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的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2022-02-08 06: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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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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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离婚诉讼案的管辖地确定的办法:一般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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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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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诉讼离婚怎样管辖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诉讼离婚怎样管辖

    内容: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张旭律师
    2022.04.0764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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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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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审查期限15天;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然后一审法院会批量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33天;如果维持裁定,再将案卷移送回一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诉讼离婚怎样管辖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诉讼离婚怎样管辖

    内容: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黄东洁律师
    2022.04.07105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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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诉讼案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诉讼案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案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274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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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为:在级别管辖上,一般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地域管辖上,一般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离婚诉讼案的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诉讼案的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内容: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案的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143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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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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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怎么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怎么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

    内容: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刘晓红律师
    2022.03.229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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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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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方式如下: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离婚管辖权如何规定?有什么最新规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婚管辖权如何规定?有什么最新规定

    内容:一般情况下,确定的方法主要有两种。通常管辖是其中之一,它主要是指离婚诉讼适用于一般地域管辖。特别管辖规定主要是指,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者失踪的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话,那么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其二、在离婚的时候,针对离婚管辖权最新规定,还应当要明确其他特别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那么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但是在国外定居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为由,婚姻缔结地法院为由不予受理。那么婚姻缔结地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王熙律师
    2022.03.29104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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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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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内容:一、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1、涉外婚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如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那么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259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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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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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起诉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内容: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起诉的管辖权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257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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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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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诉讼案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诉讼案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内容: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案的管辖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3138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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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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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的方式:原则上应当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来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即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具有该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予以管辖,在被告离开其住所地一年以上时,原告的住所地也具有案件管辖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及个人隐私的离婚案件由谁管辖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涉及个人隐私的离婚案件由谁管辖

    内容: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及个人隐私的离婚案件由谁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422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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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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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权需提供以下证据证明: 1、能够证明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证据,例如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2、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证据; 3、其他能够证明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的证据。因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比较复杂,《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情况下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所以当事人在实践当中应当通过询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理由来寻找反驳的证据; 4、需要提醒是,向人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收到起诉书后十五日之内提出,否则就丧失了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同时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以便人民法院及时审查,作出相应的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离婚后房产纠纷的管辖有规定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后房产纠纷的管辖有规定吗

    内容: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吴梦云律师
    2022.03.3048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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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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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案的管辖地确定的办法:一般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起诉离婚由哪一法院管辖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起诉离婚由哪一法院管辖

    内容: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是: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管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孔孟廷律师
    2023.11.0939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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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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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判刑起诉离婚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内容: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那么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277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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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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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收取多少的律师费,有很多因素决定: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案件情况的复杂程度、代理事项的多少以及律师个人的专业水平等。但是无论何种因素,当事人都可以与律师协商决定。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内容:一、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1、涉外婚姻离婚后,因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的,法院管辖权规定如下:、一般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许瑞林律师
    2022.03.2226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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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

    内容: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41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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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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