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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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案件的量刑标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抢劫案件的量刑标准
内容: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抢劫杀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抢劫案件的量刑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4.29723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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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
内容: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行为取得财物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拘留期间只要律师可以会见。
赵金保律师2022.04.0916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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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7月13日《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具体到本案,因龚某、洪某二人是否“出千”并不确定,故其是否导致刘某输钱也不确定,即刘某与龚某、洪某之间的债务关系不能认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亦不应对刘某等人以非法拘禁罪论。相反,刘某等人的暴力才是使龚某、洪某两人财物受损的直接原因,刘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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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车盗窃属于什么案件_砸车抢劫判多少年_砸车盗窃判刑会多久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砸车盗窃属于什么案件_砸车抢劫判多少年_砸车盗窃判刑会多久
内容: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任冰峰律师2022.05.11141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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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定绑架罪,不是只能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还能以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绑架的故意,并具有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的,即可构成绑架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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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致死要赔丧葬费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抢劫罪致死要赔丧葬费吗
内容:抢劫罪致死要赔丧葬费吗抢劫致死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死者亲属能够能够得到丧命赔偿金、丧葬费、被抚人生活费等。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抢劫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那么抢劫罪致死要赔丧葬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468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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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债权人交出欠条并出具收据是否构成抢劫罪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逼迫债权人交出欠条并出具收据是否构成抢劫罪
内容:逼迫债权人交出欠条并出具收据是否构成抢劫罪个体户李某因到批发商肖某处调货,而欠下肖某7000元货款。当车行到无人之地,李某与司机故意找茬同肖某发生争执,而后对肖某施以暴力,强行将欠条抢回并撕毁,还逼迫肖某写下收到7000元货款的收条。而且欠条不是财物,抢劫欠条不是抢劫财物,只是一种赖帐行为,故李某必须对殴打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不构成犯罪。也有人认为,李某之举已构成抢劫罪。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针对协议中并没有约定的肖某的返程路费,肖某有权利提出,李某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赞同或反对。再次,李某所实施的行为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肖某的7000元款。那么逼迫债权人交出欠条并出具收据是否构成抢劫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42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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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四次出租车2000怎么量刑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抢劫四次出租车2000怎么量刑
内容:抢劫四次出租车2000元怎么量刑一、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而抢劫出租车则构成抢劫罪。因为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所以,在量刑时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龄、作案手段、场所、危害后果等。那么抢劫四次出租车2000怎么量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449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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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拘禁熟人并索要财物具体会判什么罪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入户拘禁熟人并索要财物具体会判什么罪
内容: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即一般案件的拘留的期限是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4天,对于流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案件拘留期限可以达到37天。
冯清琴律师2022.05.10430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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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哥蒙面持刀抢劫,抢劫未遂该如何处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快递小哥蒙面持刀抢劫,抢劫未遂该如何处理
内容:三、抢劫罪立案标准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快递小哥蒙面持刀抢劫,抢劫未遂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1918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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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
内容: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因为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就不能以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什么区别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有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还是存在明显区别,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那么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4.29840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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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抢劫罪中胁迫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抢劫罪中胁迫认定
内容:(二)胁迫行为实施要具有当场性胁迫行为的当场性指的是这种威胁必须在当场发出,如果被害人不将财物交出,威胁就将转化为暴力,同时,这种胁迫是直接向被害人发出的,如果行为人只是通过其他人向被害人递纸条、口信等方式进行威胁,就不属于抢劫罪的胁迫行为,第二种,以胁迫行为的对象为标准,胁迫行为可分为直接侵害被害人的&ldquo,胁迫行为&rdquo,胁迫行为&rdquo,所谓胁迫行为就是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当场交付财物或被劫取财物的行为。
邢颖律师2023.01.054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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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判什么罪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判什么罪
内容:抢劫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是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根据我国刑法,抢劫致人死亡仍然定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抢劫致人死亡仍然定抢劫罪,抢劫致人死亡的,一般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是抢劫罪的加重构成要件,2、抢劫致人死亡的定抢劫罪,死亡 ...,在抢劫中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目的是排除抢劫障碍,犯罪嫌疑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只定一罪,即抢劫罪。
郭铭芝律师2023.11.01106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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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抢劫债务人,属于抢劫罪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属于抢劫罪吗
内容:债权人抢劫债务人,属于抢劫罪吗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但是,债权人抢劫债务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这种行为的认定一般也不应以抢劫罪论处。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那么债权人抢劫债务人,属于抢劫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48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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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至人死亡如何判刑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抢劫至人死亡如何判刑
内容:抢劫致人死亡的,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又基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实施了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类似这类案件,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
黄东洁律师2022.04.0942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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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抢劫罪有数额限制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般抢劫罪有数额限制吗
内容:抢劫罪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依《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刘晓红律师2022.03.2741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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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抢劫弹药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构成抢劫弹药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例如,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而抢劫的却是枪支、弹药、爆炸物,仍构成抢劫罪。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4.09828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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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24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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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725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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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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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5年丰台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统计,可见,能解决的数量很是有限,即便到了法院,撤诉及调解也是主要解决方式,诉讼的目的终归还是调解。和解永远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主旋律,毕竟,一纸判决的意义终究没有快速回款来的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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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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