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试用期约定无效

2022-01-29 07: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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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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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在下列情形下约定的试用期无效: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无效;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的,后试用期无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约定试用期的无效;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无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约定试用期的无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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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50:01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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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下列情形下约定的试用期无效: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无效;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的,后试用期无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约定试用期的无效;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无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约定试用期的无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协议离婚约定分得丈夫的公司股份怎么会无效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协议离婚约定分得丈夫的公司股份怎么会无效呢

    内容:秦某提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是夫妻双方正当行使权利无需征得他人同意。离婚中分割财产不是有偿转让不属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对于李某表示愿意购买秦某的股份秦某不同意就股权价格进行协商坚持持有公司股份。法院审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法以及网络公司章程均明确规定股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故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确认张某与秦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女方分得网络公司15股份的约定无效。这是公司法的规定但同样适用于离婚所涉股权转让违反该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那么协议离婚约定分得丈夫的公司股份怎么会无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124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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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法律规定_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法律规定_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内容:2020年竞业禁止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2020年竞业禁止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一、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张芸律师
    2022.05.07658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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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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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效后约定的违约条款是有效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合同无效后约定的违约条款是有效吗

    内容: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那么合同无效后约定的违约条款是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839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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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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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内容: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那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84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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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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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协议管辖约定不采取书面形式的无效。因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二、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定,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供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不明确,造成双方当事人对约定的理解产生争议,致使约定无效。三、协议管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的双方只能在1、被告住所地、2、合同履行地、3、合同签订地、4、原告住所地、5、标的物所在地的五个法院中选择某一个法院,约定上述两个以上法院或者约定上述五个以外的法院管辖的均无效。四、合同中约定既诉讼又仲裁,供合同双方选择的条款无效。如“若产生合同纠纷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双方要么约定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要么约定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约定提起诉讼法院和申请仲裁机构的无效。五、按次列举几种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无效。如在合同中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自行协商解决;(二)向人民调解中心请求协商;(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这样的约定不但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管辖确定性原则,也违反了我国《仲裁法》总则有关规定,换句话讲,仲裁前置不是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必经程序,故致约定无效。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合同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因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七、诉讼前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书面意思表示。如“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法院管辖,”而合同的另一方未作书面表示同意的无效。但口头同意,诉讼后仍然承认,或在法院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管辖异议的除外。八、协议管辖约定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无效。合同双方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和专属管辖纠纷案件进行协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已作了明确的规定。九、双方当事人只能就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的规定。具体地适用我国《合同法》所成立的经济合同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而其他如涉及身份关系民事协议、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劳动法律关系的合同均不能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十、其他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协议管辖无效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协议管辖约定被法院确认为有效的,即使合同无效,也应由合同双方诉讼前约定的法院管辖;协议管辖约定确被认为无效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答辩状的法定期限(15日)内书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银行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银行借贷纠纷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银行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银行借贷纠纷有哪些

    内容:公民向银行借款,必须按规定签订书面银行借款合同,银行将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与此同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可能无效,那么银行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银行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形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银行借贷纠纷有哪些1、贷款方审查制度不严。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那么银行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银行借贷纠纷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10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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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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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不能以超过起诉期限驳回原告起诉,应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理由如下:首先,本案原告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主张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某开发区房屋管理委员会,不具有颁发房产证的法定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开发区房产管理委员会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没有颁发房产证的职权,其不具有颁发房产证的主体资格,颁证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其次,根据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无效行行政行为在效力上表现为自始、当然和确定无效,即从行政行为做出时,无需有权机关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没有尊重该行为的义务,并享有对该行为抵抗的权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采取警告、逃脱等方式进行防卫和对抗;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也不受时效的限制,相对人拥有无期限追诉权,即做出无效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得随时宣告或确认其无效,相对人也可随时请求有权机关宣告或确认其无效。对该无效行政行为,做出机关即使事后进行了追认、转换等补救措施,依然不能被法律所承认而变为有效。法律不可能因其起诉期限已过而承认其效力,这是对正义底线的突破,长远而言对社会更为不利。因此,本案不应以超过起诉期限驳回原告起诉,应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
  • 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

    内容: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1、债权转让无效的三种情形。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那么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076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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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怎么规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怎么规定

    内容: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怎么规定担保合同经常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既然这也属于合同的一种,那么其肯定也就存在无效的情况。第二种是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第三种是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第四种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第五种情况是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未能及时的行使权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民法典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性质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延长,只要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届满,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实体权利归于消灭,因而出现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风险。那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852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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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建设中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工程建设中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鉴于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做了禁止性的规定;(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条款的约定关系到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避免出现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工程建设中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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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69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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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内容: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何适用追缴财产的责任方式,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那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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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6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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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但是现实中也存在一些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本文介绍一下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这是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的一般原则。但应当明确的是,国内担保合同作出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涉外担保合同则有效。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担保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损害国家利益的担保合同,应为无效合同。那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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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71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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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签字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时签字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为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日后归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为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日后归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郭铭芝律师
    2022.01.1367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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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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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劳动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仲裁协议中要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那么劳动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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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24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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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欠款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自然人借款的过程中,往往因为很多原因导致欠款协议无效。欠款协议作废之后会导致借款人的经济损失,也容易导致借款双方的矛盾加深。那么欠款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24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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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内容:3. 违反公序良俗: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例如包含不合理的、过分压迫的条款,或者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5. 违反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或形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未经公证,或者涉及不可分割的财产,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以上五种情况是离婚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一般情形,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法律规定而异,离婚协议无效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如下:处分他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些财产的归属,但不能处分其他人的财产。

    翁玉素律师
    2023.11.02104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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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婚内财产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婚内财产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那么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婚内财产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169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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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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