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收取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2022-02-02 13: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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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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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进行不动产登记按件收取费用。不动产实行房地一体登记,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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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30:25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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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
  •  办理房屋买卖流程及税费标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办理房屋买卖流程及税费标准

    内容:一、房改房上市条件1、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合作建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在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那么 办理房屋买卖流程及税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724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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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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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只要符合遗嘱公证的规定一般是认可的
  • 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办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办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

    内容: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那么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办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930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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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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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小产权房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从来就不承认“小产权房”这个概念,严格来说所谓小产权房就是无产权房,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产权登记生效制度,这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无法办理房产登记备案的,也就拿不到房屋所有权证,也就不能算是当事人合法的财产,也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那么小产权房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692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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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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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我说如果判决,可以申请执行就能过户了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内容: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邢颖律师
    2022.04.12133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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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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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程序是:首先需要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领取测绘图以及其他相关文件,随后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最后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内容:在不动产登记之前,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开的。然后如果业主发现自己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应该怎么处理?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下面一起来看看。遇到这种情况,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那么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3148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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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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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21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自用工日起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人存在如下违法的行为: 1•自2021年09月10日入职至今,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本人缴纳2021年10月社保和2022年04月社保,并要求其中2022年03月社保让本人全额自付,由公司代缴。2.自2021年09月至今,多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延迟发放工资。3•2022年01月工资原定2022年2月15日发放工资拖欠至2022年02月24日,因疫情下生活经济压力被迫签下公司在2022年02月23日发出的《停薪留职通知单》,于2022年02月24日发放一月工资。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停薪留职通知单》且仅发放2月1000元也并未支付。5.2022年春节假自01月28日至02月12日为带薪年假,02月13日和02月14日正常上班,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发停薪留职通知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本人02月底薪,和03月04月疫情保障生活费。6.多次提出让本人由全职美术老师降为兼职美术老师,且不支付相应补偿。为此,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04月 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与贵公司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三天内结清以下费用:1.未缴纳社保费用元2985( 1492.5 元 ✖️2)或补缴2021年10月和2022年04月社保。 2.2022年02月底薪4500元。 3.2022年03月和04月生活费2280元✖️2 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自2021年09月至2022年04月,满8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5600元。 5.拖欠未结2022年02月工资、03月和04月生活费补偿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金额合计 19910元,如单位不予支付,不予执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此通知一式三份,一份邮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特此通知通知人:2022年0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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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断离婚的标准是什么,离婚诉讼应该如何办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判断离婚的标准是什么,离婚诉讼应该如何办理

    内容:判断离婚的标准是什么,离婚诉讼应该如何办理判断离婚的标准我国民法典规定认定离婚的条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前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未完全破裂则不准离婚而夫妻感情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何正确判断和把握法律规定是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能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形(一)法律规定所禁止的违反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也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十四条规定其中有的规定已被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取代。现归纳为下列几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九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那么判断离婚的标准是什么,离婚诉讼应该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143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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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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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武汉不动产证的流程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婚前买房不动产登证加名怎么办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婚前买房不动产登证加名怎么办理

    内容: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办理流程是:1、带好三证正本及复印件。那么婚前买房不动产登证加名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5107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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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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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行不动产登记按件收取费用。不动产实行房地一体登记,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 标准房产赠与合同范本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标准房产赠与合同范本

    内容:不动产(房产)赠与合同范本赠与人:住所:有效证件号码:受赠人: 住所:有效证件号码: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受赠人:住所:负责人:职务: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二)赠与人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受赠人的权利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的所有权。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那么标准房产赠与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31103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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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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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应按下列方式来办理:1、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2、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由一人独自申请;3、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不动产登记簿。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

    内容:借款人提供不动产抵押的,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不发生抵押物权的效力,更无法对抗第三人,从而承担较大的风险。那么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0941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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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如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

    内容:由于许多违法行为,犯罪者将导致其财产被查封,财产查封后,需要查封登记,那么如何办理房地产查封登记呢?房产查封登记,指不动产登记机关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要求,为了保全债权人、其他利益人以及公共的利益,进行的一种限制房产所有人处分房产的强制措施。查封期间,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查封登记。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那么如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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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15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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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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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剩余价值抵押担保在哪里办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不动产剩余价值抵押担保在哪里办理?

    内容:抵押担保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那么不动产剩余价值抵押担保在哪里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20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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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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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如何办理不动产担保?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公民如何办理不动产担保?

    内容:,并依据审查结果来决定是否予以办理不动产担保登记。《瑞士民法典》第970条规定,在合理的期限内,州应公布不动产事宜,公布的内容主要是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事项。但其他国家的民法典或不动产登记法对公告问题却未作规定。无论是采登记要件主义,还是采登记对抗主义,各国立法均规定不动产担保的变动应当登记,只不过登记的效力不同而已。除登记内容外,许多国家的不动产登记法还对登记簿的纸张、不动产担保登记的位置,登记字迹的涂改乃至登记官员的选任与回避等问题均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公民如何办理不动产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99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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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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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公证费标准是怎样的 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如何办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房产继承公证费标准是怎样的 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如何办理

    内容:房产继承公证并不是免费的,需要当事人按照房产的情况缴纳相应的费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产过户的税费:1、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产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声明人:(签名)年月日四、财产继承权是什么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那么房产继承公证费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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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936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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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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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办理程序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办理程序

    内容:第二条凡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均应当遵守本程序;不遵守本程序的,征费或者处罚无效。第四条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应当坚持教育与追究法律责任相结合,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办理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610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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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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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材料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材料有哪些?

    内容:不动产登记证其实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发放,如果房屋属于共有的话,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需要向其共有人发放共有的相关房产权证。因为不动产登记是由相应的机关登记发放的,是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一个登记,并且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不动产证上面的内容必须与登记簿里边的内容保持一致。大多数情况下是要求夫妻双方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都要到场的,一些人是无法到现场办理的,这时则需要提供私章,如果是第三方带夫妻办理的话,是需要提交夫妻双方私章。

    张嘉娱律师
    2022.03.3025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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