠纷该怎么处理
内容:法律分析:法院在处理同居关系析产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如果双方没有办法继续生活了,那么就好聚好散,协商处理好双方在同居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那么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同居析产纠纷的诉讼,3、法律分析:同居关系析纠纷,是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时,在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方面产生的纠纷,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依法进行分割。
龙珊律师2023.10.1956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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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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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结婚不领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两人结婚不领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内容:2001年,小张与小赵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同居期间没有子女。但是,小赵经常对小张实施家庭暴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两人解除同居关系,但财产问题一直未解决。由此可见,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无论是否生育子女,其婚姻关系均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这一纠纷中,小张说在同居期间盖了三间瓦房,购买了一辆汽油三轮车,这些财产,应当与小赵协议处理。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也不会支持的。那么两人结婚不领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共同财产怎样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131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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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同居关系解除时的法律纠纷
陈宗琼律师
解析同居关系解除时的法律纠纷
内容:仅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法院共审理解除同居案件238起,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从中发现了一些同居关系解除时发生纠纷的规律,并找出了相关法律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但当事人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及其后果达不成协议的,只能诉诸法律。调查发现,在离婚案件中,同居关系所占比例较小,事实婚姻更少。在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5月至2002年12月审结的所有涉及离婚的1032件上诉案件中,仅有26件与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有关,占2.5%.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同居者以中青年和文化素质低者为主。那么解析同居关系解除时的法律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3070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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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可通过下列措施予以举证:一般应由当事人自行就能够证明收养关系存在的事实(例如,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收养登记记录等),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事实依据予以举证。若因权限无法取证的,可请求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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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纠纷要怎么解决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纠纷要怎么解决
内容:原告李*涛与被告李*茂、赵*香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被告及双方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与被告已无法维持赠养关系,请依法解除与被告的赠养关系,合理分割家庭财产。所以同意解除与其的父子关系。做出公正的判决。经审理查明,原告和被告经李*瑞介绍于1993年4月13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内容为李*茂与李*涛自今日起为父子关系,以后父爱子孝,家庭合睦,共享天伦之乐。李*茂百年之后李*涛便成为其养父母的继承人,其生父母的赡养义务既终止。那么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纠纷要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357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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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后,哺乳期内子女抚养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解除同居关系后,哺乳期内子女抚养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内容: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男孩李甲,因未满两周岁,处于哺乳期,而且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由女方抚养。故判决:非婚生男孩李甲由原告贾某抚养,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2015年的抚养费1177元。以案说法这是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对于此类案件纠纷,法院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应一并予以解决。结合本案,显然原被告系非法同居关系,原告贾某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判决予以解除。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后,哺乳期内子女抚养问题该怎么处理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292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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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王熙 47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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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444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339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154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703评论 -
兄弟姐妹多人因北京地区拆迁房和补偿款产生分家析产纠纷,经过在庭审中全力争取,我方胜诉,获得房产和补偿款合计价值上百万!只有委托专业的律师,结果才会更有保障!林艳英 2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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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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