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中卖方不迁出户口该如何处理

2022-02-01 17: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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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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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处理二手房的卖方不迁户口的方式是: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迁出户口,协商不成的可以至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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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30:4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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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一般情形下,二手房的土地出让金由买方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买卖二手房最好约定户口迁出事宜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买卖二手房最好约定户口迁出事宜

    内容:同时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0年11月25日前将原存于该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出,如逾期则每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直至户口迁出为止。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时付清房款,双方也办理了房屋转让手续,但被告一直未将原存于系争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出,后谭某找到本律师,由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自2010年11月25日起按每日人民币100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原存于本市某路某室内的户口全部迁出之日止。那么买卖二手房最好约定户口迁出事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915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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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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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方反悔应赔偿定金,且应双倍赔偿;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卖方反悔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定金应当退还;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卖方反悔、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怎么解决融资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怎么解决融资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内容: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_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法律分析: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和汽车是由承租人自己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李楠楠律师
    2024.01.2594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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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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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房产合同卖方违约的方法是: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买方拒绝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细节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细节

    内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尽量利用合同的附件。在诸多特别约定的事项中,物业维修资金、水电煤等的结算和过户、户口的迁入迁出,以及附属设施的赠送是需要消费者特别留心的。而附属设施的赠送,则可以选择拍照存档或以书面描述形式作为合同附件由于文字描述有限,故而照片形式可比较具体详细地反映出设施的整体情况。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细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552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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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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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依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利
  • 买卖合同违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有什么标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买卖合同违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有什么标准)

    内容: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有什么标准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若买方违约,卖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要求继续进行交易,当然也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直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

    陈宗琼律师
    2023.12.2824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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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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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

    内容: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签订了合同,卖的人想用合同中标的物,例如货物,房产等换得理想的价值,买的人希望通过购买获得这个物品的所有权。这是通常认为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例如,买卖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是要建立在买方先支付货款的前提下,那么转移的时间就是卖方收到货款之后将货物转移给买方的时间。一些情况如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房屋等,这是需要进行有关部门的登记和变更之后,才能实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拥有。那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90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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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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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莫忘户口迁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二手房买卖莫忘户口迁移

    内容:二手房交易之后,原户主不肯迁移户口怎么办?上家或有其他人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户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陈某只好听取律师建议,诉至法院,要求竺某立即搬离该房屋。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可以在“附加条款”中注明户口问题,就户口问题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付款方式方面,可约定买方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再付清全部的购房款。其次,最好让卖方出示户口本,并留存复印件。总之,在二手房买卖时,下家应该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阅上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那么二手房买卖莫忘户口迁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949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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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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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二手房的卖方不迁户口的方式是: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迁出户口,协商不成的可以至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二手房交易拒不迁出户口 可以构成买卖合同违约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二手房交易拒不迁出户口 可以构成买卖合同违约

    内容:双方约定,买方王先生暂扣卖方李先生购房尾款1万元,在卖方李先生将户口迁出出售房屋后交付。后卖方李先生向买方王先生交付了房屋,双方并至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转让过户手续,买方王先生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双方合同补充条款第四条对被告迁出户口的时间及其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约定,被告未按时迁出户口,理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律师认为,关于卖方迁出户口的义务,应当约定较重违约责任,使之成为一个民法合同违约之诉,这样不但法院会受理案件,而且也会有效防止卖方违约。那么二手房交易拒不迁出户口 可以构成买卖合同违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995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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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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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成危房以后通常地方政府对业主动员搬迁安置,如果拆建,还有补偿。危房处理: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注意事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注意事项

    内容: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这时,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鉴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买方对户口迁出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552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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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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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内容:房屋存在抵押的,要约定卖方解除抵押的期限及由此造成违约时如何承担责任。如果签订合同之初认为可以筹措到全款,因此在台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而事后发现现金不够,需要贷款,那么此时属于对合同条款的变更,如果合同卖方不同意变更,则属于买方违约,买方将面临被迫究违约责任的风险。要约定在签订合同多长时间内办理过户以及对应的违约责任,以保证合同更好地履行。这也要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具体交接时问。买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过户及物业交割违约责任。卖方户口迁出的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763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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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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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这个问题,建议您和买方协商一下解决。如果坚持不下,对你们来说都不是很好。因为公里数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您可以适当给对方一点经济补偿。
  • 买卖合同里的债务需要如何举证,买卖合同里的债务需要如何举证责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买卖合同里的债务需要如何举证,买卖合同里的债务需要如何举证责任

    内容:车辆买卖纠纷原告提交什么证据1、销售合同的书面证明,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以下证据材料: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材料,如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什么证据1、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以下证据材料: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材料,如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在销售合同中,买方需要提供货款已经支付的证据,卖方需要 ...,在销售合同中,买方需要提供货款已经支付的证据,卖方需要提供货物已经提供的证据。

    周春花律师
    2023.12.1247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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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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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与乙公司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认定乙公司构成违约,并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进行处理,其次,买卖合同还应明确规定双方的交付和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和卖方应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李楠楠律师
    2023.12.2963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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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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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动迁房买卖纠纷--购买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卖方不办产证怎么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二手动迁房买卖纠纷--购买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卖方不办产证怎么办?

    内容:被告乙,女,1969年1月4日出生,汉族,现在日本国。原告甲与被告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追加丙、戊为第三人,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同日,原告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房款人民币177,000元。由于签合同时整个小区大产证尚未办妥,双方又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在小区大产证办妥后,必须帮助原告办理小产证。现小区大产证已经办妥,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义务遭推诿,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约办理浦东新区×××路410弄6号501室的房屋产权手续,然后将其办出的小产证过户至原告名下。那么二手动迁房买卖纠纷--购买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卖方不办产证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9101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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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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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方隐瞒事实是买卖合同接触的条件之一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卖方隐瞒事实是买卖合同接触的条件之一吗

    内容:合同签订当天吴某付了定金l万元,买卖双方对交房、付款等条款作了约定。签约一周后,吴某反悔,并向中介发出书面通知,认为卖方隐瞒了在一年内房屋里连续死亡两人的重要事实,造成重大误解,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两个月后,卖方将房屋另售他人,并因定金退赔问题与吴某闹上法庭。庭审中,吴某认为,房屋内发生过死人情况,不吉利,因卖方没有告知而产生误解,合同解除归咎于卖方。法院经审理判决将合同解除归咎于买方,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律师提示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方购房的确是用作婚房,法院应酌情采纳吴某的请求。那么卖方隐瞒事实是买卖合同接触的条件之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3051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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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买卖双方卖方没签字合同生效吗

    内容:现实中,我们可能会因为要购买什么东西或者卖什么东西而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必须经法定程序来签订才可以有效,那么,买卖双方卖方没签字合同生效吗?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答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杨一凡律师
    2021.11.0444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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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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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应注意留存哪些证据?

    内容:卖方应注意留存的证据【结算凭证:如对账单】买卖双方都应在结算周期内进行对账或结算,固定双方债权债务,结算周期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催款记录】在经过对账之后,买方仍无法及时付款的,卖方可要求买方出具欠条,载明结欠货款的实际金额、欠款发生的时间段、付款的期限、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由买方签字确认并留存买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完整的对账单或结算凭证应清楚的记载以下内容:日期,总金额及构成明细,买方负责人签名及公司盖章,各批次货物的发货、收货时间,发货数量,当期结欠货款金额等。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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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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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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