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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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继续履行合同必备的条件主要包括:1、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2、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3、继续履行是符合诚信原则、是合法的、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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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内容: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履行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3.2659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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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内容:合同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那么合同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742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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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顺序履行抗辩权在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应当有先后履行顺序,该顺序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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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中止的效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安抗辩权中止的效力
内容:不安抗辩权中止的效力①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③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何种影响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那么不安抗辩权中止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079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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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对方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2、经营状况严重恶化;3、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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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依法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条件下依法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内容:什么条件下依法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先履行一方就可以行使不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那么什么条件下依法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3076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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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无法履行责任的条件怎么认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监护人无法履行责任的条件怎么认定
内容: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那么监护人无法履行责任的条件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130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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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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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不安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_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_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样的
内容:从上述行为可看出当事人已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如不行使不安抗辩权,先于给付方势必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是什么样的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是什么样的1.中国新颁布的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不能履行合同的状况可以先中止履行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陈明月律师2022.05.06116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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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合同,请仔细看一下违约条款,如果没有存够怎么办,是不打款还是会违约。如果贷款请找正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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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适用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适用条件
内容: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则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第六十九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适用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4.29523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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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先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那么先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0896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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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内容: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百条当事人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百条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百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027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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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应符合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的;2、当事人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情况;3、当事人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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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履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哪些
内容:先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对于各类单务合同都不能适用。其中对合同履行顺序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但约定的合同履行顺序可以改变上述两种情况下的合同履行顺序。这是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段建国律师2022.03.2631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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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终止履行的条件主要包括:1、债权人免除合同的全部债务;2、合同的债务已经被履行完毕;3、合同的债务互相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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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与效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与效力
内容:签订履行合同,就需要按合同的要求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一个十分严肃的事情。那么,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与效力是什么?下面由大律网专业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杨一凡律师2021.11.0494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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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保证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内容:”根据上述规定,债务人为公民时,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要有下落不明、移居境外或者住所变更等事实发生;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了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不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则不得排除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那么保证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1188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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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继续履行合同的必备条件包括:1、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2、具有继续履行的必要;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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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
许瑞林律师
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
内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不安抗辨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3079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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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履行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分别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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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安抗辩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不安抗辩权是在一份互负债务的合同中,法律赋予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的基本权益。不过,履行不安抗辩权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当事人会有违约的风险。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必要性不安抗辩权制度并不是纯粹的法律逻辑的产物。不安抗辩权使先履行一方避免了那种于他极端不利的地位,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致失衡,使公平原则在合同关系从成立到消灭的各个阶段均得以贯彻,让先履行方获得相应的救济手段。贯彻不安抗辩权制度,就能使社会损失降低到较小限度。在后履行方出现不能履约的可能时,如果不采取不安抗辩权制度,先为给付方只能按有效合同对待,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依约履行。那么不安抗辩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991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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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内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1、因同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方先履行另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须停止履行。那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92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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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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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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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39评论 -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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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94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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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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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2、找追债公司帮助。3、法律途径。 工程欠款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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