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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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否有发票?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否有发票?
内容:近日,小区业主胡女士向记者来信说,她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管费时,物业公司只给了她一张缴费通知单,别说发票,就连收据也没有。记者看到,胡女士的缴费通知单上注明了胡女士的单元和楼牌号、缴费金额及对应月份,落款为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公章。那么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否有发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3079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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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票章不算公章,发票章与公章的区别是:1、外形上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发票专用章是椭圆形,上面有公司的名称和税号。而公章是圆形,只有公司名称;2、使用场合不同。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是所有印章当中,具有最高的效力。发票章则主要用于处理财务事项上,主要用于开具支票、发票以及收据时使用,一般在银行开立账户时需要备案留底。《国务院》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第二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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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字不盖章有法律效力吗,法人不签字盖公章有效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人签字不盖章有法律效力吗,法人不签字盖公章有效吗
内容:法律分析:有法人签名没盖章有效,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除非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法律主观:法人不签字,只盖了公章的合同,一般是没有成立的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力,2、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章,如果合同是依法制定的是有效的,对于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不能以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2、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章,如果合同是依法制定的是有效的,对于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不能以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
杨一凡律师2023.12.1451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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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口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的是出口商品专用发票。一般出口发票是自己公司开,没有地方代开的。而出口报关单是海关签发的证明货物出口的报关单,两者差异很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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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纠纷如何处理,货物运输纠纷如何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货物纠纷如何处理,货物运输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法律分析:货物有质量问题的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物流纠纷怎么处理协商协商是争议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合同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达成协议,以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这是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方法,货运纠纷可以报警解决,具体如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进行报警处理,2、法律分析: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货物运输纠纷向哪个部门投诉,比较常见的是向邮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邢颖律师2024.01.3184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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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
内容: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由此可知发票并不是开具、收取的已收付款凭证,也即发票是财务上应收款或者应付款的合法凭据而不是指已收款或已付款的凭证。因此公司不能仅凭货物的全额发票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全额货款还应提供其他证据材料进行辅证。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是开票方留存备查的凭据,发票联是收票方付款的凭据,抵扣联是收票方办理扣税手续的凭据。那么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755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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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目前试点纳税人通过税务UKey开具电子专票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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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违约怎么赔偿,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运输合同违约怎么赔偿,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
内容:运输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托运人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运输合同违约责任托运人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托运人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托运人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法律分析: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违约责任: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
黄东洁律师2023.12.2258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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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合同(普通货物运输合同模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合同(普通货物运输合同模板)
内容: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货物承运周期:运输合同书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抵达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足额支付乙方所需运输费。
李孟阳律师2024.01.0932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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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应注意留存哪些证据?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应注意留存哪些证据?
内容:卖方应注意留存的证据【结算凭证:如对账单】买卖双方都应在结算周期内进行对账或结算,固定双方债权债务,结算周期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催款记录】在经过对账之后,买方仍无法及时付款的,卖方可要求买方出具欠条,载明结欠货款的实际金额、欠款发生的时间段、付款的期限、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由买方签字确认并留存买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完整的对账单或结算凭证应清楚的记载以下内容:日期,总金额及构成明细,买方负责人签名及公司盖章,各批次货物的发货、收货时间,发货数量,当期结欠货款金额等。
周春花律师2024.04.2215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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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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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运输货物保险发生损失后的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出口运输货物保险发生损失后的处理
内容:出口货物在我国保险后,如果货到国外发现灭失或损坏,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在当地的理赔、检验代理人申请检验。如果当地尚无保险公司的特约代理,则可委托当地有资格的检验人检验出证。另一种仅限于代理检验货损,收货人在取得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连同保险单、提单、发票及其他有关必要的索赔单证直接寄交保险公司索赔。有时收货人将索赔单证直接寄送给出口商,由于出口商投保仅是代办性质,所以,如货损属于保险责任,出口商只需将全套单证转交保险公司处理,保险公司赔与不赔均与出口商无关。如货损属于品质不良、原装短少等发货人的责任,则应由发货人自行处理。那么出口运输货物保险发生损失后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2544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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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使用范围不同,财务专用章不可替代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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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为法律依据不得不注意哪些问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发票作为法律依据不得不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作为实物投资入股,或是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被投资者或是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投资方,或者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免税货物通常也是不准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没有领购使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也不在限制范围内,如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那么发票作为法律依据不得不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741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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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电子版发票没有公章不能生效。电子发票不盖发票专用章没有效的,电子发票都需要由开票系统的发票专用章进行盖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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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盖什么章才有法律效力,签合同盖公章有效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要盖什么章才有法律效力,签合同盖公章有效吗
内容:2、另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盖印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2、另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盖印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合同的印章怎样才有效另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盖印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
刘晓红律师2023.12.0527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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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种复印件一般来说记账是有效的,一般适用于发票原件丢失,在发票原件未毁损、遗失的情况下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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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纠纷,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纠纷案例
陈宗琼律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纠纷,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纠纷案例
内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纠纷案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纠纷案例:2017年5月,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甲公司出口的货物,保险金额为100万美元,三、解决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纠纷的方法1.协商解决:在纠纷出现时,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甲公司认为,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被保险人必须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因此乙保险公司无权拒绝赔偿,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应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严格遵守条款和规定、合理包装和标记以及选择可靠的运输公司和承运人。
陈宗琼律师2024.01.0225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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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票都是盖发票专用章的,但是清单不用盖章,因为清单是附在所开具发票后面的,所以只需要在开具的发票上盖上发票专用章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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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怎么计算印花税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怎么计算印花税
内容:因此,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金额。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但是运费发票中记载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扣除。在同一国家不同港口之间的运输是国内货物运输,又称为“沿海货物运输”;而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往另一国港口的是国际货物运输。租船运输中双方缔结的是租船运输合同。这是根据承运货物不同进行的划分。那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怎么计算印花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2565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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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章是无法代替发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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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林艳英律师2023.02.2738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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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补缴哪些税款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补缴哪些税款
内容: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补缴哪些税款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那么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补缴哪些税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621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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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订劳务合同要开发票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签订劳务合同要开发票吗
内容:但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才可申请代开:(一)代开申请人应提供购销、劳务合同或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加盖了公章的书面确认证明。(二)代开申请人应提供合法身份证件,须出示原件,第一次代开须提供复印件存档。如属个人在外县(市)经营并向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时,还应提供相关经营或居住证明。(四)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件前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那么个人签订劳务合同要开发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0633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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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车工作的司机J先生,在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家属为赔偿款惆怅不已,于是找到元甲律所希望快速解决。元甲律师与涉事公司、保险公司等谈判和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帮助家属获得赔偿款合计160万元。元甲交通律师 32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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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843评论 -
第一,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较远,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双方对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被告给付货币(即还款),那么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起草《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2)诉讼请求,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3)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细节和过程、被告还款情况、原告催款情况。 第三,准备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提供《借条》、《律师函》、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证据要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时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因为现在各地开始推行网上立案,如果需网上立案的,根据当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双方的主体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带齐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开具《补充材料证明》,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对方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则需委托律师代理,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或支付宝公司调取对方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用于起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是一式两份递交给法院,若被告为多人的,则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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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524评论 -
🚩离婚后发现自己养育16年的儿子并非亲生,该怎么办? 配偶悄悄怀了别人的孩子,抚养多年后才惊觉真相,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婚生子,我教给你三个维权方法: 第一,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第二,要求女方返还自己支出的抚养费。 第三,要求女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起诉的时候,你也可以提供孩子生活支出的发票等证据, 法院会酌情的确定赔偿的数额,但是要切记不要因为遭受了欺骗就殴打女方,或者将愤怒发泄到孩子的身上,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民事侵权,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姚平 95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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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 67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