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纠纷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抵押权
导读:
借款抵押纠纷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抵押权2007年10月31日,xx农-行与A公司分别签订了编号为621012007*2863的借款合同,约定xx农-行向A公司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年利率分别为l0.935%。A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承诺及时清偿利息、归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借款抵押纠纷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抵押纠纷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抵押权2007年10月31日,xx农-行与A公司分别签订了编号为621012007*2863的借款合同,约定xx农-行向A公司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年利率分别为l0.935%。A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承诺及时清偿利息、归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关于借款抵押纠纷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抵押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抵押纠纷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抵押权
2007年10月31日,xx农-行与A公司分别签订了编号为621012007*2863的借款合同,约定xx农-行向A公司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年利率分别为l0.935%。由A公司以其庆国用(2007)第20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庆房权证2006字第B-00025-1号房产及82台机器设备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xx农-行依约将款额借予A公司,但该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提起诉讼。请求:A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判决:未按约定还款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xx农-行与A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意思表示均真实,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A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承诺及时清偿利息、归还借款。但该公司未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一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之规定,xx农-行起诉要求A公司归还借款、清偿利息的请求合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