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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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这个问题,您找个律师帮您查询公司内档就可以啦。看看公司实缴多少费用。转让股份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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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内容: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
杨一凡律师2024.04.2869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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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张旭律师2024.01.244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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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股东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股东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规定
内容:股东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机构的行为,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流程1、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4、公司转让具体流程如下:股东会讨论表决 欲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中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郭铭芝律师2023.11.2936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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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的股权质押如是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股东股权质押一般可以根据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处理。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质押。股东将股权转让其他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其他股东超半数的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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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内容:因为工商登记部门只会对股权出质进行形式审查,不涉及实质审查,即使一项股权出质经登记生效后,也可能因为质押合同被申请撤销而导致质押无效。那么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052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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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增资扩股稀释小股东股权,大股东增资需要小股东同意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大股东增资扩股稀释小股东股权,大股东增资需要小股东同意吗
内容:根据律临网查询得知,如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定向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稀释股权需要所有股东同意吗1、法律分析: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2、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王学瑞律师2023.12.1154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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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
内容:此时股东实施该行为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否则即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公司设立时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股份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向配偶转让股权的行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且离婚协议生效后公司并未形成变更股东的股东会决议亦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此种情况下,应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股权转让的约定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属无效。那么离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254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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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负债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股权
陈宗琼律师
股东负债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股权
内容:现该股东因债务纠纷被法院终审判决还款。请问如果该股东还不了,法院会不会强行以其在公司的股权抵偿债务解答:如果该股东未清偿法院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该股东的股权。对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购买股权的新股东,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得否认其效力,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此项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而直接发生效力。那么股东负债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股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47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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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权激励方案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字认可才能生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1、股权激励的目的;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4、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8、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9、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12、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13、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14、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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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纠纷怎么处理,如何避免股权纠纷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权纠纷怎么处理,如何避免股权纠纷
内容:股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有:由股东、公司之间协商进行处理,公司股权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分析:股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4、法律分析:股东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及流程应视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决议的,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孔孟廷律师2024.01.3145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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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否为股东股权转让做担保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可否为股东股权转让做担保
内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举行股东会便为自己的股东担保,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公司可否为股东股权转让做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861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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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
内容:关于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1.22107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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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内容:当我们拥有比较大数额的股票,不想转让但是有需要用钱的时候,我们可以进行股权质押,那么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那么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40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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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内容: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继承股权吗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法律分析: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股权的,但是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林艳英律师2023.12.1321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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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印花税怎么缴纳 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印花税怎么缴纳 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内容:关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印花税怎么缴纳 需要股东会决议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1.2272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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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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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内容: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1、虚假出资纠纷,3、虚假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法律主观:公司股权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资不足纠纷,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张芸律师2024.01.3165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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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披露公司债务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披露公司债务
内容: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披露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合同而言,转让方(原股东)对受让方(新股东)同样负有瑕疵担保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时,尤其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受让方通常需对公司现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转让价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条件我国《公司法》第五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披露公司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6952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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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时携手步入婚姻,分开时心平气和和解离婚,也不失为一种人生洒脱!元甲律所帮助当事人获得房产与股权等最大权益,重启新生。江湖路远,各自珍重!
林艳英 953评论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客户为希腊某律所股东,在网络上遭受了严重的网络侵权,导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户,天用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成功,造谣者进行删帖-道歉-赔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50评论 -
四个子女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此案历经一审和二审,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10%份额、公司股权、银行存款、租金等合理财产,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权益。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口碑价值得到认可!北京法律咨询 42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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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北京法律咨询 56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204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41评论 -
🚩👍夫妻双方签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以下三点: 1. 👻签协议不要威逼胁迫:自愿,是基本原则;和平,是起码要求。如果拿跳楼威胁、拿刀子逼迫,这样从配偶那逼出来的财产是很难得到法律认可。 2. 👻不要稀里糊涂:在财产约定之前,一定要先做财产的梳理工作,以免聪明反被聪明误。我们的不止一个案子当中就发现夫妻两人签了协议,约定车子、房子、票子都归女方,只有股权归男方,但是后来才知道那股权其实价值好几亿。 3. 👻不要留下后患:既然签了协议,相关财产就该公证公证,该过户过户,避免留下后患。有些财产约定,比如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赠与对方,如果既没有过户,也没有公证的话,是可以撤销的。所以,约好了要做,就做扎实。大律云律师团 30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