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新规定离婚日期

2022-02-10 11:00:45
25人收看
李维 律师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关于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时具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其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期满之后双方均需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律师介绍
李维
2024-07-26 19:25:08
李维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521974;执业证号:11101201611952832;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维律师擅长合同、房产、公司方面等领域。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