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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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融资担保公司接受依法可以抵押的抵押物,如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等。如果抵押物属于不可抵押的物品,则不会接受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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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把抵押物转让了有效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把抵押物转让了有效吗
内容: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对抵押权人无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借款人把抵押物转让了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3047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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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约定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时由出借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能否约定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时由出借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内容:能否约定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时由出借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案情2005年1月14日某养殖场因经营需要向孙群借款双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5万元月息为13.6。现在养殖场违反约定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则根据合同约定抵押物餐厅房屋应当归自己所有养殖场应当将餐厅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被告养殖场提出我方虽然与孙群约定以我方餐厅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但是该抵押物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以房偿债的约定无效。所谓流质抵押条款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事先约定在债务清偿期届满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抵押权人所有。那么能否约定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时由出借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2542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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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如果担保人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可以起诉借款人,但要还需符合下列起诉的条件:担保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案件在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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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
内容: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那么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25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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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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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物差额担保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物差额担保
内容:(一)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资料: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5、房产的产权证;6、担保人(二)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注意: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3、担保人;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②抵押房屋登记程序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不收费。那么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物差额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7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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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款人不还钱时担保人需要按照其所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来担责。在担保人向贷款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责,但不能损害贷款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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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反担保假抵押物怎么办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反担保假抵押物怎么办
内容:借款人反担保假抵押物怎么办合同无效。如果借款人的抵押物为假那么应符合“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这一情形可以判定担保无效。反担保应具体的要件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那么借款人反担保假抵押物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024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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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款人反担保假抵押物的,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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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时应满足哪些条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时应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抵押,在银行业房地产业中被称为抵押,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行为,主要发生在银行出借的抵押贷款被典当行贴现时。一般来说,欠更大金额方要求提供抵押品。在某一时点,如果市值由正变负,要求提供抵押的一方会发生变化,这会解除原来提供抵押一方的抵押要求。抵押金额的确定可以基于和约市值水平,也可以基于信用评级,市值或信用评级变化使所需抵押发生变化。那么借款人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时应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16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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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签署借条不明确时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认定是: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就是借款人;而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就是担保人,担保人是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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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讨有抵押物的债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追讨有抵押物的债务?
内容:在追讨个人债务的时候,首先,要了解是出于什么原因导致的债务无法追回,然后才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如何追讨有抵押物的债务?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催讨不成时完全可以利用抵押权的优势进行催讨,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债的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确认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判决,并对其财产执行追偿债务。那么如何追讨有抵押物的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20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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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条到期三年内可以起诉借款人,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的三年内,可以依法起诉。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在三年内,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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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哪些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中哪些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能顺利要回债务,在借款时会要求债务人出示抵押物来作为债权的保障,但大多数人都不太了解哪些财产是可以做抵押的,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民间借贷中哪些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民间借贷中哪些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56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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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法偿还债务时对抵押物的处置是:抵押物将会被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以拍卖变卖的财产的形式优先受偿给债权人,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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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贷款未尝清可以作为抵押物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子贷款未尝清可以作为抵押物吗?
内容: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经商者在资金周转不灵的时候,或者有一些贷款买房的人在急需大笔资金救急时,就把目光再次放到了房子抵押贷款上,但是他们有个疑问,就是房子贷款未尝清可以作为抵押物吗?因为按揭房产已在贷款行办理抵押登记,在未解除抵押拿到房产证前,不能再次抵押。此外,很多银行也会增加其他的一些必要的前提条件作为门槛,例如借款人已经依据办理并取得了房产证,并且首次抵押之后,该房产还有剩余价值未被抵押,同时还要求申请人有良好的征信记录,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有相应的还款实力等。那么房子贷款未尝清可以作为抵押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13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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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还款时借款人应注意按照约定全面还清欠款;要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及需要与债权人协商,请求债权人开具收据作为还款的证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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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内容: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2、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债权人可以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但是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有规定和权限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属于债权人所有,也并不是所有物品债权人都能够进行抵押。那么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69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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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条受损的,借款人依然需要还款。借条受损的,不影响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因此借款人仍然需要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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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反担保合同借款人在哪方签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反担保合同借款人在哪方签字
内容: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那么抵押反担保合同借款人在哪方签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51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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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起诉时借款人死亡的可以采用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但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如果能确定继承人的,原告可以以该继承人为被告起诉;如果不能确定的,可以将数个继承人均列为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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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申请技巧流程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贷款申请技巧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贷款是买主向银行借钱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买受人以该房地产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所有权不转移为担保,将贷款返还银行,那么对于二手房贷款申请技巧流程是怎样的呢?这种还款方式是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中,同时付清上一还款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二手房交易按揭贷款的基本操作流程1、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那么二手房贷款申请技巧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42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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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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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不能使用高利贷借条要求借款人还钱,但高利贷借条如果是借贷双方依法订立的,则贷款人能使用高利贷的借条来要求借款人还钱。但是贷款人只能要求借款人偿还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因为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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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反担保假抵押物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反担保假抵押物怎么办?
内容:如果借款人未能偿还债务,担保的在履行了自己的担保责任后,可以以借款人的反担保抵押物的处理所得来做为自己的赔偿。如果借款人的抵押物为假,那么应符合“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这一情形,可以判定担保无效。反担保时,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那么借款人反担保假抵押物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49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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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款人他项权证到期不还款的,贷款人可以与借款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之间未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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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银行贷款还不上有什么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抵押银行贷款还不上有什么后果
内容:没有抵押物的还不上银行贷款的,在银行催缴无效的情况下,银行是会对欠款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从而通过法院判决获得强制执行欠款人权利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无抵押银行贷款还不上有什么后果?欠款行为所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不涉及刑法,所以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贷款还不上会产生的后果2、你的信用会受到影响,如果是以公司为借款人,贵公司在全国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中会被记录在案,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在银行贷款买房是需要抵押担保的,对于按揭买房的人,申请按揭买房银行是有标准的。那么无抵押银行贷款还不上有什么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97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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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担保抵押物的时效规定是: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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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对抵押物使用后是否还用担保期限呢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对抵押物使用后是否还用担保期限呢
内容:债务人有抵押物用不用担保期限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六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借款人对抵押物使用后是否还用担保期限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33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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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结婚9年无子女,因感情不合、三观不合,女方想离婚咨询元甲律师。为了帮助女方快速离婚、争取最大权益,以诉促调,法院出具调解书:双方离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使女方的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开启一段全新旅程。元甲婚姻家事 33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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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05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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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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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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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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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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