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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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成立后,通常而言是不能以设立协议为据提出诉讼请求的。设立协议在公司成立后就完成了它的使命,因而确认设立协议无效的确认之诉或请求终止或解除设立协议的变更之诉是无从提起的。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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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公司范本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公司范本
内容:合法有效的债务转移协议书,是指经债权人同意,由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协议,是债务转移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那么,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公司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任冰峰律师2021.12.0628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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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司新成立是否无债权债务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公司新成立是否无债权债务
内容: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资产足够偿还债务一般清算组可用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并分配公司债权。那么民法典公司新成立是否无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3085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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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债权人需要向谁要债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需要向谁要债
内容: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 ...,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成立后公司分立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分立后的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无权要求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偿还。
刘晓红律师2024.03.0760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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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商与装饰公司合作协议,材料商与装饰公司合作协议怎么写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材料商与装饰公司合作协议,材料商与装饰公司合作协议怎么写
内容:材料商与装饰公司合作协议怎么写编写材料商与装饰公司合作协议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条款和内容,可以作为起草的参考:1. 引言:在合作协议的开始部分,说明合作双方的名称、地址和背景信息,然而,要想实现材料商与装饰公司的合作共赢,双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合作意愿,本文将详细介绍材料商与装饰公司合作的优势和必备条件,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合作模式,同时为材料商和装饰公司双方提供宝贵的参考意见,7. 品质保证: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约定标准,并规定双方对于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如退货、更换或修复等。
段建国律师2023.12.2666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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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私人借款协议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向私人借款协议
内容:公司向私人借款协议范本一借款人:法人代表:贷款人:身份证号: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现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为了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那么公司向私人借款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39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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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商装饰公司合作协议,材料商装饰公司欠款纠纷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材料商装饰公司合作协议,材料商装饰公司欠款纠纷
内容:材料商装饰公司合作协议首先,合作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明确合作方式和期限,保护商业机密和解决纠纷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合作的效率和质量,其次,合作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合作方式和合作期限,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业务融合,确保合作的可行性,材料商装饰公司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双方合作的关键一步,如果发生合作纠纷,双方可以通过洽谈、调解等方式解决,必要时可以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邢颖律师2024.01.0265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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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看具体合同约定,可以电话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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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那么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078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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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中标后成立项目公司(ppp项目查询平台)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ppp项目中标后成立项目公司(ppp项目查询平台)
内容:ppp项目成立项目公司的依据首先完善项目相关手续,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和物有所值评价,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遴选确定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水利ppp项目合同后,按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4、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水利ppp项目合同后,按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一般由政府所辖国有企业代表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方联合成立项目公司(SPV)。
龙珊律师2024.01.1692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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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公司算夫妻财产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公司算夫妻财产吗
内容:法律分析:婚后成立公司,公司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及股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 婚前财产协议 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 共同财产,具体如下: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5、法律分析:夫妻一人经营公司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他是已经属于婚后所取得的一些财产方面的利益了,但是公司内部的一个股权的话,它并不说明任何一方都能够享有,这是具有一定的身份权益的。
李孟阳律师2023.12.1450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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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司的股份离婚如何处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公司的股份离婚如何处理
内容: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公司股份,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女方一般不能参与分配,法律分析:婚前男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公司股份,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女方一般不能参与分配,法律分析:股权属于个人财产时,离婚股权分割方式如下: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分析:一方婚前出资成立的公司,股权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法分割该股权,除非另有书面协议,1、由此可知,一方婚前注册的公司,当结婚后,其公司取得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离婚,是可以分割的。
翁玉素律师2024.01.1548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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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公司怎么离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有公司怎么离婚
内容:4、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法是:夫妻协商一致后,公司过半数股东也同意转让股权,夫妻股权的受让方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有限公司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两夫妻在婚期间有公司,现在离婚怎么写协议每人...1、一人继续经营公司,向另一方支付公司现有评估价值的一半金额作为折价款,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律师说:在结婚后,男方投资成立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男方可以分得其中一半的股份。
吴梦云律师2024.01.2523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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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和解协议不给钱的,公司签了赔偿协议后不给钱怎么办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签完和解协议不给钱的,公司签了赔偿协议后不给钱怎么办
内容:签了劳动解除合同不给钱1、辞退后工资不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公司,公司签了赔偿协议后不给钱怎么办辞退后工资不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公司,4、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就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的结果有任何不满意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这都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劳动仲裁和解成功后,单位到期不给钱劳动仲裁成功后如果遇上公司不给钱的可以向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当然也只有法院有执行强制执行的权利,而强制执行的费用也是由对方承担,这时就可以查封或者是划拨对方的财产。
王学瑞律师2023.11.0767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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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还未成立即签订协议是可以的。公司的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协议由公司承担履行责任,公司因故无法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发起人承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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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代表公司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务员代表公司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庭审中,被告xx厂提交《处理协议》一份,证明原告的业务员黄某代表xx公司就货物的质量问题赔偿xx厂10.4万元,xx公司诉求的款项应扣除该赔偿款。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持有原告法定代表人的父亲刘乙授权的委托书,负责处理该债权债务关系,被告xx厂有理由相信黄某有权代表原告与其签订处理协议,本案构成表见代理。第三种意见认为,黄某虽然是原告的业务员,但其代表行为应当在授予的范围内行使,未获得公司的授权而代表公司订立的合同应当无效或效力待定。故黄某与被告达成的《处理协议》对原告不具有效力。本案黄某无代理权却以原告的名义为民事行为,符合成立表见代理的前两个构成要件。那么业务员代表公司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760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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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具体可以电话沟通给您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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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司债务分配协议法律效力
陈宗琼律师
股东公司债务分配协议法律效力
内容:股东公司债务分配协议法律效力股东公司债务分配协议,属于内部协议,满足法律条件的,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照《合同法》第37条规定,要区分几种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合同成立。按照《合同法》第32条规定精神,合同成立签字盖章只要一种就行,只有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盖章,合同也应当认定成立。那么股东公司债务分配协议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6101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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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企业之间进行债权转让时,应该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债权人还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1、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那么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107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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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车工作的司机J先生,在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家属为赔偿款惆怅不已,于是找到元甲律所希望快速解决。元甲律师与涉事公司、保险公司等谈判和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帮助家属获得赔偿款合计160万元。元甲交通律师 13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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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81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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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327评论 -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162评论 -
当事人为父亲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却以借口拒绝理赔。天用律师以谈判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保险理赔难题,帮助当事人拿到12万元保险费。一份和解协议,安慰了当事人的孝心;一面锦旗的到来,温暖了大雪纷飞的北京!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30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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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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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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