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哪些部门制作的

2022-01-30 09: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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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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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统一制作房产证。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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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23:36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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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房产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他组织部门请求解决。当事人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协商解决,或向相关部门请求帮助进行调解;协商不成时,应当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仍未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

    内容:房产作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是可以成为一种抵押物对外进行法律意义的担保的,但是房屋毕竟涉及的金额很大而不能随便找个部门就登记抵押的程序,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的相应窗口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综上所述,公民进行的房产抵押必须经过房管局的登记才能合法作为财产到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很多公民却总是搞错办理的单位从而引发了很多的办理无效的纠纷,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律师。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45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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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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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纠纷案法律咨询,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所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房产继承纠纷案法律咨询,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所

    内容: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2、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5、法律分析: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电话是12348,办理继承公证后,房产继承人拿着相关的身份材料(通常是身份证 户口簿) 原房产证 办理后的继承公证书(基本是这些,可以电话咨询下当地房产部门)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就可以了。

    林艳英律师
    2023.12.2743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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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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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统一制作房产证。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民法典中二手房过户房产部门如何认定房价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民法典中二手房过户房产部门如何认定房价

    内容:二手房进行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后,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那么民法典中二手房过户房产部门怎样认定房价?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张芸律师
    2021.09.1754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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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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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是否可以抵押房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民间借贷是否可以抵押房产

    内容: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在发生借款时,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房屋状况,签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领取他项权证。那么民间借贷是否可以抵押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64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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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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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产证应找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法院查封房产流程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法院查封房产流程是什么

    内容:二、法院查封房产多久可以自动解除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查封了房子,涉及到的是不动产,冻结期限不能够超过两年,也有其他规定,如果申请延长期限,需要在满期之前续行查封的手续,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是: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2、如果想要提前解封,涉及的房产需要将欠款还清或者相关的案件已经了结,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一、法院查封房产流程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2021.12.0264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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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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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撤销房屋的产权证书。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向房产部门申请撤销房屋产权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何时限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何时限规定

    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何时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果改变的,应当根据重新检验、鉴定结果在五日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何时限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0958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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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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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作房产证的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制作离婚协议书一般需注意什么问题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制作离婚协议书一般需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1如果涉及子女问题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归属或子女是否轮流抚养子女抚养费支付数额起先方式子女教育费用子女致他人损害赔偿费用支付等等问题均需明确规定。2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除了列出财产清单明确归属外还应发现隐匿或漏分割的财产做出相关约定。4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这是注意点一般民政部门或要求男女双方在他们的面前签字。离婚协议书制作应尽可能得将涉及到的问题详细得约定清楚尤其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对于分割后房产的过户手续问题等这样有利于离婚协议的履行。建议当事人在情况复杂的情况下可以咨询律师或聘请律师进行指导制作离婚协议书。那么制作离婚协议书一般需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179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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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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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所在的城市实行房产、土地由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那就到这个统一的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如果所在城市实行房产、土地分别由两个部门,即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来管理,就需要先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再持房产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注意事项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因此,专家建议,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在发生借款时,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房屋状况,签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领取他项权证。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那么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36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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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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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借贷须上“法律保险”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房产抵押借贷须上“法律保险”

    内容:房产抵押借贷须上“法律保险”东北网鹤岗9月19日电 目前,用房产作抵押进行借贷非常红火,大街小巷一抬眼就可以看到“房产抵押贷款”的中介商广告。而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案例。那么房产抵押借贷须上“法律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1019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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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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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过户材料需要准备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房产过户材料需要准备什么

    内容: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房产有哪几种过户方式继承过户、买卖过户和赠与过户是目前房地产市场最常见的三种过户方式,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7.0590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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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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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借贷须有“法律保险”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房产抵押借贷须有“法律保险”

    内容:房产抵押借贷须有“法律保险”目前,用房产作抵押进行借贷非常红火,大街小巷一抬眼就可以看到“房产抵押贷款”的中介商广告。而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案例。那么房产抵押借贷须有“法律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1015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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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和房产证区别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什么是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和房产证区别是什么

    内容:综上所述,他项权证和房产证有着概率、持有者、凭证等方面的不同,但是大家也不用担心银行方面有他项权证就会对自己的房产怎样,只要我们按时还月供就没关系,贷款还清办理好解抵押那么就拥有了房子的完全产权,贷款还清后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如下:1、还清贷款后,需要去银行办理贷款结清证明,然后将《房产抵押注销申请表》《房屋他项权证》等资料拿回来,房屋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2、贷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他项权利证、房产证、还款证明等资料,去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解押手续,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在抵押担保的主债务履行完毕,且办理了抵押注销登记后,他项权证就失效了。

    李孟阳律师
    2023.07.0778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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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遗嘱公证费用标准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房产遗嘱公证费用标准是什么

    内容:房产遗嘱公证费用标准是什么房产遗嘱公证费用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第三十三条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那么房产遗嘱公证费用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103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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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解决房产遗嘱继承纠纷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如何解决房产遗嘱继承纠纷

    内容:房产继承纠纷怎么处理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发生房产继承纠纷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解决:自行协商,4、发生房产继承纠纷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解决:自行协商,1、法律分析:解决办法: 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当继承发生纠纷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2、房产继承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可以选择进行协商,也就是说有纠纷的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的谈一谈,这样如果能够解决问题,那自然是最好的。

    崔玉君律师
    2023.11.1436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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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公证需要离婚证吗_房产公证书在离婚时有什么作用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房产公证需要离婚证吗_房产公证书在离婚时有什么作用

    内容:)(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三、赠与房产公证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公证书”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4、赠与或赠与书原件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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