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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行使以及要注意的问题

李楠楠律师2022.02.09951人阅读
导读:

抵押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安全实现,抵押物灭失,必然对债权人产生风险影响,危及其权利的正常实现。对于因抵押物的灭失而使抵押人取得赔偿利益者,我国民法承认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权人在抵押权设定之时,于物上代位之请求权上,当然取得了法定抵押权。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应注意的问题1、抵押权对抵押物被征用的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被征用,主要发生在抵押物系土地的情形。质权在抵押权设立前已有效成立的情况下,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不能对抗该质权;反之,则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优于该质权。那么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行使以及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安全实现,抵押物灭失,必然对债权人产生风险影响,危及其权利的正常实现。对于因抵押物的灭失而使抵押人取得赔偿利益者,我国民法承认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权人在抵押权设定之时,于物上代位之请求权上,当然取得了法定抵押权。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应注意的问题1、抵押权对抵押物被征用的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被征用,主要发生在抵押物系土地的情形。质权在抵押权设立前已有效成立的情况下,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不能对抗该质权;反之,则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优于该质权。关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行使以及要注意的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安全实现,抵押物灭失,必然对债权人产生风险影响,危及其权利的正常实现。抵押物灭失时,法律应作出相应规定,以对抵押权人提供法律救济,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

1、保险金请求权之物上代位

对于保险金之物上代位,世界各国均加以承认,但对其法律构成为何,理解各不相同。我国《担保法》第58条所规定的赔偿金也应当包括保险金在内。对于因抵押物的灭失而使抵押人取得赔偿利益者,我国民法承认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权人在抵押权设定之时,于物上代位之请求权上,当然取得了法定抵押权。根据这种法定抵押权,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其主张权利,从而优先受偿。

当然,我国法律规定保险金为抵押权效力所及,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而设计的,尤其是为了切实维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而设置的。因为,保险金并非抵押物之代位物,保险金是由于保险合同而产生、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应得利益,并非为抵押物灭失所产生的利益,保险金的产生是由保险合同中保险费这一对价的支付,并非抵押物的对价。标的物即抵押物的灭失,仅仅为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取得提供了条件。

2、抵押权人基于抵押权本身受侵害致抵押物灭失而成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当抵押权受侵害致抵押灭失时,无论侵害人为抵押物所有权人或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均可以对其行使侵权行为赔偿请求权。一般的侵权行为成立要件为:

一是加害人的过错;

二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三是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如李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用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向某支行作抵押。后李某驾车外出,被一辆货车追尾,造成车毁人亡,此时李某尚欠银行人民币5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80条第1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某支行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优先受偿。如债权未届清偿期,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应注意的问题

1、抵押权对抵押物被征用的补偿金优先受偿

抵押物被征用,主要发生在抵押物系土地的情形。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可以根据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使用国有土地,国家征用集体使用的土地,应支付相应的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作为抵押物的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抵押权人对征用补偿费可以优先受偿,但安置补助费不属于物上代位的范围。

对于国有土地,不存在征用的问题,如果国家需要使用抵押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予返还。对于国家应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抵押权人可以依据我国《担保法》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等有关规定行使物上代位权。

2、抵押物灭失,保险金已被抵押人领取

保险金是在抵押权设立时可预期的利益,保险公司在设立保险时需对抵押物(保险标的)的法律事实状态有所调查了解,并且应当具有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

即使其已向抵押人支付了保险金,亦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除非保险公司能提供抵押权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确未采取保全措施或行使权利。

但是,实际上,在保险公司已支付保险金的情况下仍要其承担对抵押权人的法律责任的成本太大。

因此,建议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对抵押物投保时,将抵押权人注明为保险受益人。

3、抵押人对保险金请求权另行设定质权

抵押人对保险金请求另行设定质权,物上代位是否优于质权,则应视设立质权的时间而论。质权在抵押权设立前已有效成立的情况下,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不能对抗该质权;反之,则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优于该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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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优先受偿需要注意的问题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应当是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且应当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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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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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权物上代位性的性质以及事由

    内容:分析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承认对该替代物有抵押权的效力,其目的在于谋求抵押权人利益的安全,以强化抵押权之效力,促进财产的流转。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的性质对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的性质,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见解。本文认为,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无论解读为原抵押权的延长,还是新成立的质权,均不是问题的实质。抵押物的物上代位的事由抵押物的灭失系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法定事由。抵押物绝对灭失,则无论是事实上灭失,还是法律上灭失,各国立法无不视其为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事由。那么抵押权物上代位性的性质以及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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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主债务和此债务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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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代位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行使代位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严格地限定在执行程序内,代位执行在适用上以进入一般执行程序为必备要件。执行中的债务转让是指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追认,被执行人将其被执行债务转让给案外的单位或个人,由其承担清偿责任。当其不依债务转让协议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可依债务转让协议裁定变更被执行主体,强制债务接受者清偿债务,这时该单位或个人基于债务转让变成了被执行人。另外还应注意,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不能继续代位执行,而应中止执行,通知申请执行人参加财产分配。那么行使代位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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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人物上代位权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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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抵押权人物上代位权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所谓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它是指当抵押权的标的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就成为了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从而使抵押权人可以就该项赔偿金行使权利。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的归属问题,所谓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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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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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代位权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通过代位权诉讼,可以更好地保护权益。那么代位权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如因违法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诉讼中几个难以把握的问题1、关于受理时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性的审查此问题的提出,是基于有人认为,债权人在提起这类诉讼时,只有提供其债权的合法是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的债权。那么代位权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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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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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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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行使以及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抵押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安全实现,抵押物灭失,必然对债权人产生风险影响,危及其权利的正常实现。对于因抵押物的灭失而使抵押人取得赔偿利益者,我国民法承认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权人在抵押权设定之时,于物上代位之请求权上,当然取得了法定抵押权。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应注意的问题1、抵押权对抵押物被征用的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被征用,主要发生在抵押物系土地的情形。质权在抵押权设立前已有效成立的情况下,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不能对抗该质权;反之,则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优于该质权。那么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行使以及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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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权物上代位是什么

    内容:在这样的背景下,未来的《物权法》应当规定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似乎没有反对的理由,但仍有如下问题需要再斟酌。由此可知,对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在其法律构成上,中国现行法未采取法定债权质说。但因对于赔偿金、保险金等现物本身的效力,不是物上代位问题,而是担保权的直接效力的问题,即,是担保权的追及效力问题,故现在修正以往的意见,改为抵押权物上代位于保险金请求权、赔偿金请求权、补偿金请求权上的观点。那么抵押权物上代位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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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代位权行使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代位权行使应注意的问题: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所谓合法,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且须为“到期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除非出现破产等情形,否则不能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这些权利的成立与存续,与权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联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那么代位权行使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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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行使代位权应注意哪些问题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2、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3.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事实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所谓合法,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且须为“到期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除非出现破产等情形,否则不能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那么行使代位权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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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的实现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抵押权的实现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内容:抵押权的实现称为抵押权的行使,是指当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并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③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必须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才有优先受偿权。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那么抵押权的实现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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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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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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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注意避免代位权适用的扩大化倾向问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应注意避免代位权适用的扩大化倾向问题

    内容: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将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扩大化的倾向。例如,一种流行观点认为,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侵权之债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申请登记权等。对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代位权诉讼时,应当注意把握区分以下三个问题。其中,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被称为保存行为。那么应注意避免代位权适用的扩大化倾向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74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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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代位权应注意的问题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行使代位权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且须为“到期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除非出现破产等情形,否则不能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虽然间接地会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产生影响,然而此等权利的行使与否全凭权利人本人的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这些权利的成立与存续,与权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联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那么行使代位权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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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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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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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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