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由哪个机关执行

2022-02-09 13: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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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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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19: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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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役罪犯交付执行由哪个机关负责?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拘役罪犯交付执行由哪个机关负责?

    内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李楠楠律师
    2022.04.11481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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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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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判处无期徒刑要执行十三年才能假释。1、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2、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3、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4、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5、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6、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至于要执行十三年才能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假释是犯人自己申请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假释是犯人自己申请吗

    内容: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八十一条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

    翁玉素律师
    2022.03.2762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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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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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包括: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可以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不履行的当事人来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关于减刑假释的有关规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关于减刑假释的有关规定

    内容: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假释的条件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那么关于减刑假释的有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4.28604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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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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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先催告当事人履行,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就可以依法自行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则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要审查哪些内容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要审查哪些内容

    内容:一、受理减刑、假释案件要审查哪些内容1、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一)减刑、假释建议书;(二)原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三)证明罪犯确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五)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六)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履行情况;(七)根据案件情况需要移送的其他材料。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许瑞林律师
    2022.04.0990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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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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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犯人立功减刑哪个机关认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犯人立功减刑哪个机关认定

    内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七十四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赵金保律师
    2022.03.2744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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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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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需要交罚金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假释需要交罚金吗

    内容: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那么假释需要交罚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4.29358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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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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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机关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经行政机关催告后仍拒不履行;并且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罪犯在假释和监外执行期间可以结婚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罪犯在假释和监外执行期间可以结婚吗?

    内容:罪犯假释后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罪犯在假释期间,可以申请登记结婚,只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应该予登记结婚,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查批准。监外执行是对应受监禁的已决犯,由于患病需要保外就医,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和孕服不予羁押,交付一定机关监督执行的刑罚。已决犯如果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而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故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那么罪犯在假释和监外执行期间可以结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569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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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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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包括公安机关、监狱以及其他执行机关等。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服刑一半可以假释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服刑一半可以假释吗

    内容: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另一种为,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收监。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张芸律师
    2022.03.2713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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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的适用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假释的适用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4、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任冰峰律师
    2022.03.2710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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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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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办理假释的程序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办理假释的程序有哪些

    内容:报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冯清琴律师
    2022.04.0257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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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犯罪分子进行假释的裁定应送达的机关包括执行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后多久提请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后多久提请

    内容: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后,应当在七日以内送达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意见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以内作出裁定。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三)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于海明律师
    2022.04.02101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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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监外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达哪些单位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达哪些单位

    内容: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执行。这里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对此,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完行完毕的刑罚。

    李维律师
    2022.04.0832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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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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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能构成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怎么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怎么处理

    内容:也就是说,假释对诸如管制、拘役等其他刑罚不适用。这是因为,这类犯罪是恶性犯罪,具有相当危险性,假释后可能对社会利益带来严重影响。具体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按不同情形处理。例如,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以内作出裁定。

    邢颖律师
    2022.04.11665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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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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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和管制是否一起执行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假释和管制是否一起执行

    内容: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刑后,要依据判处的刑罚,移送到相应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例如判决有期徒刑,并且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上的,就要移送到监狱服刑,那么假释和管制是不是一起执行?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王熙律师
    2021.11.0446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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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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