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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准备的过户资料卖方(原始所有者)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原购车发票(红联)或上次过户发票(红联)原件及复印件5.购置税完税证明6.卖方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买方(新所有者)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表/转移申请表3.如遇所在城市限购,需准备中签指标书原件4.外地户口有本地上牌指标的,需要准备居住证或暂住证5.买方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汽车过户的流程1、首先原来的车主和买家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然后原车主还需要携带好机动车驾驶证,购买汽车的凭证还有机动车的登记证,这都是过户必备的材料,2、然后双方要一起带着材料去车管所,一般是会有专门的过户大厅或者是办理过户手续的窗口,如果没有的话我们也可以询问工作人员,会需要我们填写申请表,我们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就可以,汽车是可以进行过户的,汽车过户也就是把车辆的所有权从一个人的名下转移到另一个人的名下,这需要双方一起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购买汽车的凭证还有机动车登记证等去当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4、检查没问题之后我们需要回到车管所的大厅,需要进行过户的费用支付,如何支付是由双方进行协商的,5、之后新的车主就可以去选取新的汽车车牌,还可以领取新的行驶证了,过户手续也就全部顺利完成了,3、汽车会被开到指定的地方进行检查,而且还会拍下汽车的照片,如果通过了审核,拍的照片就会被贴在记录本上面。
邢颖律师
2023.07.11101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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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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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票章不算公章,发票章与公章的区别是:1、外形上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发票专用章是椭圆形,上面有公司的名称和税号。而公章是圆形,只有公司名称;2、使用场合不同。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是所有印章当中,具有最高的效力。发票章则主要用于处理财务事项上,主要用于开具支票、发票以及收据时使用,一般在银行开立账户时需要备案留底。《国务院》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第二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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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王熙律师
2023.02.2738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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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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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另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盖印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2、另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盖印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合同的印章怎样才有效另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盖印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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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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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章是无法代替发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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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收工程款时开具“612不征税”发票,客户取得这种发票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只能作为预付账款记账依据。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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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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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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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2、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收据标题应当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3、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收款人:XX2006年5月26日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它是重要的原始凭证,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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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电子版发票没有公章不能生效。电子发票不盖发票专用章没有效的,电子发票都需要由开票系统的发票专用章进行盖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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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并会给您一张《提车单》作为提车时的证明,它们是:《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车主是单位的需盖公章主是个人的需签字,(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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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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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双腿粉碎性骨折(车祸双腿粉碎性骨折是几级伤残)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以交通事故证明和伤残鉴定报告、住院病历和发票为依据,赔偿项目包括治疗费、误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慰问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设备救助金等,交通事故中个人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书,车祸腿部骨折怎么赔偿大多人不清楚车祸腿部骨折怎么赔偿,一般是几级伤残1、小腿粉碎性骨折已经构成伤残,一般9-10级,对方提出5万元的赔偿在情理之中,有一定的根据,因为除伤残赔偿金外,还有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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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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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票都是盖发票专用章的,但是清单不用盖章,因为清单是附在所开具发票后面的,所以只需要在开具的发票上盖上发票专用章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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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字不盖章有法律效力吗,法人不签字盖公章有效吗
内容:法律分析:有法人签名没盖章有效,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除非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法律主观:法人不签字,只盖了公章的合同,一般是没有成立的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力,2、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章,如果合同是依法制定的是有效的,对于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不能以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2、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章,如果合同是依法制定的是有效的,对于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不能以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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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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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目前试点纳税人通过税务UKey开具电子专票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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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偷盖公章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伪造公章的构成犯罪,伪造公章的立案标准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如果使用公文印章,骗取钱财,一般构成诈骗罪。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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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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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对的2、借:主营业务成本问题九:请问大家收到部分在建工程发票怎么入账借:在建工程-某项目贷:其它应收款(款先行支付,发票滞后到)或贷:银行存款或现金(付款即得到发票)或贷:其它应付款(发票到而款未付)问题十:工程款中多开发票如何入账按照真实数额入账,即入账数额少于发票票面金额,收到预付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工程完工结算时借:预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问题六:建筑工程结算已开发票要怎么做账1、已经结算做账借:应收工程款贷:工程结算2、开票做账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工程款问题七:工程款的发票应该怎么入账搬家不是直接的生产经营业务,只能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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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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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种复印件一般来说记账是有效的,一般适用于发票原件丢失,在发票原件未毁损、遗失的情况下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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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才可申请代开:(一)代开申请人应提供购销、劳务合同或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加盖了公章的书面确认证明。(二)代开申请人应提供合法身份证件,须出示原件,第一次代开须提供复印件存档。如属个人在外县(市)经营并向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时,还应提供相关经营或居住证明。(四)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件前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那么个人签订劳务合同要开发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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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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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使用范围不同,财务专用章不可替代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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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践当中,下列情形中,即使印章系伪造,假公章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1)构成表见代理;(2)使用假印章得到公司授权;(3)公司事前认可过假印章的效力;(4)公司事后追认假印章的效力。伪造公章签订的合同有效,但要求伪造公章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的,用假公章签订的合同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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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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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小区业主胡女士向记者来信说,她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管费时,物业公司只给了她一张缴费通知单,别说发票,就连收据也没有。记者看到,胡女士的缴费通知单上注明了胡女士的单元和楼牌号、缴费金额及对应月份,落款为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公章。那么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否有发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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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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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包工包料盖彩钢库房需要把人工费加到材料费里面一起开具发票或者分开按照人工和材料分别开具发票,包工包料的工程属于建筑工程业务的一种,都是开具建筑业发票的。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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