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关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进入了破产程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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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那么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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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保护原则和民事权利处分原则,除了债权人同意和经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程序,任何人无权全部或者部分剥夺债权人对债权的受偿权。对此,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由于特别清算的清算组是由法院指定成立的,而破产清算的清算组也是由法院指定成立,因此,如果特别清算的清算组成员称职,在破产清算中应当予以保留。另外,可以根据破产清算的需要,更换和增加清算组成员。那么特别清算转为破产债务清算的程序问题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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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上述规定,审理企业破产案中的债务纠纷,人民法院只需书面审理,尔后作出裁定即可。⑵、由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同一审判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无论是书面审理还是开庭审理,其裁判文书是用裁定书的形式,而民事诉讼的裁判文书,裁定书只用于解决诉讼程序中的问题,对实体权益的处理是用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形式。审理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裁定书,具有一审终审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如不服裁定,只能提出申诉,而不允许上诉。那么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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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在第(四)种情形下,管理人通常是在可以随时清偿因继续营业而发生的共益债务的情形下,才有可能决定继续营业。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当管理人发现有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情形的,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在法院宣告破产后,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据此,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必然也是无财产可供分配的。那么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能否终结破产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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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破产和解程序中,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财务计划,以确保债务得到最大程度的偿还,并使企业在破产后能够重新站起来,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会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和解协议的制定和执行: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并在法院裁定认可后,根据和解协议执行,3、和解程序的终止:如果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或者已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的认可,法院将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然而,破产和解程序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清算过程,其中还涉及到诸多法律、财务和管理层面的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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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破产重整强调给予限入困境的企业以最大的生存和振兴机会,为此阻挡包括有担保债权人在内的一切债权人的当下求偿。依世界破产重整立法例,一旦重整程序启动、重整计划被批准,在重整期间内包括担保债权人在内的一切债权人都不得行权,而不论系其主动申请重整还是被动牵入及无论是否同意重整计划草案。那么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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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聘用律师或催收机构人帮忙催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同意,清算组可以聘用律师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追收债权。那么破产企业债权收回的程序以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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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这种政策及思想的指导下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自治权力能有多大呢?如前所述,债权人会议根本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实现债权人自治,所以本文的建立与完善债权人自治制度的专题研究会尽可能地在现存的法律架构之下进行挖掘与探讨。那么建立和完善我国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自治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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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有在债务人实质性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存在多方债权、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以及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公告等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成功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使其财产被清算并偿还债权人的一种法律程序,3.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其深层次解析,债权人应在适当的法定程序下向相关部门递交公告申请,公告内容应包括债务人姓名、证件号码、破产事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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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依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会议一律由法院主持召开,其基本模式仍旧是法院主导的传统诉讼构造,债权人和破产清算组相当于诉讼双方当事人。而新破产法突出债权人权利自治,规定债权人会议一律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召开,法院负责首次债权人的召集。众所周知,会议主持人与会议召集人的地位是不同的,换言之,在新破产法视野下,法院在债权人会议上,已由原来的主角转换为配角,其功能更多地表现为组织者和服务者。那么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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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人民法院裁定进入和解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和解申请和和解协议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则裁定债务人和解,并进行公告,按公告要求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破产和解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协议,通过调整债务关系,允许债务人在一定条件下继续经营或有序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和解协议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未经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则人民法院直接宣告债务人破产同时终结和解程序,4、破产和解协议生效和破产和解程序的终结破产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经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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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此,对当事人争议较大、合议庭感到疑难的债务纠纷,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客观上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确保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属破产财产清理环节中的特殊情形。如果债务人认为合议庭成员中有人与其有利害关系,甚至有个人恩怨,而对其提出申请回避的正当理由,那么,人民法院理应接受其请求,更换审理这一债务纠纷案中被当事人要求回避的审判人员。因此,在破产程序中设定回避制度,是必要的。那么对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的的方法有哪几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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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适用破产程序审理债务纠纷,与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民事纠纷相比,有其显著的特点。按照上述规定,审理企业破产案中的债务纠纷,人民法院只需书面审理,尔后作出裁定即可。⑵、由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同一审判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无论是书面审理还是开庭审理,其裁判文书是用裁定书的形式,而民事诉讼的裁判文书,裁定书只用于解决诉讼程序中的问题,对实体权益的处理是用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形式。审理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裁定书,具有一审终审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如不服裁定,只能提出申诉,而不允许上诉。那么公司在破产程序中审理债务纠纷时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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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合议庭,虽然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居主导地位,但在处理债务纠纷过程中,应该处于中立的、裁判者的位置。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与其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单一的,也有复合的。为此,笔者认为对当事人争议较大、合议庭感到疑难的债务纠纷,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客观上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确保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那么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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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一)破产宣告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所谓破产清算组织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处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那么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债务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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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