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绑架罪只能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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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子偷空样板间给儿子装婚房,盗窃罪如何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怎样处罚依据盗窃的数额而定,而该案涉案金额达70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若仅仅以抚养为目的,从而偷盗婴幼儿的,以拐骗儿童罪定罪处罚。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如果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绑架罪定罪处罚;如果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走婴幼儿后又将其重伤或者致死的,行为人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刑法处罚。那么女子偷空样板间给儿子装婚房,盗窃罪如何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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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法规一、《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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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绑架罪是指绑架他人的一种行为,绑架罪一般是指通过一些不合法的手段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或者是勒索他人钱财的行为,那么绑架罪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呢?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绑架罪的规定处罚。绑架罪主犯自首会根据主犯的犯罪情节进行减轻处罚,具体判多少年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只能得出结果。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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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绑架拐卖妇女罪判什么刑绑架拐卖妇女应该以绑架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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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ldquo,绑架最高判几年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或重大刑事犯罪人的行为,绑架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惩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ldquo,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安全,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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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什么为目的偷盗婴儿以绑架罪论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以绑架论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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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即一般案件的拘留的期限是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4天,对于流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案件拘留期限可以达到37天。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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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因为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就不能以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什么区别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有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还是存在明显区别,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那么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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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2、绑架后被害人逃跑,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逃跑经过中杀害被害人的,应当定性为绑架罪和有意杀人罪;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招致被绑架人丧命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限定处罚。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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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赠送的信物仅是一般的物品,如价值较小的日用品、衣物等则不必返还。于操办酒席、招待亲朋所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解除婚约的一方赔偿。对于订立婚约以后,在婚约期间一方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而真正的赠与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财物自主处分的行为。那么婚约赠送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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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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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挟持债权人索取借条及财物如何定罪债务人挟持债权人索取借条及财物,可能会构成绑架罪。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那么债务人挟持债权人索取借条及财物如何定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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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犯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偷盗婴儿,以达到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目的,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那么绑架罪的立案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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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审判实践中如何理解绑架罪中的“情节较轻”以及在何种情形下可以适用绑架罪情节较轻条款均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对于“情节”的认定比较复杂同时刑法修正案(七)在绑架罪的刑罚设置上增加了法定减轻情节对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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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
近15年丰台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统计,可见,能解决的数量很是有限,即便到了法院,撤诉及调解也是主要解决方式,诉讼的目的终归还是调解。和解永远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主旋律,毕竟,一纸判决的意义终究没有快速回款来的实在。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