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给内部员工是违法行为吗

2022-02-01 11: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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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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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股权激励给内部员工的做法一般而言是不属于违法行为的。公司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内部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将该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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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36:26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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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手铐”股权激励合同的法律性质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金手铐”股权激励合同的法律性质

    内容:金手铐股权激励合同的法律性质实践中,有些股权激励合同往往约定,公司高管、核心技术或营销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在以优惠价格获得股票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离职,若离职,则要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则为股票市价减去发行价再

    李楠楠律师
    2021.11.1062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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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股权激励的股票办理质押贷款。依法转让的股权可以用来质押贷款,股权激励的股权交易通常受到限制。可以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股份或者依法可转让的股份;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 员工入股后离职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员工入股后离职怎么办

    内容: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只要其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其股东权利,即使其辞职了还是一样的。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单位就要求劳动者退股。《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那么员工入股后离职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1255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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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时股权如何处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离婚时股权如何处理?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股东为夫妻中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段建国律师
    2024.04.2626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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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离婚中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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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北京离婚中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内容: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婚姻纠纷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就相关疑难问题三级法院达成基本共识或主流意见,并形成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关于离婚中股权如何分割问题,北京高院解答如下:

    姚平律师
    2024.04.2326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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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子公司的员工一般是能实行股权激励的。子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将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公司股权激励的股权,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怎么样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公司股权激励的股权,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怎么样

    内容:但是由于企业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之初,往往忽略了将方案与企业后续选择的上市路径相协调,从而使得激励实行起来与预期效果存在偏差,反而增加了公司运转的摩擦和隐性成本,股权激励的利与弊有利于缓解公司面临的薪酬压力,有利于降低职业经理人的&ldquo,企业开始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往往是公司上市前的关键一步,实践证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由于员工的长期价值能够通过股权激励得到体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大幅提高,同时,由于股权激励的约束作用,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也会有所增强。

    许瑞林律师
    2023.11.2337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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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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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公司员工可以股权激励。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所以他有自己的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当然可以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大股东增资扩股稀释小股东股权,大股东增资需要小股东同意吗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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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大股东增资扩股稀释小股东股权,大股东增资需要小股东同意吗

    内容:其次以增资扩股进行等比例稀释的方式通常做法即所有股东不参与增资,由激励对象根据与公司之前的协议以约定价款作为增资款项来源入股目标公司实现等比例稀释,诸如ABCD各自出资50万元并各自持有公司25%的股权,后E作为激励对象按照约定以总价100万元入股公司且其中5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列支,另有50万元作为股本入股公司据此各方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即变更ABCDE各持股20%,由此可见ABCD四人等比例下降5%的比例,实现等比例稀释的目的。

    赵金保律师
    2023.11.23113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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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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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内容: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

    张旭律师
    2024.04.2869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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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激励的方式具体包括:1、股票期权,即上市公司授予激励的人员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2、股票增值权,即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获得收益的权利。法律依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指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原则上适用于境外注册、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项权利,也有权放弃该项权利。股票期权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主要适用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 股权纠纷怎么办,股权纠纷找什么部门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股权纠纷怎么办,股权纠纷找什么部门

    内容:公司纠纷找什么部门 公司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内部协商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法律分析:公司纠纷可以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与公司发生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1 与公司有劳动纠纷员工去哪投诉有哪些方式 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2、协商和调解:在发生股权纠纷时,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周春花律师
    2024.01.3134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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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干股怎么签订协议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占干股怎么签订协议

    内容:很多公司考虑以股权激励模式留住和激励人才,但股份直接转让给员工,公司又担心员工跳槽之后索要股份权益,在此契机下,“干股”模式诞生。那么,占干股怎么签订协议?

    于海明律师
    2021.09.3092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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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激励方案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字认可才能生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1、股权激励的目的;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4、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8、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9、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12、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13、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14、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 夫妻共有股权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夫妻共有股权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内容:由此可见,当事人要求对夫妻共有股权直接进行分割的,在夫妻双方对分割份额以及转让价格形成一致时,持股方应当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对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予答复的行为视为同意)且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或者虽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但又不同意以同等条件购买的也视为其同意,则双方直接分割股权份额的诉请一般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对夫妻共有股权放弃成为公司股东,仅要求折价分割时,法院应予以支持,裁判重点在于对股权价值的确定。

    王学瑞律师
    2024.04.2680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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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禁售期有股东大会投票决定,其禁售期通常不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 新公司股权怎么分配,新公司股权怎么分配合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新公司股权怎么分配,新公司股权怎么分配合理

    内容:新成立公司如何分配股权新公司股权分配应该按照创建公司是每个人的出资金额或者出资方式来认定,有人为技术入股应当适当增加股份,有人为资金入股,应当出资份额,份额大的应适当增加股份,参加经营的也应当适当增加股份,股份分配好后要在合同上写明股份比例,每个人的出资方式和所应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3、20%的股份预留给内部投资人,从内部员工优先认购开始,理想情况是员工能认购20%,如果团队太年轻没有钱认购,也可以借钱入股,2、30%期权池预留,由CEO统一代持(成立持股公司),每年根据新老员工的职位和业绩分配剩余期权的50%,这部分股份的投票权(决策权)属于CEO,而且CEO也根据业绩参与期权池内股份的分配,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没有规定的,全体股东可以协商采取其他的分配方法。

    冯清琴律师
    2023.08.18112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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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型公司股权分配应注意哪些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销售型公司股权分配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销售型公司在分配股权时,应当避免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建议在股权分配时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由创始人、联合创始人、投资人三方持股,将最大的权利集中于创始人手中,便于其行使权力,因此,销售型公司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当考虑好以下几点:1.股权结构应当尽量简单清晰,避免后期股权纠纷,退出机制是指在销售型公司中,如何实现销售人员的股权退出,在销售型公司,由于股权结构、利益分配等原因,销售人员离职时往往会出现矛盾,造成销售团队瓦解,3.激励方式应当选择可以量化的方式,例如销售提成、固定薪酬、虚拟股权等,因此,可以考虑将股权激励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薪酬制度相结合,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段建国律师
    2023.07.03104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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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激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股权激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股权激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57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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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末位淘汰”辞员工 单位炒人须赔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末位淘汰”辞员工 单位炒人须赔偿

    内容:小张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了3年,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中解除合同条件有“末位淘汰”规定,即“凡经公司年终工作业绩综合评定列为末位的员工,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最近,小张接到了公司人事部门的辞退通知书,理由是“年终业绩评估排名末位”。小张觉得难以接受,便拨打了顺义区“148”法律热线咨询。“148”律师解释:“末位淘汰”制度作为一项员工激励机制,本身并不存在问题。所以,该公司仅以“排名末位”为由来证明小张不能胜任工作,理由是不充分的,且公司并未对小张进行调岗或培训,更未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赔偿金。那么“末位淘汰”辞员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1167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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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