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呢

2022-02-10 22: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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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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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购房人依法具有的权利义务是:享有占有、使用担保财产的权利;查阅、复制按揭贷款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的权利;赎回担保财产或者财产的权利;检验通知的义务;支付价款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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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01:18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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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志强:减免购房人个税是最有效救市法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任志强:减免购房人个税是最有效救市法

    内容:长沙市政府和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用财政资金购买或购买商品房按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给予现金补贴的办法,来减少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上的建设,并消化市场存量。这远比再增加市场中的增量和风险要好得多,但却存在许多操作与分配中的问题,也远不如购房减免个税的救市政策更有效。如果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用土地的收益变成购买住房的税收减免收入,并不会产生总收益上的减少,还会省去纳税的管理成本与支出,并促进市场化的建设与活跃消费。那么任志强:减免购房人个税是最有效救市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649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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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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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者签订合同后获得的权利有: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房;要求开发商准时交房;办理产权登记、办理户口;中止支付价款;检验开发商交付房屋;索取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违约索赔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 银行按揭放贷违规,购房人是否需承担责任?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银行按揭放贷违规,购房人是否需承担责任?

    内容:广西高院今年审理北海市一起房地产官司,判决银行违规放贷在先,购房者无需担责。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因未按时还贷被银行告上法庭。广西高院审理认为,按揭贷款具有不同于银行一般借贷的特殊性,按揭贷款的数额、占购房价值比率均由开发商与银行商定,银行与开发商签订相关协议后,让购房者被动签订按揭抵押合同,贷款封闭拨付给开发商。法院认为,购房者作为借款人无法预见开发商的诚信程度,也不能监督银行履行职责,不应对银行损失承担责任。据此做出终审判决,撤销方某与银行的按揭贷款合同,由“北海实业”偿还中行北海分行贷款本息。那么银行按揭放贷违规,购房人是否需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229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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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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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的,购房人应当返还房屋,售房人应当返还所收取的房款。双方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房产应当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开发商迟延办证购房人如何索赔违约金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开发商迟延办证购房人如何索赔违约金

    内容:开发商迟延办证购房人如何索赔违约金 本人主要办理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事务,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在开发商迟延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很多购房人获赔的违约金数额比较少。现将本人代理的购房人与中国第一商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介绍如下,希望对购房人在索赔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案件中有所帮助。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我主张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购房款总额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申请人赔偿损失。而本案申请人没有因取得房产证而受到任何实际损失。那么开发商迟延办证购房人如何索赔违约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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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7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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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人依法具有的权利义务是:享有占有、使用担保财产的权利;查阅、复制按揭贷款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的权利;赎回担保财产或者财产的权利;检验通知的义务;支付价款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婚前购房应当重视维护自己的权利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婚前购房应当重视维护自己的权利

    内容:2003年7月,两人作为买方向开发商预购商品房一套,作结婚之用,预告登记权利人为李先生。后双方感情不和终止了恋爱关系,但对该商品房的权属份额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认为,购买该房屋时其出资为总房价的二分之一,故应视为双方各享有二分之一的房屋产权。由于该房屋预告登记权利人为李先生,王女士只有在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购房时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李先生的前提下,法院才有可能支持王女士的主张。那么婚前购房应当重视维护自己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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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237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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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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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有何需要注意的陷阱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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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购房合同有何需要注意的陷阱

    内容:购房合同有何需要注意的陷阱霸王条款之一:对虚假宣传不担责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之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霸王条款之五:违约金差一倍不合法某《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乙方(购房人)按每天20元向甲方(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接期间的违约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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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414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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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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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本人签字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非本人签字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非本人签字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1、购房合同一般都需要购房人签字确认这是公民的权利。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购房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办理过户手续只属于买卖房产的一个程序即转移所有权。他以未办理过户手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

    王学瑞律师
    2022.02.2252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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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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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流程 第四步:签订认购书 >> 签订合同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购房流程 第四步:签订认购书 >> 签订合同

    内容:·签定合同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因为您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内了。另外,一旦将来与销售方发生纠纷,购房合同可是解决的重要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细查验发展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再办理"销售许可证",而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您一定要看清楚发展商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包括了您想买的房子?一切检查完毕后,您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就需要购房人和发展商在双方协议中明确何种情况下,购买者可以终止协议,拿回定金。那么购房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0760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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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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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合同变更购房人怎么约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二手房合同变更购房人怎么约定

    内容:在预售商品房完工托付、预购人获得房屋一切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一切权申请人与注销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分歧的,房屋权属注销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注销手续。”因而,合同备案后不能经过更名来停止买卖。目前到房管部门撤销合同不收取费用,但在详细办理过程中存在费用变化状况以房管局解释为准。不要随意更改买受人合同备案前,购房者可和开发商自行协商更改买受人称号,合同备案后,房屋托付前,假如想更改买受人,需求购房者和开发商一同到疆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求交纳更名费,并取得开发商同意。那么二手房合同变更购房人怎么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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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520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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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迟延办理产权证 购房如何主张权利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开发商迟延办理产权证 购房如何主张权利

    内容:开发商迟延办理产权证购房如何主张权利根据《解释》18条,出卖人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损失数额能够确定的,应自出卖人违约或损失确定之次日起算诉讼时效,超过时效不予支持。每日或每月违约金均为独立债权,有独立清偿期,单独适用诉讼时效,时效逐日或逐月届满。那么开发商迟延办理产权证 购房如何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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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6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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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人在按揭各法律关系中有哪些主要权利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购房人在按揭各法律关系中有哪些主要权利

    内容:购房人在按揭各法律关系中有哪些主要权利购房人的权利主要有:⑴有权了解、咨询、知悉按揭贷款的有关事项;⑵有权要求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发放贷款;⑶借款清偿前后,均有权占有、使用所购房产;⑷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后,有权将抵押房产出租、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⑸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导致贷款目的无法实现时,有权要求解除借款合同;⑹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有权要求贷款银行返还《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并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那么购房人在按揭各法律关系中有哪些主要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3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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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流程:如何签订合同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购房流程:如何签订合同

    内容: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因为您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内了。另外,一旦将来与销售方发生纠纷,购房合同可是解决的重要根据和凭证。这就需要购房人和发展商在双方协议中明确何种情况下,购买者可以终止协议,拿回定金。日前,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政策法规司联合对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如何填写逐条进行了说明,本版摘录了一部分,希望能在购房者签合同时给予帮助。对于按套计价的商品房如何在合同中确定总价款,2001年4月发布的《销售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可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依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那么购房流程:如何签订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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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72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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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间、保安室、变电室、过道走廊、公共门厅、垃圾道、共用墙体、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公摊面积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商品房建筑面积。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 不准购房人加按揭、转按揭 能影响自住购房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不准购房人加按揭、转按揭 能影响自住购房吗?

    内容:央行近日发生加强调整的信号——坚决取消转按揭、加按揭贷款,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无真实交易的转按揭住房贷款,不得发放假按揭贷款。”中原地产项目部副总经理黄韬认为,由于加按转按的目标客户群主要是以投资为主的人群,叫停无疑打击了以投资为主的购房者的投资行为。通过银行按揭和转按揭贷款,从买房到卖房,炒家们短则花费三五个月时间,长则一年。禁止转按揭,下家不能贷款买房,炒房者就将被套牢。针对央行表态要取消房贷转按揭业务的消息,曾力攻转按揭和加按揭的深发展总行住房与消费信贷部总经理柳博认为,正常二手房交易转按揭不受影响,央行政策主要针对的是“转加按”。那么不准购房人加按揭、转按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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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473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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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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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人需缴纳的税费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购房人需缴纳的税费

    内容:购房人需缴纳的税费1、签订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印花税:税率为1‰,计税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各0.5‰。公证费:费率为房款的3‰,计费前提为合同公证之时,缴纳人为买受人。契税:购买房屋金额的2%-4%。那么购房人需缴纳的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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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642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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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人未交足定金 卖房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争议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购房人未交足定金 卖房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争议

    内容:合约签订当日,申请人向第二被申请人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第二被申请人于当天将该定金款项转交给了第一被申请人。同日,申请人带了5万元定金余款来到第二被申请人,但没有交付给第二被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当天也没有将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交付给第二被申请人。申请人称其向第一被申请人交付了定金,第一被申请人却不办理房产证交易递件手续,构成违约行为。第一被申请人则称是申请人没有交付定金,申请人才是合同的违约方。该款项已由申请人预缴,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的部分迳付给申请人。上述裁决确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那么购房人未交足定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0536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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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人对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存在哪些心理误区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购房人对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存在哪些心理误区

    内容:如果群众在购房后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一旦出现开发商公司注销开发商公司发生变化或者找不到开发商必定会造成群众办理房产证的障碍和困难。例如市民郭先生05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09年才办理了房产证。还有的群众在未婚时贷款购买了商品房结婚后才办理了房产证并且夫妻共同还贷。后来由于出现家庭矛盾导致夫妻离婚这个时候婚前购买的房屋有可能作为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在婚前办好了房产证则该房屋仍可能视为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购房人对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存在哪些心理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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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54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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