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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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转移债务的条件是: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4、债务转移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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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房子过户给孩子算转移财产吗
陈宗琼律师
离婚前房子过户给孩子算转移财产吗
内容:想要知道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是不是属于财产转移,首先我们要知道财产转移的概念。关于离婚前房子过户给孩子算转移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112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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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案法律咨询,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所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产继承纠纷案法律咨询,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所
内容: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2、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5、法律分析: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电话是12348,办理继承公证后,房产继承人拿着相关的身份材料(通常是身份证 户口簿) 原房产证 办理后的继承公证书(基本是这些,可以电话咨询下当地房产部门)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就可以了。
王熙律师2023.12.2743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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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财产转移问题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前财产转移问题
内容: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原告在离婚立案前半年开始私自转移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被告是否有权利请求法院对此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如果事实确凿,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这是否是一项重要的证据?麻烦您帮忙解答一下,谢谢!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前财产转移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113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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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债务人的概念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次债务人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次债务人的概念是什么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这显然是一种债的转移,即由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款数额转嫁为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该债款数额。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在取得了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清偿权利的同时,却丧失了原本既有的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主张和清偿权利。那么次债务人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818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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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转移债务的效力是:1、对债权人而言,债权人向第三人主张偿还债务;2、对受让人而言,受让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3、对债务人而言,脱离元原债权债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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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的概念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主债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主债的概率是什么主债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主债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此外,所有权只能因合法行为才能取得,而主债可由合法行为引起,也可由非法行为引起。主债与所有权共同组成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式。所有权确认财产的归属,而主债体现财产的流转过程,流转的结果往往导致所有权的转移。合法的主债是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全面地履行债务,否则,主债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承担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任。那么主债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862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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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如果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放弃其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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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概念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反担保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反担保的概念是什么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那么反担保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860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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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的转移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或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债的转移的具体方式包括债权的让与、债务承担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其中债权让与要经通知债务人,而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要获得另一方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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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特定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特定之债的概念是什么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物的特定,有时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即已确定,有时是在债成立时虽不确定,但在履行时,经当事人具体确定标的物,此时债也变更为特定之债。反之,则债务人的债务即转变为损害赔偿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转移所有权为内容的特定之债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和标的物风险的负担。那么特定之债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832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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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转移债权债务的生效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3、债权转让,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的;4、债务转移,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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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内容:总之,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但我们可以通过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寻求法律援助以及与对方积极协商解决问题,总之,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寻求法律援助,收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等,本文将详细介绍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应对策略,帮助您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保护自己的权益,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如果一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财产转移涉及金额较大,或者转移行为涉及法律纠纷,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于海明律师2023.11.0386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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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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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执行担保的概念以及程序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阐述执行担保的概念以及程序
内容:执行担保的概念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的程序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再由法院决定是否暂缓执行。在暂缓执行期限内,被执行人或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回复强制执行。那么阐述执行担保的概念以及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19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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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人把钱转移给子女的,如果债务人的该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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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移概念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转移概念是什么
内容: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那么债权债务转移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38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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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
内容:法律咨询离婚时夫妻方转移存款比如将存款转入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另方该怎么办?那么法律咨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89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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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财产转移,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属于财产转移,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
内容:在进行财产转移时,参与方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合同签订和手续办理,确保财产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财产转移是指当事人一方在未进行离婚登记之前,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加以处置,导致另一方无法查实和知晓,从而规避法律责任的非法行为,综上所述,财产转移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概念,涵盖了财产买卖、财产变卖、财产赠与和财产继承等多种情况,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财产转移是一种常见而重要的现象,涉及到财产的交易、变卖、赠与、继承等多个方面。
吴梦云律师2023.11.1057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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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的概念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贷款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那么抵押贷款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93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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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转移债权债务的要求是:如果转让的是债权,则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转让的是债务,则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通知债务人或者获得债权人同意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等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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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钱不还,还转移财产,如何及时止损?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方借钱不还,还转移财产,如何及时止损?
内容:你们是不是有这样的情况,有些朋友,在对方有难处时借对方钱,本是好意,但是对方却将还钱的时间一拖再拖,甚至还恶意转移名下财产,这就是属于我们交友不慎了,时间是检验一个人的好方法,但是这钱已经借出去了,这时候我们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呢?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这时候法律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所以大家一定要懂的一些法律知识,如果不懂就去咨询律师!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4.0654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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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订立转移债权债务三方协议的内容有: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转移的债权债务的份额;转移的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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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 法院将予以判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转移财产 法院将予以判罚
内容:陈先生的母亲知道这件事后,特意去咨询了专业人士,知道双方离婚后财产将平均分配。为了儿子离婚后房产分割的问题,陈母好些天都没睡安稳。拿到徐女士签名的离婚协议之后,陈先生告诉她自己需要去银行取钱,让她先回家。当徐女士要求陈先生拿出证据时,陈先生勃然大怒,对徐女士加以谩骂。律师建议 首先徐女士应该知道,陈先生的做法是违法的,徐女士的权益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为了能够尽量将财产追回,徐女士应该尽快采取救济措施。如果徐女士还没有与陈先生到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应该去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或者要求析产。那么离婚转移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69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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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结婚9年无子女,因感情不合、三观不合,女方想离婚咨询元甲律师。为了帮助女方快速离婚、争取最大权益,以诉促调,法院出具调解书:双方离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使女方的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开启一段全新旅程。
元甲婚姻家事 745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16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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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824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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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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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553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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