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不安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_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样的
导读:
从上述行为可看出当事人已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如不行使不安抗辩权,先于给付方势必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是什么样的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是什么样的1.中国新颁布的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不能履行合同的状况可以先中止履行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一、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样的
1、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一)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是有效的双务合同中负有先行履行义务方。因为双务合同的债务具有双务性,一方的权利即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的权利也是一方的义务,这样,才可能存在一方履行义务而对方不履行义务致使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如系单务合同,对方本无给付对价义务,故无“不安”之虞。
(二)履行义务有先后之分。双方当事人只有对履行义务的先后期限有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应该有先后,先于给付方才可能享有不安抗辩权。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无特别约定,合同应同时履行,而不安抗辩权则是在异时履行的前提下发生的,且这种异时履行必须由当事人事先特别约定,如果合同双方约定同时履行义务或对履行先后没有约定,合同当事人则只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三)后履行义务一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这是一个客观标准,也就是说经营状况不断变坏,如资不抵债、破产等。
(四)后履行义务一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从上述行为可看出当事人已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如不行使不安抗辩权,先于给付方势必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
(五)后履行一方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即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使人难以相信其能履行合同义务。
(六)后履行义务一方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如当事人撤销,分立等。
行使抗辩权一方必须提供确切证据。为了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防止一方任意借口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而中止履行自己应先履行的义务,导致交易不安全,影响合同的严肃性,一方必须举出另一方履约不能的确切证据。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是什么样的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是什么样的
1.中国新颁布的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2.从各国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中可见同属大陆法系同是不安抗辩权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也不尽相同。法国侧重保护卖方利益规定只对买卖合同的出卖人适用采用支付不能主义而德国民法典规定则不限于买卖合同只要双务合同即都适用并不再拘泥买受人破产处于无清偿能力的限制提出如买受人财产于缔约后明显减少出卖人即可拒绝给付。可见德国法对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不仅反比法国法的规定更广泛而且对于在后给付义务人订约后财产状况恶化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对先给付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更为有利更符合现代民法学中的不安抗辩权。据此有学者认为相比之下德国法的规定更为合理。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如何?
不安抗辩权行使之后会对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此即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那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如何或者说体现在哪些方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不能履行合同的状况可以先中止履行合同。实践中当事人行使中止履约权时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履约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等给付的现实危险。当事人在中止履约后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对方。
(二)解除合同的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按合同法规定在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两个,一是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二是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适当担保。二者必须同时具备中止履行的权利人才能进一步行使合同解除权。实践中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对方合同关系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