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和诈骗罪能不能刑事附带民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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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追加被告吗这个是可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包括: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以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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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吴某的亲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要求陈某、代某及其所在公司、车辆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0元。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国家法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某驾车肇事给附带民事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人陈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起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有悖法律不予支持代某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哪种情况属于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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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那么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只赔丧葬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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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死亡赔偿金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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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解某,男,52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吴某,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通辽市开鲁县幸福镇四合福村。请求事项一、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2010年3月29日,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丁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解某宏负次要责任,宋*军、赵*民不负事故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丁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被告人应予赔偿。为维护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那么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怎么进行书写诉讼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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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的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作为刑事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等享有起诉权的主体,除要求刑事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外,还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原告,要求对犯罪行为的损害产生法律效果,接受民事赔偿,因此,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中需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合理分析证明责任。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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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那么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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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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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死亡赔偿金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等赔偿。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死亡赔偿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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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上述法律规定就为婚内受损害一方提出索赔的附带民事诉讼理由奠定了基础。对此刑事诉讼法规定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程序时在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明确提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本案中的丈夫刘某向妻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理所当然。最后笔者认为本案中的丈夫刘某之所以有权向侵害方即其妻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还在于本案已交代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丈夫刘某已经提出要与其妻子离婚的事实。那么对于本案形式上存在而实际上已不存在的婚姻没有理由不允许刘某向致使自己重伤的妻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婚内伤害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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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诉讼中其妻作为原告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种观点认为由家庭暴力引发的赔偿可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处理。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作为夫妻一方的被害人在遭受人身侵害后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一种观点认为对家庭暴力引发的赔偿应当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外不应受理。也就是说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那么家庭暴力引发的赔偿是否可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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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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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仅仅因为受害人无法主张任何权利,就此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赔给死者的,是对生命权的极大不尊重。那么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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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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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诬告陷害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被害人如果因此造成到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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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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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