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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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申报债权的权利,表决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等。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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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钱不还如何办理破产手续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欠钱不还如何办理破产手续
内容:企业破产申请流程法律分析: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二)立案审查→(三)案件受理→(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公司欠债还不起的,需要申请破产,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然后按优先顺序清偿债务,企业严重亏损,没有能力清偿到期的债务,可以由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法律主观:公司注销 欠债还不起 的,公司需要申请破产,按优先顺序清偿债务。
王学瑞律师2024.01.2318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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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主要有以下程序:1、依法成立清算组;2、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4、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制作清算分配方案;6、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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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欠供应商钱怎么办(公司破产欠供应商钱怎么办自己有很多财产)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破产欠供应商钱怎么办(公司破产欠供应商钱怎么办自己有很多财产)
内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扩展资料:债权申报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翁玉素律师2024.01.0253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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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车辆损失鉴定的受理程序:当事人申请财产损失评估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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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实现
陈宗琼律师
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实现
内容:但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担保物的执行程序也应当中止。担保物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以依法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前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均不支持担保物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观点。债权人基于债务人已设定担保物权而享有对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称之为别除权。担保物权是构成别除权最重要的基础权利。为保障重整目的的顺利实现,保证债务人能够继续利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使债务人获得重生,我国破产法对重整程序中担保物权的行使作了限制性规定。那么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61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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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破产和解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
内容:在破产和解程序中,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财务计划,以确保债务得到最大程度的偿还,并使企业在破产后能够重新站起来,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会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和解协议的制定和执行: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并在法院裁定认可后,根据和解协议执行,3、和解程序的终止:如果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或者已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的认可,法院将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然而,破产和解程序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清算过程,其中还涉及到诸多法律、财务和管理层面的复杂问题。
孔孟廷律师2023.12.2691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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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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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债务清偿顺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债务清偿顺序
内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一)破产宣告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所谓破产清算组织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处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那么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债务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939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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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1、及时成立清算组;2、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3、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4、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5、分配破产财产;6、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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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确认程序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破产债权的确认程序
内容:判决中超过破产受理时间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保全费不予认定。那么破产债权的确认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1135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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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的程序规定包括: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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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内容:只有在债务人实质性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存在多方债权、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以及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公告等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成功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使其财产被清算并偿还债权人的一种法律程序,3.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其深层次解析,债权人应在适当的法定程序下向相关部门递交公告申请,公告内容应包括债务人姓名、证件号码、破产事由等信息。
赵金保律师2023.11.0282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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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破产宣告的程序为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在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且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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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破产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如果破产程序限制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则无疑否定了担保法确立担保物权的宗旨,担保物权也就失去了它原本应有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担保物权的优先性,担保法的规定与破产法的规定存在冲突。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亦是如此,如债务人企业尚未破产,二者处理上不会发生冲突,不会发生限制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问题,而债务人企业一旦走向破产,二者的冲突随即显现出来,这就需要破产法在对有限财产的执行方面,于众多的不同债权人之间作出合理的抉择。那么破产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39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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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无影响,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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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
内容: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那么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52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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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进入了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其他债务人履行债务,连带债务为债务人在两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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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程序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程序
内容: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注意,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需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破产清算后债务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股东只要履行出资义务,破产程序结束后就不需要偿还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那么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1143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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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破产进行清算的程序如下:1、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3、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4、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5、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6、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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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诉讼的处理方式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诉讼的处理方式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那么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诉讼的处理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0865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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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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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破产受理的基本程序如下: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2、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不受理的,还需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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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程序的基本流程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破产和解程序的基本流程
内容:2、人民法院裁定进入和解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和解申请和和解协议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则裁定债务人和解,并进行公告,按公告要求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破产和解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协议,通过调整债务关系,允许债务人在一定条件下继续经营或有序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和解协议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未经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则人民法院直接宣告债务人破产同时终结和解程序,4、破产和解协议生效和破产和解程序的终结破产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经公告后生效。
冯清琴律师2024.03.1936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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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
内容: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那么企业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1161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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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对代位权诉讼有什么限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破产程序对代位权诉讼有什么限制
内容:破产程序对代位权诉讼有什么限制代位权诉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债权人保护其债权不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中,当事人提出代位权诉讼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即应受理并依法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如果代位权诉讼的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其行使代位权就要受到限制。那么破产程序对代位权诉讼有什么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11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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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程序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破产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程序
内容: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具体来讲,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或者召开听证会,由债务人、债权人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审理确定。那么破产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1122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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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胜诉判决后立即进入执行程序,每周定时分三次催促执行法官,终于帮助客户吴总催下了结果,不但主张到了本金还有利息,延迟付款的利息也同步执行划扣到位,收到吴总肯定😁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45评论 -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当委托人都放弃的时候没想到元甲的执行还在持续跟进,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决,16年的执行,2017年的破产,2019年的重组,2020年的执行,2022年的回款,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们的坚持不懈,当事人的苦苦等待,终于等来了法官通知领款的喜报!这一刻是值得纪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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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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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742评论 -
面对欠钱不还的情况,很多人不愿意走到起诉这一步。 因为一说到起诉,就觉得费时费力。 今天就给大家说2个办法,能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一、支付令 如果事实清楚,直接携带着您的身份证和欠条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提供的证据、事实清晰的,会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收到法院支付令,十五日内拒绝偿还债务,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种方式不久流程简单,费用也比起诉低。 申请支付令的费用只需起诉需缴纳费用的三分之一。 二、律师函 其实很多人拖着,是认定了你不会拿他怎么样。 出具律师函,更能引起对方的重视,让对方知道你要钱的决心。 不仅如此,律师函可以直接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 律师函可以成为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证明,它比聊天记录更加具备法律效力 很多时候,对方拿到律师函,因为不想惹上官司,就会把钱还给你。 对于一般的欠钱不还的,可以试试这2个办法。 当然,对于无动于衷的老赖,直接走起诉流程。 法律程序虽然漫长,但法院一定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法律面前无小事,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3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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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异地离婚诉讼与正常起诉离婚相似,不需要办理特殊手续,只需要提供被告在居住地超过一年的居住证明。可以是居住证、网格办开局的居住信息证明等。同时准备好起诉离婚所需材料,并完成起诉离婚程序。 异地离婚的起诉流程如下:一、选择受理法院,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二、证据收集。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质证。三、开庭审理。四、判决生效时间:一般案件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除外。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起诉离婚的费用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需求、标的等情况综合判断。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的话,法院的诉讼费就是按照件数收取的,一件离婚案件就是50-300元。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403评论 -
作为律师,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法律条文来帮助您尽快讨回工程款。 首先,您需要确认您是否有有效的合同来支持您的主张。合同应该是明确规定了工程款支付条款的,包括付款时间、金额和方式等。如果您没有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工程款支付条款,那么您需要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个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支付方式。 其次,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工程款。这包括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在法院诉讼程序中,您需要向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证明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违反了合同条款,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和违约金等。在仲裁程序中,您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并按照仲裁机构的程序进行仲裁。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一些其他方式来追讨工程款,例如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这些方式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资源,并且可能需要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总之,讨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程序。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的信息和帮助,请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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