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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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的内容包含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自由的内容包含哪些
内容: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使用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包办婚姻中一方逃出去后另行结婚不作为重婚处理自然灾害过程中逃灾时家庭失散后另行结婚不作为重婚处理。申请即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提出结婚登记的请求。那么婚姻自由的内容包含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2103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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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总结诉讼离婚的条件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全面总结诉讼离婚的条件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全面总结诉讼离婚的条件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110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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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出轨照片侵犯隐私权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偷拍出轨照片侵犯隐私权吗
内容:偷拍出轨照片侵犯隐私权吗张某与王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张某向法院请求离婚,提出王某有出轨行为,并出示了一组照片证明。比如在本案中,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负有忠诚义务,王某的婚外情行为对社会大众而言享有隐私权,不可被侵犯,但其妻子应享有知情权,因此,张某对该行为进行拍照取证,用以维权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当然,若张某在其它场所以其它方式取证又当别论了。综合上述分析,本案中张某作为妻子,一来有知情权,二来系在自己家中取证,未侵犯他人隐私权,因此该证据合法有效,法庭应当予以采纳。那么偷拍出轨照片侵犯隐私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155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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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子女的监护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作为子女的监护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作为子女的监护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如果以上人员都没有,则由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选任一般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确定。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如果大家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则由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不服该指定的,可由人民法院裁决。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否则,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行为。那么作为子女的监护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48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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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请求经济帮助的条件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一方请求经济帮助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以解决生活困难的要求是错误的,是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关于离婚时一方请求经济帮助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92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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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法签订的保密协议并不侵犯当事人的言论自由权。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保密协议是双方基于自愿签订的,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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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婚姻效力如何,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强迫婚姻效力如何,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一强迫婚姻效力如何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也称包办强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强迫婚姻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在现实社会中有及少数家长受封建余毒的影响不顾儿女反对仍然强迫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应当严格禁止。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属于买卖强迫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那么强迫婚姻效力如何,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356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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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怎么判刑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侵犯通信自由罪怎么判刑
内容: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隐匿、毁弃、开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之间来往函件的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检查、扣押邮件未依法办理于续或办理手续不全的对责任人不能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主观要件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李维律师2022.03.0363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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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回抚养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起诉要回抚养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起诉要回抚养权要满足哪些条件司法解释规定了如下几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这是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那么起诉要回抚养权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788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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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债务范围的非法拘禁如何定性?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超出债务范围的非法拘禁如何定性?
内容: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共鸣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共鸣的身体自由。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超出债务范围非法拘禁罪是使用强制的手段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通过侵犯的主体、客体、主观动机、客观的条件来认定,非法拘禁是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具体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判定。
龙珊律师2022.04.069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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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条件一般包括: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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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偷拍”来的照片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定案依据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侵犯隐私“偷拍”来的照片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定案依据吗
内容: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提出汪某有出轨的行为,并出示了一组照片证明。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涉及到当事人隐私权的证据效力问题,对于是否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官发挥自由裁量权,从取证主体、手段等多个方面分析。本案中李某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且取得证据后用合法手段维权,应该认定合法有效。笔者认为隐私可以分为合法的隐私和非法的隐私。该同居的事实对社会大众构成隐私权,不可被侵犯,但其妻子应对其享有知情权。其妻子对该行为进行拍照取证,用以维权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那么侵犯隐私“偷拍”来的照片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定案依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46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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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为满足以下条件,才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1、在主观上必须为直接故意;2、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3、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4、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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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陈宗琼律师
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内容: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那么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和程序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266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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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有哪些人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律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有哪些人
内容:(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那么法律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有哪些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59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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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内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本罪仅打击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若使用和平的方式干涉他人婚姻,例如以拒不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件的方式干涉婚姻自由,则不构成本罪。既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冯清琴律师2022.03.2271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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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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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金退还的条件,保释金退还方式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释金退还的条件,保释金退还方式
内容:实践中,在保释的过程中保释的一种担保方式是需要缴纳保释金。缴纳保证金,不能说是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那么,保释金退还的条件有哪些?
李维律师2023.07.2848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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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个体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流程及个人买社保条件与要求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1年广西个体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流程及个人买社保条件与要求
内容:缴纳社保需要先由广西市居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申报。自由职业者缴费期间视作就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并由广西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记入本人的劳动手册。
段建国律师2022.03.03120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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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18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82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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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224评论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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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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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律依据很严苛,实践中很难通过判决实现。本案中我方当事人经济条件,住房条件等均不如男方,但是我们依然准备了大量充分的对方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影响了法官的自由心证,法官也认可从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出发,抚养关系变更给我方更为适宜,最终本案在我们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法官的帮助下男方作出了让步,调解结案,双赢的结果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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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张芸 91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