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失业保险金后需要再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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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来说,想要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以下需要条件:1、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立即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出劳动保障申请,如果你符合相关条件,可以按照以上步骤申请领取失业金,例如,一般情况下,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领取,否则将无法享受相应补助,在中国,失业金是劳动者的一种基本权利,但要想获得这项福利待遇,你需要了解一些必备的申请条件和步骤,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本篇文章将为大家介绍失业金的申请流程,以及各项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了解失业金的相关信息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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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本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可否拿失业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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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裁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在一定时间内领取失业金,首先,办理失业登记以后的第六个月起,才能领取失业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失业险的相关规定和领取条件,因此,在领取失业险之前,申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领取失业险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一、已经缴纳了一段时间的社会保险失业险是在职员工社会保险的一项,因此,只有已经缴纳了一定时间的社会保险的人才可以领取失业险,失业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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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rdquo,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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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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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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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以及转出。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必须由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具是否同意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职工在同一统筹区域内变换工作单位,单位不需要申请转移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只需由转出单位办理停保,由转入单位于职工停保的次月开始投保即可。那么保险转移后还能领失业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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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老公失业而离婚可以离吗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老公失业而离婚可以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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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领取标准失业金的数额根据参保人员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月平均工资以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计算,最高不超过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符合上述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请领取失业金,领取标准将根据相应的公式进行计算,并按月领取,其中,个人实际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总缴费年限指规定缴费年限之和,最高不超过15年,失业金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和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总之,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帮助其尽快重新就业而设立的救济制度,下面将详细介绍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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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人原为xx公司职工,公司破产改制后我下岗失业至今。2011年12月1日,因感情纠纷我与丈夫xx正式离婚,女儿判归我抚养,与我一起生活,其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500元;我与丈夫原住房属丈夫的父母所有,不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房产分割,我只得带着女儿回到我娘家,暂我哥嫂一起居住,晚上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一张床上。那么离婚廉租房申请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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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满足以上两点要求后可以在官网申请失业保险金,申请时需要审核居住证有效期及申请人有再就业意愿 失业保险金每月领取的金额为当地最低工资的90%,另外前6个月每个月还有一笔求职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或者失业人员参保登记里提交投保申请,社保需要缴的金额由设定的工资金额定,这个工资金额是可以自己改的,一般都按最低工资交吧,当然有钱的也可以按高工资金额去交,国家也不会怕你交得多的,有人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到以后找工作时HR对你的判断,这个是需要个人自身情况去考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不需要自己投交,由失业保险基金按二档代缴,首先,得是非自愿离职,自愿离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是现在因疫情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这个金额比较少,不在这里说明了,如果中途找到工作再就业就需要申请停领,如未领完的月份保留到下一次再失业的时候参与计算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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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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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疫情期间6个月补助金是针对保障政策期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仍未就业,或因个人原因失业的人群推出的失业保障,符合条件的人可通过当地社保微信公众号、APP或当地社保办事厅申请领取,审核通过后会按月发放。另外,若是6个月补助金还未领完,失业人员找到工作并续交保费,失业金会停止发放。那么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怎么来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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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请财产保全却不知道被告有没有财产,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居然主动打电话联系我方,说我方已经提供足额的担保,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网络查控,利用法院的执行系统来查控被告名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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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业人员认为没有获得应得福利,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对于失业人员的申诉,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和申请职业培训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职业培训证书是失业人员获得就业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其次,失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1)已经在失业登记机构登记注册,此外,失业人员还可以申请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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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长达三年多的诉讼,终于双方达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预约,一大早陪当事人一起来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希望未来一个月一切顺利
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三人合伙做道路施工项目,随后两人退股,完工后甲方一直未支付当事人工程尾款。通过天用律师申请仲裁,裁决对方支付当事人工程款869万元,同时对方承担了我方的保全费、律师费、80%仲裁费,帮助当事人获得了最大权益。
物业公司被诉,元甲律所凭借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业主的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我方胜诉!挽回了物业公司的损失,获得口碑与锦旗!
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