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能约定未来财产的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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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后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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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像案件中王先生和李女士,为了保障刚满一岁的女儿居有定所,两人协议离婚时为女儿约定了居住权,且设定了期限,这项权利自登记便生效,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权利,登记了的居住权人对其权利范围内的房屋,有占有、使用,不受所有权人干涉的权利,虽然设定的居住权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可以享有居住的权利,该项权利不可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后,房屋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其它权利人如买房人、继承人等后权利人必须尊重在先居住权的事实,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部分夫妻离婚后为保障孩子居有定所,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中为未成年子女约定居住权。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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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共有房屋属原告的一半份额原告同一处分其女儿王丽、儿子曾涛共同所有。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据此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在离婚协议中将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因没有子女在协议上签字而使得赠与合同不成立的说法不能成立。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应认定赠与合同成立。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故本案中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原告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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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协议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原告的一半份额,李某自愿无偿赠与给谢某。婚姻关系解除后,李某因无房居住仍住在该房第三层。2007年12月26日,谢某以李某居住的房屋为其所有为由强行要求李某交出房门钥匙,并将李某赶出大门。在李某离开后,谢某将大门及房门锁全部换掉,致使李某无法进入该房屋,李某遂诉至法院。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在与谢某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谢某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李某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对方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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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效约定之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在不违反民法典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约定之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无效约定之五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那么协议离婚时常见的无效约定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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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效约定之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约定之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那么离婚达成协议属于无效的五种约定具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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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中五种无效约定是什么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那么离婚协议中五种无效约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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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其法律效力会更高。这里的“申请公证的文书”,是指你们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这里的“有关财产权利证明”,是指你的战友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汽车的《行驶证》等权属证书。关于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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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关系解除后,张某因无房居住仍在该房第三层居住。张某对该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将属于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通过赠与的方式已对房屋作了处分,丧失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丧失了居住权。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与刘某在离婚协议中将属于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并未生效,张某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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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不应该约定哪些条款离婚协议不应该约定以下条款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那么离婚协议不应该约定哪些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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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效约定之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约定之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那么离婚协议中常见的无效约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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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夫妻离婚时争执最大的就是房屋,对该财产法院不分割显然不会消除纷争。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这一规定是建立在争议房屋有国家合法产权基础上的,而小产权房屋不可能取得商品房的产权,法院不会将其作为商品房进行分割,但可以对房屋本身具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每月给两千元抚养费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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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房子归谁(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那么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房子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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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财产协议不能完全剥夺财富劣势方的利益,这样的后果很可能会引发双方感情的破裂。为免争议,除了所有权归属之外,增值、分红、配股等,都需要单独约定,否则容易被推定为共有财产。关于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怎么写范本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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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出卖人权利及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依据《合同法》第152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钡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这一义务称为出场人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在这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对于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虽可作了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银牌围标不的物的义务。那么买卖协议书如何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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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签? 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双方需明确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并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内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的协议怎么写 你们只需要订立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在其中约定婚内的财产各自归各自即可。订立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约定要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你们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安排写在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则无效。 最后,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且相对公平,协议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权,比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等。同时也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 婚内协议的约定,有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亏一篑,建议向家与家律师咨询,让一份有效的财产协议守护你的美好生活。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要写明下列事项: 1、开头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 2、正文部分写明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定立的协议,协议内容可以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落款双方签字并注明签订协议的时间。
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有什么? 为了防止婚内夫妻财产的纠纷,不少人会作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来约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内容包括什么。 1、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以及婚前财产状况; 2、约定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归属和处理方式; 3、子女抚养问题等等。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协议中,6条约定是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在不违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协商而受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这是对子女的赠与,要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18周岁以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6.处分他人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处分自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