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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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房产归谁所有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房产归谁所有
内容: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房产归谁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婚后经过登记,房产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那么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房产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103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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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定向安置房交易一般是40%-60%的土地出让金。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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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公积金贷款多久能办下来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房公积金贷款多久能办下来
内容:买房时注意哪些问题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周春花律师2021.11.2939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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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况下买房的费用包含土地出让金。所售房屋使用的土地是划拨的国有土地,即建房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已提前交付;所售房屋使用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交易房屋时需要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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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缴纳买房税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明明白白缴纳买房税费
内容:购买房产需要缴纳如下的税费:契税。经济适用房和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时,土地出让金由买房人来缴纳,由于北京标定地价目前尚未确定,由购买人暂按房屋成交价的3%上交。卖方需缴纳的税费是:营业税。加之地方养老、水利基金等不同名目,房地产开发公司总收入中的三成要用于缴纳各种税费。那么明明白白缴纳买房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0658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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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全款买房交易流程
许瑞林律师
二手房全款买房交易流程
内容:款购买二手房,有以下八步:准备买房、选房看房、审核买卖资格、签订合同、网签、缴税、过户和领取房产证、物业交割。首先准备买房要做好资金规划并明确自己的买房区域。买一套二手房,除了首付款外,还要考虑税费、物业管理费、中介费等。过户前,买方的首付款会打到资金监管的账户进行监管,保证资金安全。最后所有流程完成后,买方收房办理物业交割。在受理窗口提交房产证、两边身份证及网签合平等材料后可取得收件收据,收件收据上会做出交税指引,辅导销售两边到相应的窗口交税。房管局对销售进行审阅后,通常在7个作业日内出新证,新买家或许中介能够到窗口取证。那么二手房全款买房交易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0531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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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退定金找谁投诉 ,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房不退定金找谁投诉 ,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内容:当买房已经成为人们心中的一块石头时,就意味着人们更加关注买房。事实上,买房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难,只要我们能轻松解决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但在整个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纠纷,一旦有定金纠纷,我们一定要尽快解决,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找谁投诉不退买房定金的问题?交定金要注意什么问题的知识,一起看看吧。买房子不退定金,可以向谁投诉? 1.到目前为止,有关定金的法律有: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但有关定金的所有法律都是一样的: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或债务,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赵金保律师2022.12.138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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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买房承担的税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交易买房承担的税费
内容:买方承担的税费为:契税、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登记费、公共维修基金、房产税。国家规定按照总房款3%-5%收取,具体税率由省级政府部门决定。新建商品房3元/㎡,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由卖方承担。二手房6元/㎡。按照总房价的0.05%缴纳,买卖双方均缴纳0.05%。购房款的2%收取,在办理产权时缴纳。税率为1.2%,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标的总额100万以下累进计费率0.42%,标的总额100万以上至500累进计费率0.3%。那么二手房交易买房承担的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068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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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买卖交易买房没付款可以有效,合同未约定以付款为生效条件的,没付款依然认定为有效,合同约定以付款为生效条件的买房没付款但主合同已履行的同样认定为有效,合同约定以付款为生效条件的买房没付款且主合同未履行的认定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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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内容: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18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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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换大房离婚时能否算婚后共同财产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买房婚后换大房离婚时能否算婚后共同财产
内容:婚前买房婚后换大房离婚时能否算婚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包括利息、投资收益,应当仍属于个人财产。案例:张某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屋,后于2009年与小亚登记结婚。张某与小亚现因感情不和,双方决定离婚,但对于住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发生巨大争议。婚后,张某对房屋进行多次交易后,所获得的巨大收益才使他能够购买现在较大的房屋,所以,婚后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双方平均分割该套房屋。因此,法院认定,涉诉房屋是张某婚前财产的不同表现形态,并不能改变所有权归属,应当认定为张某个人财产。那么婚前买房婚后换大房离婚时能否算婚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30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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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房不成功的中介费一般能退。买房因出卖方或买受方违约导致交易不成功时中介费不能退;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交易不成功时中介费应当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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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因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那么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19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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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方。如果合同无特别约定,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缴纳。土地建造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行政划拨的,划拨地在发生交易时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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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那么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172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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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需要看你们当时是怎么约定的,协议具体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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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内容: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737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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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买房之房屋交易费用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新手买房之房屋交易费用
内容:能拥有一套自己的房产,是每个人的梦想,作为初次购房者,在第一次买房时对于交易产生的费用需有所了解:推荐阅读:二手房交易税费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二手房交易税的所有内容 交易费用契税:普通商品住房120平方米以下1.5%、120平方米以上3%,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为3%,当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上,契税按3%收取。那么新手买房之房屋交易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0475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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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实践中的拆迁安置房,许多都没有产权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拆迁方提供的安置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国家严格禁止建设、租售小产权房,此类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居住者的权利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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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
陈宗琼律师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
内容:如果在婚姻维系期间购买房产的话,这种房产是属于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处于合法状态时,购买的房屋是夫妻两个人共同的财产。不过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在婚后买房的时候,还要有一定的注意事项,共同买房时需要特别留意的4个方面,主要是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些环节都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的,而且夫妻共同买房,在准备齐全证件以及申请房贷等相关事宜方面,也是需要提前进行研究的。
陈宗琼律师2022.03.3019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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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房签合同才发现一房三主怎么处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女子买房签合同才发现一房三主怎么处理
内容:女子买房签合同才发现一房三主怎么处理买房签合同才发现一房三主的购房合同是属于无效的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何女士对此心存疑虑但房产中介表示以后会让未到场的两名产权人通过签追认函的形式确认出售房屋。何女士买房时只与其中一名产权人签合同为今后的交易纠纷埋下隐患。目前何女士已经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姚平律师2022.02.2251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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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买卖交易合同未约定以付款为生效条件的买房没付款认定为有效,合同约定以付款为生效条件的买房没付款但主合同已履行的同样认定为有效,合同约定以付款为生效条件的买房没付款且主合同未履行的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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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445评论 -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338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5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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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432评论 -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怎么办?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 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证据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起诉状份数;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807评论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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