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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许瑞林律师
哪些条件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内容: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等条件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就是说如果是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在拘役到三年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从重处罚,根据情节判三年或很接近三年。
许瑞林律师2022.03.276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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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_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_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
内容: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呢交付商品房条件有: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应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条件商品房交付需要符合的条件最基本的前提就是需要有“五证”,包含: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有具备该五种证书,商品房才能进行销售转让。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 ...
周春花律师2022.05.06453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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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标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标准
内容:常见的非法侵入住宅罪行为:将侵入住宅作为手段现实生活中,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多数情况下是侵犯财产罪的手段,也有的是伤害住宅内成员的生命、身体以及其他人格法益犯罪的手段。现实中,还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讨说法”的现象,如谢某与邻居吴某为界址矛盾,长期不和。报警后,民警劝说仍不离去,严重影响了吴家生活居住的安宁,对谢某及其家人就应以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经法定程序无权随意检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如凭借其权威而随意进入公民住宅,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从重处罚。
黄东洁律师2022.01.2614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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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中止标准的条件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搜查罪中止标准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1823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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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伤害他人怎么判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侵入住宅罪伤害他人怎么判
内容:闯入民宅打人会判什么罪法律主观:非法闯入民宅打人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私闯民宅动手打人的判法如下: 私闯民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入室伤人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入侵住宅的判刑如下:(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何判刑 行为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林艳英律师2023.10.1634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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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竣工验收的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住宅竣工验收的条件
内容: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最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那么住宅竣工验收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1939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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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犯罪客体是住宅安宁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等条件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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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内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经合法依据或者未经本人同意,以暴力、胁迫等方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用钥匙等其他进入工具开启他人住宅进室者,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将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该保安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因为保安并没有业主的许可,也没有合法依据进入该住宅,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住宅权利的行为,而且张某也未经合法依据或本人同意进入其它人的住宅,3.法律依据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有涉及,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要件,以及该罪的法律后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一个严重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住宅权利,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2.适用情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 非法毁坏他人住宅的大门、窗户等建筑设施进入住宅。
邢颖律师2023.06.2756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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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内容:继承出让土地要办哪些手续一、首先,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住宅土地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L,二是法定继承。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土地使用权继承就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那么土地继承权有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117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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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1.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2.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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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买卖需要哪些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深圳小产权房买卖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各地均有文件要求,对于小产权房采取的态度是坚决遏制建设、销售一切和小产权房相关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自有宅基地、购买他人宅基地、利用本村(社)空闲地或购买村(社)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目前在建的小产权房,一律停止建设,坚决依法查处。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土地上房屋当作住宅销售或以租代售,禁止中介代理小产权房业务,中介机构不得配合开发主体营销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行承担。那么深圳小产权房买卖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0652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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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买房条件是怎样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惠州买房条件是怎样的
内容: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到期时男士年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还本付息能。注意:不限户籍、不限购,外地人购房不需要惠州社保和纳税;港澳台客户住宅限买一套;大亚湾一次性购房三套及以上暂缓网签;购买3套及以上限制性网签,需查明资金来源,是否属于投机炒房行为。那么惠州买房条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067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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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内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经合法依据或者未经本人同意,以暴力、胁迫等方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用钥匙等其他进入工具开启他人住宅进室者,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将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该保安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因为保安并没有业主的许可,也没有合法依据进入该住宅,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住宅权利的行为,而且张某也未经合法依据或本人同意进入其它人的住宅,3.法律依据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有涉及,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要件,以及该罪的法律后果,2.适用情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 非法毁坏他人住宅的大门、窗户等建筑设施进入住宅,结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一个严重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住宅权利,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龙珊律师2023.07.0557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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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
内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即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拘留所、看守所、监狱等机关的工作人员。同时考虑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公民犯罪要大因此刑法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从重处罚。那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063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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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_商品房现售所需条件是哪些
许瑞林律师
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_商品房现售所需条件是哪些
内容:商品房现售需要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许瑞林律师2022.05.06834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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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女方一直在男方家违法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订婚后女方一直在男方家违法吗
内容:所以,如果男方内心不希望女方一直住在男方家,是可以强制要求女方搬出的,如果女方不肯搬出,可能会被认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如果男方内心希望女方一直住在男方家,但女方不愿意,那么男方也是不能强求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订婚后女方一直在男方家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3162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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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刑法》中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指什么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犯该罪的,应当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该罪的,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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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他人住宅讨债违法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侵入他人住宅讨债违法吗
内容:侵入他人住宅讨债违法吗是违法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那么侵入他人住宅讨债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896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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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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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42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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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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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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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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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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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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