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的内容包含哪些

导读:
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使用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包办婚姻中一方逃出去后另行结婚不作为重婚处理自然灾害过程中逃灾时家庭失散后另行结婚不作为重婚处理。申请即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提出结婚登记的请求。那么婚姻自由的内容包含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使用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包办婚姻中一方逃出去后另行结婚不作为重婚处理自然灾害过程中逃灾时家庭失散后另行结婚不作为重婚处理。申请即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提出结婚登记的请求。关于婚姻自由的内容包含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概念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理保护。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作为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结婚自由。
公民权利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父母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使用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五大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一夫一妻原则
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男女平等原则
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计划生育原则
每个公民都应遵循计划生育的原则。
结婚保护
为了保障五大原则的贯彻实施婚姻法中专门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从另一个角度作了必要的补充。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愿的但一方(主要是女方或女方父母)向另一方索要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
对重婚的理解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包办婚姻中一方逃出去后另行结婚不作为重婚处理自然灾害过程中逃灾时家庭失散后另行结婚不作为重婚处理。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一定范围内的血亲(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和患有特定疾病者禁止结婚。禁止结婚的血亲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即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禁止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也不得结婚。另一类是近血亲即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的兄弟姐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无血缘联系的不在内)伯叔与侄女姑与侄舅与甥女姨与甥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此外1980年的婚姻法第6条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结婚登记制度
在我国实行的是结婚登记制度。合法的结婚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部分。
申请即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提出结婚登记的请求。必须由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时必须持有法定证件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准许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此外按照有些地区的规定还应提交婚前健康检查的证明。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应据实填写结婚申请书。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复婚的应按结婚的要求提出复婚申请。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应准予登记。
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严格地审查一方面是当事人所持证件是否真实完备是否与当事人本人的情况完全相符有无伪造涂改或冒名顶替的迹象必要时得进行认真调查。如果当事人因受干涉无法持有完备的证明登记机关则应查明原因及需要证实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双方是否都符合结婚条件包括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完全自愿是否已有配偶是否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否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等。
登记即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申请的合法性加以确认进行正式的登录和记载签发结婚证。登记时当事人的申请书有关证明和其他材料应存档备查。办理复婚登记的还应收回离婚证件。结婚证书是由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分为结婚证和夫妻关系证明书两种。
一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夫妻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结合的伴侣同时还承担着生育和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等责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家庭地位是平等的。
二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三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一切收入包括第一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第二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的财产。第三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应归本人所有。复员转业费一般归本人所有如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你有选择脱离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的自由。对于双方自愿离婚又称协议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自愿离婚应确系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且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与结婚相同也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和登记。关于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解除的离婚纠纷在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进只能依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我国婚姻法第32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般情况下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判决离婚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能准予离婚。
离婚不是随便可提的这些情况下请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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