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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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购房流程——认购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新房购房流程——认购
内容:轻易不签认购书“尽管如此,购房者还是可以选择绕过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购房合同的。”律师表示,“毕竟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据介绍,根据《合同法》规定,认购书属“预约合同”,也就是在认购书上要对之后要签的购房合同基本条款给予明确,如果置业者未见购房合同,那么则不存在预约法效。其次,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因此,律师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也应当谨慎行事。那么新房购房流程——认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0759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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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房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内容: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那么购房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0749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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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款购房协议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政府限购、贷款限制政策和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属于行政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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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购房协议书是购房合同的一种体现,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而签订的协议。一份正式的购房协议书范本会包含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房款及支付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约定等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那么签订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158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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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请详细描述您遇到的问题,这样能更好的帮助到您详细可以加微信沟通1381191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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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不是购房必选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认购书不是购房必选项
内容: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寇浩华律师分析认为,魏先生认为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签订了认购书,并不等于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成立。此案中认购书关于房屋面积、价格、交房时间及违约责任都做了详细约定,就是一份购房合同,只是名字不是购房合同而已,该认购书一旦签订就成立并生效。寇浩华律师指出,其实认购书只是约定俗成,久而久之变成了一种交易习惯,购房者完全可以选择不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购房合同。“签认购书应该说也是给购房者一个缓冲期。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一定要将房屋认购书的相关内容全部载入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中,以防止开发商“移花接木”。那么认购书不是购房必选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0771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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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品房的认购协议书和购房合同不同。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而不是真正的购房合同。认购协议书属于一种购房预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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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怎么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怎么处理
内容:已签认购书但没签购房合同,如反悔不买要承担违约金吗1、法律分析: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赔付定金双倍,认购书签了,合同没签,可以退款吗1、买房子签了认购协议书,交了定金,没有签购房合同,我认为这样你反悔了,定金是不能退的,定金也就是预订,你已经说定了,你反悔了,定金是不会退的,所以说在买房的时候你一定要想好再签购房合同,再交定金,请问购房交了定金,签了认购书,但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回定金吗...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刘晓红律师2024.01.2416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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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购房前需看清认购书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房者购房前需看清认购书
内容:这种定金条款要求认购人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前来与发展商协商、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同时也约束发展商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前不能就业主已认购的房屋与其他人签订《认购书》。为了避免无谓的讼争以及诉讼风险,购房者最好不要轻易签订有“履约定金”条款的《认购书》,如果已经签订,就应当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到法院起诉撤销该定金条款。即使将来不能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购房人对合同不能达成没有过错,定金仍可退还。那么购房者购房前需看清认购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0744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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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流程之签订认购书讲究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房流程之签订认购书讲究多
内容: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按照该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的,认购书自动解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那么购房流程之签订认购书讲究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0713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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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购房定金的比例一般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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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书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房协议书
内容: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那么购房协议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0688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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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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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购书的订金是否可以退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房认购书的订金是否可以退
内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以后,如果房屋认购书中约定了购房订金,那么认购书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处理分为四种情况: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那么购房认购书的订金是否可以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0731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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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不属于,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起诉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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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购书怎么改名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了认购书怎么改名
内容: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民法典》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一般来说在没签正式的买房合同前,都是可以改的,即使签了买房合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改名,主要是要看开发商和顾客的一些约定,例如:一旦签订认购协议书后,不允许除直系亲属外的更名等,最好和开发商协商处理。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那么签了认购书怎么改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0713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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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认购协议与购房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1、买卖之前一种协议。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2、购房合同更加详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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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有什么效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认购协议书有什么效力
内容:二、约定条款具有法律效力认购协议书是在充分协商及确定后,双方所签署的书面文件,具有約定效力,例如,认购协议书中包含了诸如约定条款、价格、标的物等合同的基本要素,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因此具有合法性,认购协议书的签署双方符合合法主体,履行的行为也符合法律要求,因此认购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结论:总之,认购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签署后应认真履行,否则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在认购协议书中,各方约定的条款以及内容都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在认购协议书中,关于标的物的具体约定,购买价格的约定等均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违反。
李楠楠律师2023.06.2690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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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所说的情况比较复杂,许多问题需要详细了解,例如合同签订具体时间,内容是否有违约赔偿的问题,房屋性质等等,建议您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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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购房协议书范文2022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新购房协议书范文2022
内容: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最新购房协议书范文2022。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0747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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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签订认购书后,在约定签约期内先完成草签,然后再进行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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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私人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三、购房合同什么时候签订1、按照认购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签订协议;2、如果认购书上没有约定时间,可以和开发商达成一个补充协议,约定签约时间;3、还有一种情况,可以在付清规定的首付之后签订合同。
吴梦云律师2022.03.2576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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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法律效力,一般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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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签订后还能换房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签订后还能换房吗
内容: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其次,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价款计算;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限约定。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该条规定承认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规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即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返还定金。那么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签订后还能换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0665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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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流程 第三步:签订认购书 >> 签订流程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房流程 第三步:签订认购书 >> 签订流程
内容:·签定流程你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便是该去签订认购书了,这个时候还得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发展商此时会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你,并讲清项目进展情况。·经济适用房相关知识:目前,建设部正加紧制定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并将认真考虑公众反应强烈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过于宽泛的问题。据有关人士透露,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对供应对象和供应面积做出明确规定。供应面积将要求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豪华型、复式住宅将被严格禁止。“双控”标准可逐步提高,原则是保证最需要住房的群众优先享用,雪中送炭。由于各地收入标准差别大,国家只规定原则,标准由各城市自定。那么购房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0715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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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收费2万与张三“假结婚”,帮忙落户北京!后突发意外去死,可获得120万赔偿,张三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出现要求分割赔偿款及继承遗产,法院未认可孩子是继承人。 法律没有假结婚一说,领了结婚证就是真夫妻,有权利按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为了减损,我们查到对方张三名下有购房并有按揭款,银行是邮政储蓄,法官给开了调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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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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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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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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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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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有什么? 为了防止婚内夫妻财产的纠纷,不少人会作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来约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内容包括什么。 1、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以及婚前财产状况; 2、约定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归属和处理方式; 3、子女抚养问题等等。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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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自己婚后买房,建议全额出资(自己一定不要出钱),写自己名字,才能保证房屋是自己个人的。 🚩如果自己父母只能出首付,那就去公证处做个人赠与公证,把这笔首付赠与给你个人。 🚩然后买的房屋,写自己名字。这样至少能保证首付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价值是个人的。 🚩如果共同出资购房,房屋最好写夫妻俩的名字,谁也转不走。 🚩对方父母出资购房,要保证不是附条件的赠与,保证不是借款。 🚩如果你证明不了是赠与,现在推定是借款。
宋官骐|元甲律所 47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