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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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才能成立;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多数是因为法定的事实行为的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导致用新的条款代替变更前的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变更合同的协议约定之时起发生变更;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并消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那么劳动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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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经纪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有冲突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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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首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再决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能否只签订试用期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可以,而不是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再根据职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如何而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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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合同的期限或雇佣方式员工的职务和工作内容工资和福利工作时间和休假与劳务合同相比,劳动合同通常更为正式和全面,因为它涉及公司和员工之间的长期关系,劳务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合同的期限或工作项目雇佣薪酬的方式和金额服务的性质、范围和详细说明由于劳务合同依赖于特定的服务或技能,因此它通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劳务合同通常用于短期的项目和特定技能的需求,而劳动合同则用于长期、可持续的工作,与劳动合同相比,劳务合同通常更为灵活,它可能包括分时工作、项目工作或独立承包服务,在雇佣关系中,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形式,结论综上所述,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雇佣关系中常见的形式。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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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既为“补偿”,就不具有惩罚性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根据四十七条的规定。B、二是法律后果不尽相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享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是接受补偿金;而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具有二者的选择权,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那么签“劳动合同”前一定要弄清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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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险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张某劳动报酬,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经济补偿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因为根据张某提交保险公司发的工资折、获奖证书等证据,可证实双方之间自2002年起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名为代理合同关系实为事实劳动关系。张某为保险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则支付一定的保底工资,该代理合同关系应视为事实劳动关系,且具备劳动合同长期、稳定的特征。司法实践中,对保险代理合同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在认识上分歧较大。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认为本案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代理合同关系而非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保险代理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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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证明的解除和终止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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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务合同适用于外包和派遣情况下的临时劳动力雇佣,而劳动合同则是常见的雇佣合同形式,提供更多的权益保护和持续性的工作关系,虽然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涉及雇佣关系,但它们在性质、法律适用和权益保护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结论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雇佣关系和法律保护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雇佣合同形式,用于明确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聘用关系和权益保护,3. 法律保护:劳务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为劳动者提供较少的法律保护,而劳动合同通常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权益保护和法律支持。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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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那么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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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览表:劳动者离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需要区别情况来看,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两种情况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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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提供劳务的范围不同劳动者提供劳务的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进行约定。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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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在法律地位上是对等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两条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例!一是:“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二是:“8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那么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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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在法律地位上是对等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两条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例。一是:“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二是:“8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那么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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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区别不小, 主动辞职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才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存在好几种情况了,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还有因劳动者具有法定被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况等。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与辞职申请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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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
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