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为什么不可以单独抵押

2022-02-02 18: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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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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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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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23:13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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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或者是抵押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民法典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或者是抵押

    内容:相邻两个不动产之间,不动产权利人享有相邻权的,为了提升不动产的使用效率,不动产权利人可以设立地役权,设立地役权要签订合同,那么民法典地役权能不能单独转让或者是抵押?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李孟阳律师
    2021.09.1742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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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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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质押新规定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抵押质押新规定有哪些?

    内容: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那么抵押质押新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37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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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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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权抵押反担保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林权抵押反担保是什么?

    内容:林权抵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取得的可用于抵押的林地使用权,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林权抵押需到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果林权人对其承包经营林地上的林木享有所有权,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与林木所有权一并抵押,也可以单独以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那么林权抵押反担保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90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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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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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贷款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抵押范围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动产抵押贷款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抵押范围

    内容:动产抵押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征信问题征信是个大问题,无论你申请哪种贷款,征信都得过关。不动产抵押贷款自然也不例外,信用糟糕的申请抵押贷款会以此为由直接被拒。有一定的收入才比较容易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同时,借款人要拥有汽车抵押贷款的一切手续,否则不容易成功获得贷款。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那么动产抵押贷款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抵押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43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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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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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办理登记的,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的,夫妻双方都要到场,如果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不动产可直接转让,无需先行注销该不动产上的抵押权,也不以抵押权人的同意为前提(有约定除外),抵押财产过户,不影响抵押权。
  • 共有人之一可否单独起诉(共有人之一可否单独起诉要求银行解除抵押)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共有人之一可否单独起诉(共有人之一可否单独起诉要求银行解除抵押)

    内容:在共同借款中,共同 债务人 对 债务承担 连带的责任, 债权人 只起诉其中一个债务人法院是会支持的,共同债权人之一能否单独起诉共同债权人之一能否单独起诉: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债务人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一个债务人都要对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崔玉君律师
    2024.01.2499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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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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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地役权能单独转让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地役权能单独转让吗

    内容:地役权转让的要办理转让登记后才发生效力未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第百条地役权的转让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并转让。那么民法典地役权能单独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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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50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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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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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哪些财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哪些财产?

    内容: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那么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哪些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88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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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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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 动产抵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动产抵押范围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动产抵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动产抵押范围

    内容:不动产抵押贷款自然也不例外,信用糟糕的申请抵押贷款会以此为由直接被拒。不动产的情况如果用汽车抵押贷款,贷款机构当然要看车如何了。动产的抵押范围中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仅除《担保法》第37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没什么了。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那么动产抵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动产抵押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93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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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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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以及注意事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在通过起诉或仲裁来实现担保物权时,须注意以下几点:1、抵押权人可以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单独就抵押权的实现提起诉讼,此时以抵押人为被告。那么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61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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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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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中的担保范围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动产抵押中的担保范围有哪些?

    内容:(一)动产抵押范围包括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必须进行过户登记。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因此,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那么动产抵押中的担保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63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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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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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用设施抵押是否可以?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公用设施抵押是否可以?

    内容:公用设施抵押是不可以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大堂、设备层、技术转换层属于公用建筑面积,无论是否已分摊在业主的购房面积中,都不能单独办证。小区会所能否办证,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相关约定及是否分摊面积等依据予以确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任冰峰律师
    2022.04.0729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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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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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合同抵押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反担保合同抵押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内容: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①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②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③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④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⑤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那么反担保合同抵押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53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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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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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一定,房屋产权共同共有人能否抵押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共同共有的另一方表示同意抵押就可以抵押,不同意则不能抵押。因为法律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是不能进行抵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动产抵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动产抵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一般指金钱、贵重物品等,如汽车、机器设备等,那么动产抵押应满足哪些条件呢?动产抵押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征信问题征信是个大问题,无论你申请哪种贷款,征信都得过关。不动产抵押贷款自然也不例外,信用糟糕的申请抵押贷款会以此为由直接被拒。有一定的收入才比较容易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那么动产抵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23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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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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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

    内容: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1、由于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因此本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根据这一规定,抵押权的转让或者以抵押权为其他债权设定担保,应当与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进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当事人另有约定”,既可以是抵押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与受让人约定,只转让债权而不转让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这种情形大多发生在债权的部分转让时;也可以是第三人专为特定的债权人设定抵押的,该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被担保债权的转让未经其同意的,抵押权因债权的转让而消灭。那么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49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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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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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定最高抵押权后债权能否转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设定最高抵押权后债权能否转移

    内容:关于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其所担保的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的问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所有债权作担保,而不是单独对其中的某一个债权作担保,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从属于特定债权,而是从属于主合同关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抵押权需要重新作抵押登记,原最高额抵押权需要作变更登记。那么设定最高抵押权后债权能否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82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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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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