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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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和解程序是修改后新增的特别程序之一,该程序特别排除了对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适用。此条乍一看似乎全盘否定了累犯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且很多人亦认为“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外延比累犯款,前者还包括前罪非判处有期徒刑的,有的甚至认为还包括前罪免刑和不起诉的情形。第一种情况很好理解,依法肯定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由此可见,这一情形的累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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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和解不必然会免除处罚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从宽处罚。那么交通肇事罪法院会刑事和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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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为交通肇事罪划分为三个量刑档次。第一个档次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次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和解制度一般适用于第一个档次的情形下。那么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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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交通肇事罪的刑罚目的来看,其一是进行特殊预防,通过对交通肇事者适用刑罚,对其进行惩罚改造,预防其重新犯罪。对于主观方面为过失的交通肇事罪而言,笔者认为其目的更偏重于一般预防的实现。换言之,在交通肇事罪领域内的运用与刑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基本原则并无矛盾之处。交通肇事罪中的刑事和解应该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而受害人或其家属也因此独自承受巨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痛苦,却时常得不到经济上的补偿,这与交通肇事罪的立法目的不符。因此,有条件的在交通肇事犯罪上实行“刑事和解”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那么交通肇事罪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符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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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 刑事犯罪 ,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进行调解或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根据法律规定,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进行调解或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 ...。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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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罪中的刑事和解应该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这样被害人就可以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抚慰,弥补了传统刑事司法对交通肇事罪处理的尴尬。刑事和解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双方当事人直接的交谈,最大限度的给予被害人及其亲属心灵上的慰藉及经济上的补偿,同时也有利于在挽救肇事者的同时,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而受害人或其家属也因此独自承受巨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痛苦,却时常得不到经济上的补偿,这与交通肇事罪的立法目的不符。因此,有条件的在交通肇事犯罪上实行“刑事和解”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那么交通肇事罪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符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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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适用范围不同再说说哪些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哪些案件适用刑事谅解和刑事调解&mdash,(2)刑事谅解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刑事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案件)、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类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一、量刑从宽幅度不同先说大家最关心的区别:量刑从宽幅度&mdash。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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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谅解书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刑事和解程序,刑事诉讼指南,刑事诉讼法,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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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达成和解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达成和解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达成和解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 ...。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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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要符合哪些条件第一,轻刑情况下。这是刑事和解的前提,代表着肇事者对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对被害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的伤害有了充分的认识,为其能够得到被害人或其亲属的谅解提供了可能。只有这样刑事和解才能发挥其积极的影响。刑事和解发生在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其整个程序也正是因为司法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其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有刑事和解必要才得以启动,因此司法机关的介入是必要的。那么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要符合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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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协议,从而撤回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一种诉讼制度,什么是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一种诉讼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协议,从而撤回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一种诉讼制度,在刑事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以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和法院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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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治安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等情形,可以调解处理,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1、刑事和解的适用应该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主观条件: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和解出于双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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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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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被害人而言,治疗受到创伤的心理与修复物质的损害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使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恢复旧有的平衡才是刑事和解的内在价值。因此,我们认为已经在审判前已经调解或将要在审判中调解的交通肇事案件不仅有刑事和解存在的空间,而且还可以发挥刑事和解的独特作用,弥补调解的不足。那么刑事和解在交通肇事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空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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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为交通肇事罪划分为三个量刑档次。刑事和解制度一般适用于第一个档次的情形下。如笔者在前文所述,交通肇事罪中的刑事和解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也就意味着刑事和解的成功并不能完全排除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要接受刑法的任何处罚。因此,即便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刑事和解,但是并不能就此抵消肇事者的所有刑事责任。那么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适用于哪几种情况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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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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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