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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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其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和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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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怎么办
内容: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怎么办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超过债权诉讼时效仍然不履行的,抵押权就不受保护。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85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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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规定是一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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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权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内容:也就是说,当债务到期,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抵押物将优先以拍卖方式清偿,在某些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以保护其债权不受风险损害,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以上规定不是很全面,建议公民在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时,应特别约定,在下列情形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1、抵押房屋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等影响的;2、债务人或抵押人已不能偿还一般债务或其他欠债;3、债务人或抵押人财产的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遭受或可能遭受没收、征用或强制性收购等。那么抵押权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19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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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合法有效地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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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抵押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实现抵押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在这里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有些交易中,当事人之间仅仅签订抵押合同是不能设立抵押权的,可能还需要做其他事项。而实现抵押权主要有三种方式,即折价、拍卖以及变卖,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那么实现抵押权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083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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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并且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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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内容:由此可见,抵押权行使期限问题存在法律冲突。《担保法》第12条,表明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它强调了抵押权的从属性,并未对抵押权的期限作法律规定。《物权法》第202条,对抵押权的行使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抵押权人要在法定的期间内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那么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058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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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无法实现的时候,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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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抵押权主债务是否中断时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使抵押权主债务是否中断时效
内容: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那么行使抵押权主债务是否中断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3067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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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成立汽车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的法定条件是:抵押合同生效。由于汽车这类动产这类属于特殊的动产,因此需要设立抵押登记,如果未设立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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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行使期限要求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权是行使期限要求是什么
内容:但是当乙在主债权,也就是100万元欠款到期且诉讼时效届满后仍未向甲主张债权,那么抵押权也就消灭了,乙即使去法院主张自己的抵押权也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那么抵押权是行使期限要求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075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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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当事人设定抵押权,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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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案例债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文中案例债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
内容:文中案例债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基本案情1996年3月26日,经重庆市计划委员会批准,A广场由B公司和C公司联合建设。2003年8月25日,C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提出对A广场10至14层主张所有权,但其在2003年9月17日提出的第三人诉讼请求书中仅提出以下请求:1.信用联社与B公司于2001年1月签订的抵押第005、006号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2.请求法院确认信用联社对A广场10至14层房屋不享有抵押权。那么文中案例债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1028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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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设工程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行使方式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向法院申请拍卖。承包人应当发出催告,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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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抵押权人就是享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的人,抵押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抵押的物权进行处理,这一点我们都知道,那么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有哪些呢?但有些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以使自己的债权免遭风险损害。这种特别约定,对于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是非常有用的。那么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36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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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是:1、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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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
内容: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那么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1021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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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主张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是: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权;债务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限,而债务人未进行清偿;以及债务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造成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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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形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形是什么
内容: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况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只有在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才可以行使抵押权,由拍卖抵押物所得优先受偿。但有些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以使自己的债权免遭风险损害。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抵押权人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1、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2、抵押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那么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37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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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应当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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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债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的介绍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本案债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的介绍
内容:本案债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的介绍1996年3月26日,经重庆市计划委员会批准,A广场由B公司和C公司联合建设。1996年11月1日,D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抵押第00145号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其中的抵押物包含了A广场第10至14层并依法进行了登记。信用联社将A广场第24至27层予以解除抵押,作为D公司的抵押物。那么本案债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的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1058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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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抵押人是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不转移占有,为债权人的债权作担保的人,抵押权人是对抵押人进行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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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人去世能否直接行使抵押权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主债务人去世能否直接行使抵押权
内容:主债务人去世,抵押权无效。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抵押权本身并未消灭。对于抵押物的侵害是对抵押权的间接侵害是指行为人不法地损毁抵押标的物使其价值减少或灭失的行为。这时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请求权恢复原状或提供相当担保请求权。那么主债务人去世能否直接行使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3030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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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清偿顺序为留置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如果同一个动产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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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行使以及要注意的问题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行使以及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抵押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安全实现,抵押物灭失,必然对债权人产生风险影响,危及其权利的正常实现。对于因抵押物的灭失而使抵押人取得赔偿利益者,我国民法承认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权人在抵押权设定之时,于物上代位之请求权上,当然取得了法定抵押权。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应注意的问题1、抵押权对抵押物被征用的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被征用,主要发生在抵押物系土地的情形。质权在抵押权设立前已有效成立的情况下,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不能对抗该质权;反之,则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优于该质权。那么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行使以及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94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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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设工程行使法定抵押权的条件:1、需是以建设工程为完成物的建设工程合同;2、建设工程应当属于可折价、拍卖的性质;3、承包人需履行催告义务并给予发包人合理履行期限;4、建设工程应当已竣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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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纠纷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抵押权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抵押纠纷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抵押权
内容:借款抵押纠纷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抵押权2007年10月31日,xx农-行与A公司分别签订了编号为621012007*2863的借款合同,约定xx农-行向A公司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年利率分别为l0.935%。A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承诺及时清偿利息、归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借款抵押纠纷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764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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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抵押权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抵押权吗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那么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抵押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780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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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结婚9年无子女,因感情不合、三观不合,女方想离婚咨询元甲律师。为了帮助女方快速离婚、争取最大权益,以诉促调,法院出具调解书:双方离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使女方的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开启一段全新旅程。
元甲婚姻家事 352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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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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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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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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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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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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