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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侮辱诽谤管辖规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络侮辱诽谤管辖规定
内容:网络侮辱诽谤管辖1、网络行为的目的地。网络诽谤罪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满足之后才能确定网络诽谤罪立案管辖地在哪里。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孔孟廷律师2022.03.0333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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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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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寻衅滋事会触犯刑法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络寻衅滋事会触犯刑法吗
内容:网络寻衅滋事会触犯刑法吗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和诽谤罪司法解释第5条的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该款规定反映出信息网络的工具性特征。实践中需要把握以下两点:如果利用信息网络辱骂特定的个人,则可能存在寻衅滋事罪与侮辱罪的竞合。网络社会已经与现实社会融为一体,成为现实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显而易见,编造虚假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进而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此类行为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网络寻衅滋事会触犯刑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7104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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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合同纠纷都有哪些规定
许瑞林律师
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合同纠纷都有哪些规定
内容: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2、在网络交易中,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与交易双方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的,网站负有民法典所规定的居间人的义务,如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合同双方如实报告,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如果违反这些义务,网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当事人利用网站提供的合同对方的个人信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对方订立了与网络买卖合同完全不同的新的合同,该新合同与网站无关,当事人因履行该新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的,网站不承担赔偿责任4、对于同时存在自营商品交易和第三方商品交易形式的网络交易平台,在第三方商品交易中,若该网络交易平台在商品交易网页上未采取合理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提示其并非该交易商品的销售者,则交易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系与网络交易平台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网络交易平台应为买卖合同的主体5、网络交易平台注册协议对消费者的约束力,取决于该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而影响消费者权益,并不因协议的单方约定而改变合同成立的要件6、因网络交易平台错标价格引起的合同纠纷,错标金额差距较大的情况构成显失公平,网络交易平台可因之请求撤销该合同7、在网络购物纠纷中,双方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宝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在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权时,可以《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ldquo。
许瑞林律师2023.04.1137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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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恶意诽谤怎么处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刑法恶意诽谤怎么处罚
内容: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刑法条文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赵金保律师2022.03.0390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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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出现利益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P2P网络借贷出现利益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内容:法律分析:当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出现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律分析:在借贷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法律分析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自行和解,在提起诉讼前,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协商解决,但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自行和解。
任冰峰律师2024.02.2925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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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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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发布律师声明,诽谤应承担哪些责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明星发布律师声明,诽谤应承担哪些责任
内容:明星发布律师声明,诽谤应承担哪些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诽谤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诽谤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承担侵权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责任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周春花律师2022.03.0372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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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罪的自诉状怎么写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侮辱诽谤罪的自诉状怎么写
内容: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自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诉讼。前者指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后者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罪、重婚罪、拒绝抚养罪等。口头自诉的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于海明律师2022.03.0319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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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才构成诽谤罪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满足什么条件才构成诽谤罪
内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规定,“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应以共同犯罪论处。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对自己网络言论负责,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那么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有哪些?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又是什么呢?下面大律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
李楠楠律师2021.11.0473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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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发表诽谤国家领导人的应如何处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网上发表诽谤国家领导人的应如何处罚
内容: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冯清琴律师2022.03.0346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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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该如何定罪,网络暴力构成什么罪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网络暴力该如何定罪,网络暴力构成什么罪
内容:网络暴力,简称网爆。网暴定罪的前提是要先定义什么是网络暴力?怎样的行为是网络暴力?怎样的行为是民心所向?网络暴力应该是指通过网络对他人个人信息进行违法披露,并且公开侮辱、诽谤的行为,呈现区域性、群体性、公开性等等特征。
段建国律师2023.07.26102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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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网络诽谤罪司法解释为《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主要内容规定了,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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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侮辱诽谤他人立案标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上侮辱诽谤他人立案标准
内容:诽谤罪的立案标准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条文,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李维律师2022.03.03107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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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网络名誉权侵害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遭受网络名誉权侵害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内容:(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遭受网络名誉权侵害受害人该如何维权1、保全证据鉴于电子证据极易进行更改,一旦发现网络侵权事件,受害人要第一时间采取技术手段对网络数据进行保存,强烈建议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存行为人侵权的证据,包括侵权人发表在网站、微博、微信朋友圈、微信/qq群聊内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受害人在网络空间遭受到污蔑、侮辱、诽谤、漫骂的言论,被公开泄露隐私等造成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邢颖律师2023.04.122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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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诽谤他人会怎么判刑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恶意诽谤他人会怎么判刑
内容: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公然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0 2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应提供足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据不足,不构成诽谤罪,此后,曾某在知乎平台发帖恶意造谣诽谤自诉人,张某提交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协助调查回函》两份作为新证据,坚持认为,曾某通过信息网络发帖,恶意诽谤自诉人,给自诉人生活和名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一项回答,结合自诉人提供的该回答内容证据,无法证明该回答有诽谤、侮辱自诉人至严重程度的行为,不符合侮辱罪、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郭铭芝律师2023.07.1019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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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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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入刑了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络暴力入刑了吗
内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暴力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网络暴力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要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按诽谤罪、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那么网络暴力入刑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1955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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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客户为希腊某律所股东,在网络上遭受了严重的网络侵权,导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户,天用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成功,造谣者进行删帖-道歉-赔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74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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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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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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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查控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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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用所)创办于2010年,地处北京CBD国贸。 天用所是一家新型综合智慧律所,以技术赋能、专业驱动为理念,是“植根本土、放眼国际”的特色云律所。天用所率行业之先引入法律技术产品,在国内各地设有云分支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的法律服务网络,各地服务机构与天用所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云律所宗旨是整合律师行业优势资源、实现将首都律师、专家顾问的高水平法律服务推送到全国各地的客户,让客户体验新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便捷化、科技化。云律所通过全国一体化运营,努力打造律师、客户之间“分享•共赢”的法律生态圈。 天用所与时俱进,为客户设计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维护客户对法律需求的选择权,在数字时代享受便捷、普惠、专业、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天用所怀着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胸襟情怀,汇集了实战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不断吸收拥有使命感、责任感的资深合伙人、青年才俊。天用所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部分律师曾就职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科研院校,不少律师现担任省市政府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或在各级律师协会兼任重要职务。天用所还聘用大量具有丰富司法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造诣的专业人士担任专家顾问,组建了实力强大的专家顾问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高水准。 天用所秉持守护规则、尊崇品质、诚信重德的使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破产重组清算、合规业务、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私人财富管理、物业、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等多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前瞻性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建所以来,天用所在专业服务能力上精益求精,深受客户、业界同仁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获赠无数客户锦旗,连续多年获得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社会机构的嘉奖,同时积极践行服务宗旨,在全国各地举办近百场法律公益讲座、上万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被《CCTV栏目》、《方圆律政》、《法律与生活》、《法制晚报》、《法律生态圈》、《人民政协网》、《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商报》、《见证品牌》等主流媒体所报道。 不忘初心,方能恒远。天用所将一以贯之,以敬畏之心打造底蕴,以无畏精神铸就光辉,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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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23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