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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况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况
内容: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况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保证人撤消权的行使是符合条件的。主合同的时效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在实践中,有些借款人因为下落不明,农村信用社经常向保证人发催收通知书,为了连接保证期间,但是,因为忽视了保证人的时效抗辩权,保证人不会承担责任的,当然,如果保证人不提出抗辩即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法院会判决其承担保证责任。作为保证人,同样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可以免除其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825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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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抵押权人就是享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的人,抵押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抵押的物权进行处理,这一点我们都知道,那么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有哪些呢?但有些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以使自己的债权免遭风险损害。这种特别约定,对于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是非常有用的。那么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036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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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既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1年为限。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权。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因丧失了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那么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121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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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内容: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行使不安抗辩权条件是什么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根据上述规定,债务人为公民时,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要有下落不明、移居境外或者住所变更等事实发生;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了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那么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104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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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
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撤销权的特征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由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往往会妨碍交易安全,影响第三人的权益,因而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法律效果。在此意义上,债权人撤销权又被称之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748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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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是:1、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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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内容: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哪些情况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16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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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的情况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的情况
内容: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那么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的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7105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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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权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内容:也就是说,当债务到期,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抵押物将优先以拍卖方式清偿,在某些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以保护其债权不受风险损害,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以上规定不是很全面,建议公民在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时,应特别约定,在下列情形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1、抵押房屋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等影响的;2、债务人或抵押人已不能偿还一般债务或其他欠债;3、债务人或抵押人财产的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遭受或可能遭受没收、征用或强制性收购等。那么抵押权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19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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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视权行使的情形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中止探视权行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中止探视权行使的情形包括:1.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咨询:我与前夫离婚后,婚生女由我抚育,对方每月给付抚育费400元。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只有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中止探望权。对方不付抚育费,并不是中止探望权的事由,为此不能作为中止探望权的依据。那么中止探视权行使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176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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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主张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是: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权;债务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限,而债务人未进行清偿;以及债务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造成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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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能提前行使债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能提前行使债权
内容:什么情况下能提前行使债权需要注意的是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提前行使权利。在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明显下降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这是因为,债务人破产,说明其已经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到期债务尚不能履行,未到债务当然也不能履行。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未届履行期限则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行使权利。但是如果是约定分期偿还借款,则可以在每一期还款时间届至时行使权利。那么什么情况下能提前行使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57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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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
内容: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独立行使代位权。在后一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如不能满足多个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则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多个债权人按比例受偿。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773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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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怎样的情况才能行使代位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怎样的情况才能行使代位权
内容:在怎样的情况才能行使代位权1.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一、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就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那么在怎样的情况才能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59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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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无法实现的时候,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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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何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内容: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何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788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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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
内容: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一种意见认为,只有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才能视为合法债权,才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另一种意见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应该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在当事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只要能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一般证据,如合同、欠条等,法院就应该受理。那么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766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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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
内容: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18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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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905评论 -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这需要看是否能够举出充分且有力的证据,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解决方案。专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一案一策,为您争取更多权益!北京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634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42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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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58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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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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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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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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