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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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何撤销婚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规定如何撤销婚姻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重婚、未达法定年龄、双方具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等情形之一,当事人应依法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婚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张旭律师2022.03.2277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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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具有哪些法律效力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对于撤销的效力,有一种观点认为,撤销的效力应仅及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不能对受让人发生效力。如果有数个债权人时,对各个债权的清偿,应依法律规定的清偿原则处理。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其受领的财产利益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然,债权人对因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必要及有益费用,如果其行使撤销权所获得的利益已由数个债权人分享,或由数个债权人平均分配,则该债权人得依无因管理要求债务人予以返还并可在其受领的财产利益中优先受偿。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5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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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分别有: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一方有过错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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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
内容:律总管提醒您,撤销赠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但也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您在赠与财产后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应该及时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过期而失去胜诉的机会,一、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是指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不能再行使撤销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如果您不确定是否可以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建议咨询律师,以便得到专业的法律建议,律总管建议律总管建议您,在赠与财产后,如果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应该及时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在以下情况下,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可以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黄东洁律师2023.09.2036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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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执行人多久撤销流程怎么解除的法律规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失信执行人多久撤销流程怎么解除的法律规定
内容:一,失信被执行人怎样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那么失信执行人多久撤销流程怎么解除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74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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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协议是双方自愿的那就是有效的,如果拿不准可以发过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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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超生罚款标准和法律依据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超生罚款标准和法律依据
内容:综上所述,针对“农村超生罚款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作了说明。可看出关于农村超生问题,罚款不是根本目的,目的还是以引导为主,所以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情况与所在地人均纯收入来制定罚款标准也有其现实依据。优生优育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来说还有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希望罚款不是唯一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农村超生罚款标准和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243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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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诉讼主体,有什么法律依据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确定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诉讼主体,有什么法律依据
内容:如何确定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诉讼主体,有什么法律依据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主体有哪些?那么如何确定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诉讼主体,有什么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8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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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撤销权作为债权人的一项自保工具,具有突破债的相对性之特征,其效力可能及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私法关系,适用时可能对交易安全形成较大程度的掣肘。在此情况下,撤销权诉讼就应确立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在“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律价值取向中优先维护交易安全。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分为两个层次,首先对债务人处分行为类型进行区分,即分为无偿行为与有偿行为,在此基础上,再具体设定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要求。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824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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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内容: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这也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的共同处理原则。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是指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那么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21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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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重大误解请求撤销的改为三个月胁迫的一年和最长撤销期间五年的起算标准为客观标准五年为不变期间,是请求撤销的“最长时间”,起算标准是客观标准
王熙律师2022.03.2552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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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对债务人有哪些法律效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撤销权对债务人有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二.债权人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那么债权人撤销权对债务人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26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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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农村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林艳英律师2023.04.241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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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
内容:总之,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涉及行为要件和客观要件两个方面,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债权人必须具有合法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4. 撤销的效力债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可以使借款人免除债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不存在,2.1 行为要件行为要件指的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需要具备的行为表现,债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可以使借款人免除债务,但撤销并不意味着债务不存在,对于债权人来说,行使撤销权需要谨慎,遵循法律规定,不对第三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陈明月律师2023.11.0231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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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抵押担保的法律分析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国农村抵押担保的法律分析
内容:目前,我国农村抵押担保存在抵押物范围窄、抵押登记混乱、抵押权行使受到诸多限制等问题。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强制拍卖中,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民事执行法,抵押权人提起诉讼,法院要先受理而后通过审理做出判决,然后在当事人一方不执行判决时,方可经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抵押财产。这一繁琐过程不利于抵押权的实现,与讲究高效率的《担保法》精神背道而驰。那么我国农村抵押担保的法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57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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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是什么?
内容: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鉴的贷款卡;☆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社员贷款的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必须在信用社的服务辖区内;☆ 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那么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082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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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内容: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1、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民法典对于被撤销的婚姻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仅具备撤销婚姻的原因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或者撤销权的法定期间已经届满该婚姻未被依法撤销的其婚姻有效。被撤销的婚姻溯及自婚姻成立之日起无效当事人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关系不得适用民法典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对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民法通则有关般共有财产的规定合理分割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人民法院审理宣告撤销婚姻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那么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12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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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13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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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32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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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433评论 -
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林艳英 187评论 -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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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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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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