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如何遵循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2022-02-08 22: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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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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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等要全面遵循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该原则贯穿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设定、治安案件的立案、调查、裁决的全过程,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循这一基本原则。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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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33:12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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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解决原则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事实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解决原则是什么

    内容: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判决准予离婚。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原则如下: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但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在此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在符合继承法第20条规定时,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那么事实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解决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3065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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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调解应遵循哪些原则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交通事故调解应遵循哪些原则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原则。在交通事故问题的调解上,除了需要遵循以上的三个基本原则以外,更要遵守以下的赔偿程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在交通肇事问题上,进行调解则要遵循两个原则: 1、全面赔偿的原则,不能因双方或一方急于求成就丧失调解的基本原则; 2、公平、合理原则,既要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又要恰当维护被告人的权益,不能以赔代罚,多赔少罚,也不能因为被告人客观上不能多赔就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处罚。那么交通事故调解应遵循哪些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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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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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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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1月5日,有两个人冒充小区业主去我家闹事说我侵权,由于我不了解情况第一时间驱离这两个人离开我家,两人拒绝离开,驱离过程中双方有辱骂行为,后经本人妻子报警,公安民警按互相辱骂进行处罚并没追究二人寻衅滋事的责任,我认为对方处罚过轻后去行政复议,过程中得知对方去我家闹事是因为一个网名叫小慧的人截图了我发布的群公告,发给对方导致对方去我家闹事,回到家后我就在微信群里公布了网名叫小慧的人找我帮她卖瓷砖遭到我拒绝的事实,后公布了她冒充业主诱导业主去她店买瓷砖的事实,我是说(这个网名叫小慧的狗东西就是冠珠家店员之前找我帮她卖瓷砖我感觉他家瓷砖质量不好又贵我就拒绝了)后因为这段文字她去报警,收到传唤我去警察局录口供后,第一时间向对方道歉,并得到对方谅解不追究责任,警察这边拒绝给与调节,教育,直接就给我定了寻衅滋事行政处罚拘留5日,由于家庭原因本人申请春节后进行5日拘留的处罚,民警却说如果你不去行政复议就可以春节后在进行5日拘留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就立刻处罚5日拘留,用这种威胁方式要求我签署行政处罚通知我书后,我到12389北京公安部网站去投诉,后警察说必须要整我,要拘留8日,由于对方的截图导致我最近遇到的种种困扰,去我家闹事的人不受法律制裁我就说了一个狗东西就给我定寻衅滋事这么严重的处罚,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律师帮我看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判,建不建议行政复议或者打官司
    您好,您可以跟对方协商,让对方书写个谅解书,得到了对方谅解书,一般可以从轻处罚。
  • 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内容: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犯罪中止具的处罚原则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一是没有造成损害二是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龙珊律师
    2022.01.1816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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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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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

    内容: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这原则是我国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的依据法定处罚的种类、内容、程序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所谓公正原则就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而且要求在内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指对相对方的某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个行为违反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个行政机关作出次处罚。那么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89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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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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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事实婚姻关系及同居关系的解决原则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对事实婚姻关系及同居关系的解决原则是什么

    内容: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同居关系处理原则如下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那么对事实婚姻关系及同居关系的解决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3069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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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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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 犯罪中止 处罚原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犯罪中止 处罚原则

    内容:犯罪中止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犯罪中止的特征以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仅仅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地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还不够还要求必须采取积极的作为形式来预防和阻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且这种防止行为必须奏效。中止犯的处罚原则也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崔玉君律师
    2022.01.1872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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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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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等要全面遵循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该原则贯穿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设定、治安案件的立案、调查、裁决的全过程,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循这一基本原则。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 出租车遗失物品不归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出租车遗失物品不归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内容:出租车遗失物品不归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受益人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发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在于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所以,我国民法原则规定:只要有不当得利的事实存在,就必须予以纠正,不需要追问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如何。那么出租车遗失物品不归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482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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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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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具体包括: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公正公开的原则;4、处罚与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5、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醉驾处罚罚金标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醉驾处罚罚金标准

    内容:醉驾处罚罚金标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决定罚金数额必须以犯罪情节为根据。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犯罪情节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等方面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对醉驾罚金的处罚都是按照无限额罚金制进行的此时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千元而最后确定的罚金数额往往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那么醉驾处罚罚金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67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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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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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于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应当对其重复进行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在不予处罚的违法事实中监护人有什么责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在不予处罚的违法事实中监护人有什么责任

    内容:从这个角度看,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作出了应当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人院也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的资格。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了违法行为,首先应当要求监护人加强对被监护人的管理和教育,增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进行监护的责任心;其次对于被监护人实施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受害人给予适当赔偿;同时对于不合格的监护人根据被监护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的资格。那么在不予处罚的违法事实中监护人有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92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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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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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省建设厅对甲公司作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基于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转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乙并且引发了事故这一事实,符合《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规定法院合并审理情况。如果甲公司不服该两个处罚决定,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 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原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原则

    内容:第二十三条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逃逸;(二)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三)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四)嫁祸于人;(五)其他恶劣行为。第二十六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423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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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内容:按照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要正确地适用这一处罚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对中止犯予以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中止犯的基本处罚原则。我们知道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停止犯罪充分发挥犯罪中止制度之“金桥作用”。可见对于中止犯审判人员必须予以从宽处罚没有予以从宽或不予以从宽的自由裁量的余地。该条还为具体适用这两种处罚原则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否造成损害是适用两种不同的处罚原则的条件。

    任冰峰律师
    2022.01.1811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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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内容: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冯清琴律师
    2022.01.1892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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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私了还处罚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肇事私了还处罚吗

    内容:肇事私了还要进行处罚吗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比较轻微的,双方可以私了,达成协议的交通管理部门是不会进行处罚的。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那么肇事私了还处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470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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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内容: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犯罪中止的特征以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一个最基本特征就是自动性即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所在。?犯罪中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李维律师
    2022.01.1876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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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犯罪预备的定义及对预备犯处罚原则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解读犯罪预备的定义及对预备犯处罚原则

    内容:解释本条是关于犯罪预备的定义及对预备犯处罚原则的规定。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形成了对预备犯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二是犯罪预备是为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由于预备犯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犯罪结果尚未发生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对预备犯的处罚要轻于既遂犯。但犯罪预备的预备情况对实施犯罪实现犯罪意图的作用不同其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因此本款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认定犯罪预备行为时应当注意划清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界限。

    刘晓红律师
    2022.01.1847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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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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