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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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国家法律规定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以及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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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有关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许瑞林律师
婚姻法有关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内容:新《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体现了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同时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在本质上是合同,在约定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民法典》的影响。关于婚姻法有关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162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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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规定的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有立遗嘱的,依照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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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具体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26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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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卖交易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就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交易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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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有什么具体的原则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有什么具体的原则呢
内容: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婚姻自由的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2一夫一妻原则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3男女平等原则仅就民法典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那么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有什么具体的原则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185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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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协议离婚应当遵守的法律原则有:1、合法原则;2、自愿原则,协议离婚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前提下成立的;3、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公平合理的;4、平等原则,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中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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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有没有处理抚养权纠纷的原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有没有处理抚养权纠纷的原则
内容: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那么相关法律有没有处理抚养权纠纷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447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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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具体如下:合理原则、合法原则、调解前置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及子女权益原则以及其他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等。并且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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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及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典及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协议人: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那么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269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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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就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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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有哪些人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律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有哪些人
内容:(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那么法律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有哪些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159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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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
内容:离婚协议是附人身关系的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往往有情感因素在内,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离婚协议有其自身特点,不能简单适用法律规定,只要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签订者对自己的承诺应予履行。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对夫妻财产作出自由处分,约定给予女方经济帮助,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显示公平情况,依法应予以保护。那么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262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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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法律规定的合同自由原则,指的是当事人基于自愿,与他人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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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夫妻财产有哪些法律常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约定夫妻财产有哪些法律常识
内容:约定夫妻财产有哪些法律常识(一)、现行《婚姻法》关于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并不系统尚需完善现行《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约定夫妻财产制。这样才能满足夫妻进行财产约定的现实需要,在不违反民法、婚姻法基本原则,社会交易安全、公序良俗情形下,法律应该给夫妻进行财产约定最为自由的选择权。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可对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做出约定,这是不是意味着婚前不具有夫妻身份的双方对财产的约定无效,或者约定自婚姻成立时生效。那么约定夫妻财产有哪些法律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94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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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自愿原则的规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国法律对自愿原则的规定
内容: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自愿原则意味着合同当事人即市场主体自主自愿地进行交易活动,让合同当事人根据自己的知识、认识和判断,以及直接所处的相关环境去自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合同,去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就自己的交易自治,涉及的范围小、关系简单,所需信息小、反应快。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有的同志建议规定合同自由原则。违反强制性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意无效。所以,合同的法律效力源自法律,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那么我国法律对自愿原则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3140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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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的法律效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内协议的法律效力
内容:三、夫妻双方以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该协议应当以离婚为条件,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日益成为夫妻双方离婚争议的焦点问题,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协议对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协议法律效力,对财产的分割和债务承担有重要作用,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与婚内财产处分协议两者表面看都是对财产的自由处分,体现的是意思自治原则,同时在对外关系上也主要约束夫妻双方,但前者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以离婚为条件,未实际离婚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邢颖律师2023.07.1044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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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婚约有什么效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律上婚约有什么效力
内容:我国《民法典》没有婚约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此也几乎是空白。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和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对待婚约的法律原则可以解释为以下几点:1、对婚约既不提倡,也不禁止。婚约不是我国民法典所调整的对象,当事人是否订立婚约,听其自便。但是,父母不得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当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应通知对方,但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也无须经过法定的诉讼或调解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那么法律上婚约有什么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141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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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婚姻法律法规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中国涉外婚姻法律法规有哪些
内容:中国涉外婚姻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1、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具体说来,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外结婚的,适用当地国家(地区)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不违背我国《民法典》关于结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应适用中国法律。对结婚主体的限制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
龙珊律师2022.03.2249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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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婚姻自由的法律后果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干涉婚姻自由的法律后果
内容:结婚后父母干预子女婚姻导致离婚,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使用暴力强迫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关于干涉婚姻自由的法律后果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112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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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中的调解原则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调解中的调解原则有哪些
内容:《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所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能违反《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三从四德”封建思想的残余。因此,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社区调解工作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
陈明月律师2022.03.2354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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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担保的原则是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律规定担保的原则是哪些?
内容:担保法第3条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过,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一致的。而连带保证的责任较重,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并且不管是追偿还是控告都没有先后之分。那么法律规定担保的原则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060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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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125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42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837评论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北京法律咨询 2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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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婚内财产协议 544评论 -
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2、找追债公司帮助。3、法律途径。 工程欠款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张嘉娱 45评论 -
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律依据很严苛,实践中很难通过判决实现。本案中我方当事人经济条件,住房条件等均不如男方,但是我们依然准备了大量充分的对方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影响了法官的自由心证,法官也认可从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出发,抚养关系变更给我方更为适宜,最终本案在我们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法官的帮助下男方作出了让步,调解结案,双赢的结果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
大律云律师团 77评论